自总结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
第一讲依法执教
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2依法执教含义: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16项教育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1善于把教育法律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2重视教育案例的作用3正确处理好依法指教与“以法执教”的关系}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广义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3教育法的特点是指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或独特的部门法)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4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5教育法的基本原则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6教育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二)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的合法权益。7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8教育法律规则与教育法律文件、条文、文书的关系:1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2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3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9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指一个教育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构成及这些要素在逻辑上的关系。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10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1、授权性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又称非确定性法律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又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如下特点:1它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2是以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对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2结构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主体①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通常称为权力主体和义务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应具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②主体种类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㈠主体的权利(1权力享有这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1
在教育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一定的行为。2权力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3当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保护。)㈡主体的义务(1负有义务的人或组织必须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以满足权利享有者的要求。2义务不得放弃,但可以依法免除)㈢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2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3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4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2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3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不同方式创制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协议。《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4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在纵向结构上层次和效力各不相同,在横向结构上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法律有机整体。5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6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形式制定机关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7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社会教育法5民办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9学位法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㈠国外古代教育法的特点:①从形式上看,基本上都是属于政治法律的范畴,具有强烈的政治法律色彩,而且有关教育的法令往往以国家其他法律的形式或者国王、教会、封建主的命令甚至《圣经》的条文体现出来。②从内容上看,以强制的方式规定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近代教育法的特点:①各国都以政府或议会名义进行教育立法。②各国近代教育立法的重点是义务教育法。③一些国家也通过立法对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行政管理等进行规范,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国家教育体制。现代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立法。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3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
4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5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启示(1)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前提。(2)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3)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特征:(1)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2)政策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政策是一种策略,是达到一定政治目的的手段。●分类:(1)按政策的制定机构不同,分为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2)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3按政策制定机关的层次不同,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C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党的各级组织系统2国家机构组织系统。3广大人民群众
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共同点:1两者经济基础相同,2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3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4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区别: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4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1政策是法制定的依据,是法的灵魂。22
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程序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特点:(在小本上)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①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②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四种8教育司法狭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广义的司法,除狭义的司法之外,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9我国教9育司法建设概况(教育司法制度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司法机关内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2)教育行政机关内部设立行政申诉处理机构(3)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探索在人民调节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教育调解制度。10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1教育法律责任:我们通常从狭义上来理解法律责任的。因此,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躲性质和危害程度,教育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等。相应地教育法律制裁可分为两大类:①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②行政制裁。关于种类须注意两点;①教育违法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有时可能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范。②对于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上述四种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可能同时承担,也可能承担其中的若干种。12①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也叫非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②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13教育法律监督:我们一般从广义上探讨教育法律监督。因此,教育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种类有:我国的法律监督①国家机关的监督②社会力量的监督。两方面有机结合,构成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包括: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1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教师的法律地位从四个方面考察:①教师的职业性质。教师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②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定位。教师是一种专业人员。③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他们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从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为任命制、聘任制关系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①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②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⑤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3
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及特点(相对独立性2专门性3地域性。)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隶属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3、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组织成为法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小本上●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意义。是适应社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更是教师管理和任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全面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目前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②对于增强教师聘任双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强化权利和义务意识,自觉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教,从而全面推行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聘任制的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确定职务结构。3对教师进行聘任。●教师聘任制的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建立或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几点思考(应做好以下工作)①聘任双方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看待教师聘任制。②依法规范教师聘任合同。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聘任机制④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教师聘任制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它包括入学上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和学业成就上的平等三个基本环节;二是指均有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权利,它主要包括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师资,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学生的五大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大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小本上)
第九讲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法定程序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以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有如下特点A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B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诉权和手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监督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三:一诉讼渠道,二行政渠道,三其他渠道。2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类别有二:一是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包括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二是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3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特点:法定性,专门性,行政性。●教师申诉的范围(①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教师申诉的程序:①申诉的提出(符合3个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②申诉的受理③申诉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
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处理处理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申请,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范围:(1)对教育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4)对不作为违法的。(5)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6)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管辖:1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2特定管辖,即基于特定的管辖关系的管辖。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4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教育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7教育行政赔偿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教育行政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存在2职务行为主体确定3职务行为违法4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程序1赔偿申请的提出2赔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
5扩展阅读: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9页)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
第一讲依法执教
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等
部门规章有实施办法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
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
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
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
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31902年,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41903年的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
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
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
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
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
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这就是教师的
法律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
3、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组织成为法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它包括入学上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和学业成就上的平等三个基本环节;二是指均有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权利,它主要包括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师资,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学生的五大权利
第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第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第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大义务:第一遵守法律法规;第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第四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九讲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有如下特点
A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B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2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三:一诉讼渠道,二行政渠道,三其他渠道。
3教师申诉制度的类别有二:一是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包括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二是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
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
5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教育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
第一讲教师职业需要高尚的道德
1.道德是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为手段,来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有:A教师职业劳动任务的二重性(教书和育人)B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艺术创造性C教师职业劳动作用的特殊性D教师职业劳动的实质是爱心奉献
4.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艺术性是由劳动对象的特点决定的
5.教师教书育人的艺术创造能力主要表现在板书和语言、教学设计、心灵关照的艺术能力三个方面。
6.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创造性是由教学内容的特点决定的
7.教师职业劳动不仅直接创造社会精神财富,而且也间接创造着社会物质财富,教师职业劳动作用的这一特点,取决于教师职业劳动的对象和劳动过程的性质
8.为什么说教师职业劳动的实质是爱心奉献?A爱学生与爱教育事业是一致的B教师的爱是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前提和情感基础,师爱是教育的桥梁。C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爱心”的支持。
9.教师的爱最终的效果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走向成功,因此可以说成功是衡量师爱效果的最终标尺。
10.教师职业劳动的社会价值:第一教师职业劳动是继承和发展人类科学文化的桥梁,第二教师贩职业劳动可以为社会造就人才,第三教师的职业劳动实现了科学的再生产,第四教师的职业劳动促进人类的自我完善。
11.人类长期积累的科学文化成果能够世代相传有三个途径:一是家庭的教育和熏陶,二是教师贩传道授业解惑,三是社会实践的磨砺与深化。
12.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首要和基础的作用
13、为什么说时代呼唤教师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一社会进步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二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三素质教育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四生产力发展需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五新技术革命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
业道德;第六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七社会转型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八社会民众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14、怎样丰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在我国,现代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时代内容,一是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第二是必须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师德的核心,这也是师德要求的时代体现;三是必须对教师职业道德做出新的规定和新的阐释;在新的历史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增添了新的内容,如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锐意创新、团结协作、尊重师长、廉洁从教、依法执教等。
15、近年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发生了某些积极的变化,其中主要有义利统一观念,艰苦奋斗观念,教育竟争、教育民主、教育时间观念等。
16、根据新技术革命的要求,教师应注重培养以下几方面的职业道德品德:强烈的教育工作责任感,开拓意识和创造精神,心胸远大,锐意改革,自觉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
第二讲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17、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环境里应自觉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涉及理想、感情和行动多个领域。
18、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或行为品质。
19、影响教师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有哪些?答:首先,教师职业道德是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的;其次,社会精神文化因素对教师职业道德具有重大影响
20、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了学校教育的目的和人才培养的标准,制约着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1、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教育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客观物质基础。22、尽管社会精神文化因素不能直接决定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水平,但却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对教师职业道德产生影响,成为教师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社会条件。
23、教师职业道德与道德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作为社会共同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善恶标准和观念,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价值来源。区别有二,一是二者产生的时间和发展的状况有所不同,二是二者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24、教师职业道德的共同性,是指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教师职业道德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似的规范和要求。
25、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有:1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2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5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6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
26、案例分析1:毛泽东在给他的老师徐特立的信中说:“你是我二十年前的先生,你现在仍然是我的先生,你将来必定还是我的先生”。这段话表明,教师在工作中,对学生的影响具有深远性。
27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和作用:1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2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3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4对教师修养的引导功能5
28、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教育行为的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两种形式来实现的。
29、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体现在1动力功能2调节功能3评价功能30、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是通过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31、案例分析2:加里宁所说:“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是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这一点往往是觉察不出的,但还不止如此,可以大胆地说,如果教师很有威信,那么这个教师的影响就会在某些学生身上永远留下痕迹。”这段话表明教师在工作中,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品质,对学生具有很大的教育作用,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灵产生影响,并且对学生道德心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深刻的
32、案例分析3: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曾在他的名著《爱的教育》中把教师称为“未来国民精神上的父亲”,“开发你精神的人”。这段话表明了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
33、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4、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世界伦理大会提出的)35、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在集体主义原则指导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6、为什么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答:1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决定
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3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总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衡量教师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
37、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构成要素是:1教书育人2为人师表3献身教育38、当代教师怎样献身教育?答献身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做到第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这是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第二要有高度责任感;第三要有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
39、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调整教师和学生、教师和教师、教师和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贯穿于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始终,是衡量教师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40、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和核心,是贯穿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根红线,是不同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是衡量教师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
41、从狭义上讲,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反映教师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如教师的义务、良心、公正、幸福等。
42、如果把全部道德关系看做一个网,那么道德原则就是这个网上的纲,道德规范就是这个网上的经线和纬线,而道德范畴就是这个网上的结点,总之,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既是总结,又是指导,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前后的作用。
43、教师职业道德的几个重要范畴有:教师的义务(实质是教师的职责在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良心,教师的公正,教师的幸福。
44、教师的良心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过程中具有能动作用,表现在,在选择教育行为前,起“司令官”作用,在教育行为过程中,起“检查官”作用,在教育行为完成后起“评判官”作用。
第三讲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
45、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46、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依法执教就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教师职业的必然要求;是教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47、怎样做到依法执教?答:1教师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教师要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3教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4教师要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
48、团结协作规范确立的依据:1团结协作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上的具体体现,2团结协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3是教师自我完善的客观条件4是学生成长的需要。
49、怎样做到团结协作?答1关心集体,服从领导2谦虚谨慎,尊重同志3相互学习,相互帮助4积极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四讲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二)
50、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活动。教师在从教活动中,除了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和尊重家长等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基本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和锐意创新。
51、爱岗敬业是指教师要忠诚和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到教育事业,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52、爱岗敬业是教师人生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
53、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既是人民教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师德体体系的灵魂。
54、爱岗敬业是衡量师德行为善恶的最高道德标准。
55、如何做到爱岗敬业(爱岗敬业的基本道德要求)?答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2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3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4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56、把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前提。
57、案例分析: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所说:“假如一个学校里有这样的教师集体,在这个集体中的每个教师看来,全校的成功占第一位,而他班上的成功占第二位,至于教师个人的成功只放在第三位,在那么这样58、59、60的集体里才会有真正的教育工作。这句话表明,热爱教育同热爱学校是统一的。
58、热爱学生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时时处处关心学生,其基本要求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59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是教师职业最宝贵的职业情感,热爱学生是推动热爱本职工作的力量源泉。
60、热爱学生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如何做到热爱学生)答: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对待学生,搞好师生关系。2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61、严谨治学包括教师在学习、钻研业务过程中,要严肃谨慎,一丝不苟;这主要包括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62、严谨治学的基本道德要求:1树立优良的学风,不断学习新知识。2刻苦钻研业务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3、案例分析:中国古代教育家荀子在其著作中说“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这段话的大意是:人要不断提高,不断地完善自己才会成为圣人,所以圣人其实是普通人长期积累善德、不断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的结果,所以做为老师,以传授知识为业的教师,更应当始终保持优良的学风,不断地学习、进取。
64、案例分析素材: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不学无术的教师,消极地指导别人的人是没有躯体的人影,是无雨之云、无水之源、无光之灯,因而是空洞无物的。”这段话说明,作为教师,他的业务就要精益求精,教师职业生活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一生成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进取的一生。
65、为人师表的基本道德要求是:1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3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66、锐意创新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要勇于发现问题,提出新见解,创造新经验;既广泛传承前人知识,又善于提炼与吸纳新内容,做到推陈出新。
67、案例分析素材:江泽民在北大校庆讲话中提出: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知识不断创新,高新技术不断产业化。而要加快知识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在人才,必须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段话表明,教育是人才开发的基础工作,科技的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依赖于教育的创新和改革。
68、锐意创新的基本道德要求:1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创新精神。2努力丰富自己的创造力;3积极研究和探索前沿科学;4博采兼纳相关知识。
第五讲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及其修养
1.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社会个人、团体或组织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或传统习惯,对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所做的善恶判断,并据此对好的行为加以支持和赞扬,对不好的行为加以反对和批评。
2.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教师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3.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是道德评价的依据。
4.从根本上说,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教育职业的体现,凡认为对统治阶级有利的,就被认为是善。
5.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准。
6.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方式来进行的。
7.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是什么?答:道德评价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行为的中间环节,具体说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A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规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指向B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影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总之可归纳为一句话:鼓励和提倡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谴责和抵制背离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帮助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
8.修养是指通过学习、磨炼、涵育和陶冶性情,养成良好品德的功夫。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指修身养性之道,二指待人接物的良好态度,三指人们在思想品质、知识技艺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素质和才能,四指为达上述目的所进行的自我锻炼的过程和功夫。
9.所谓道德修养是指人们自觉地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在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方面所进行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活动,以及经过这种努力所形成的道德情操和达到的道德境界。
10.所谓“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特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按照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改造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所达到的道德境界。
11.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通过职业活动的认识和实践,培养教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使每个教师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把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要求和坚定的信念,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成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受社会欢迎的优秀教师。
12.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职业道德意识的修养,其二是职业道德行为的修养,具体来说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理想、知识、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等六个方面的修养。第一树立远大的职业道德理想;第二掌握正确的职业道德知识;第三陶冶真诚的职业道德情感;第四磨炼坚强的职业道德意志;第五确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第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13.案例分析素材:马克思在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写道:在选择职业是,我们应当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这段话表明,人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要想从事教师这一光荣职业,就必须确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为此还要把个人意愿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教师职业选择与教育才能的关系;三是要正确看待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四是要正确看待教师工作的苦与乐。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一名优秀教师。(怎样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
14.教师职业道德情感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职业正义感;职业责任感;职业义务感;职业良心感;职业荣誉感;职业幸福感。
15.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是产生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前提条件,是职业道德知识和情感转化为职业道德信念和行为的中介环节,也是教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条件。
16.职业道德信念是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重要方面,是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成熟的主要标志(知情意合一)
17.职业道德行为的最大特点是自觉性和习惯性。
18.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职业技能的学习与提高。19.教师的职业实践是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20.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方法有:第一坚持知行统一;第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努力做到“慎独”;第四,学习先进人物
21.慎独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最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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