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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体育局“把脉”渝中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时间:2019-05-29 14:44: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9 市体育局“把脉”渝中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渝中体育

第九期(总第410期)

重庆市渝中区体育局编201*年1月23日

市体育局“把脉”渝中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区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方向往哪走,路子对不对,重点抓什么,应该抓什么,怎样来抓?带着诸多问题,1月23日上午,重庆市体育局青少处副处长黎斌一行带领调研组,对渝中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进行全面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对区体校在训人数、科研条件、人员编制、教练员师资力量、项目布局布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并听取了渝中区201*年竞技体育工作情况汇报和一线教练员对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渝中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近年来渝中区创造性地在全区各中小学普遍开设单项特色训练基地的做法以及在201*年市锦标赛上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

黎斌指出,此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我市青少年体育训练现状,以科学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黎斌强调,体育建设是全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调研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黎斌同志对渝中体校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一是建议渝中区体校完善中长期发展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体育工作;二是建议体育经费明细更加细化,各项支出条目更加细致;三是希望体校将日常工作做得更好,争创国家级后备人才基地;四是射击项目与市的对接要更加努力,加大投入,完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做好做实体育工作。

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表示,市体育局此次调研为渝中区下一步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全区体育系统将立足“区域、资源、体教结合”三大优势特点,同心协力,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市“五大功能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增加体育投入,完善体育设施,加大训练场馆和体校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体育训练活动,切实增强学生体质,全面提升竞技体育工作质量。

签发:赵宏核稿:朱健拟稿:殷亚东抄送:市局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共打印5份)

扩展阅读:业余训练工作标准

业余训练工作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余训练的管理工作,促进业余训练发展,完成“十二五”体育发展规划中关于业余训练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国办发[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体育行政部门业余训练工作,制定了开展业余训练工作的有关政策,拟定了总体发展规划,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等,并每年定期研究业余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第三条开展业余训练的单位是指在市体育局统一部署下,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布局的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中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社会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其主要任务是为上一级训练单位发现、培养、输送具有体育天赋的后备人才。第四条开展业余训练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所开展项目的训练场地和专项训练器材,在训学生不少于50人,开设项目不少于2个,有400米或200米的田径场;(二)具有满足所开展训练项目的专、兼职教练员或体育老师;(三)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年度训练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在训运动员应当在天津市体育局注册并积极参加县(区)级以上比赛;

(五)应有运动员训练、比赛和场地维护的专项经费;

(六)教练员(体育教师)在近三年内参加过市级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或培训;(七)在训运动员每天的训练时间原则上掌握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八)应配有相应的训练辅助设施,如更衣室、医务室等;(九)建立了教练员(体育教师)业务档案和运动员技术档案。第五条对于已达到以上条件的业余训练单位,市体育局应每年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六条市体育局经检查和综合评定后,对开展县(区)业余训练工

作较好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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