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公主岭市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全公主岭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公主岭市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是统一受理全公主岭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全公主岭市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1)受理全公主岭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
应急联动中心受理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2)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在处置过程中,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
(3)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协助政府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急联动处置,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资源的组织、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4)负责对全公主岭市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5)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公主岭市应急联动中心;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根据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联动中心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
扩展阅读: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南大港管理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南大港管理区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管理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南大港管理区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是统一受理管理区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1)受理管理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应急联动中心受理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2)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
联动处置。
(3)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协助管委会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管委会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急联动处置,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资源的组织、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4)负责对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5)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
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中心;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根据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联动中心向管委会汇报,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应
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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