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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5-29 14:55: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也是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更是建立健全和有效发挥惩防体系作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高校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路,形成了一大批制度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形成制度建设齐抓共建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创新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关键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所谓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等。所谓反腐倡廉制度,是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要求一切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既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的新部署。面对新要求、新部署,高校应在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制度反腐的新途径新手段,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努力开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高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必由之路。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和把握高校这些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我们会发现,一方面,高校的反腐败工作总体上由传统的被动转向主动、由主要靠权力反腐转向靠制度反腐、由过去的事后反腐转向事前防范,特别是在反腐倡廉的理论构建、规律把握,以及工作部署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高校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处于多发频发状态,一些问题反复发生,一些问题普遍存在,显然这与制度规范的不健全不完善有密切关联。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就必然要高度重视既管长远有治根本的制度建设。近年来,一些高校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才”摇篮、“学术殿堂”被权钱交易污染,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颇具特殊性。究其原因,一些高校的领导干部触犯党纪国法,既有私欲膨胀、自律不严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教育不力、疏于管理方面的客观因素,深层次分析,还与体制不科学、机制不完善、制度不严密有关。尤其是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种诱惑,如果不注重从制

度上加以防范,甚至存在制度的缺失和盲区,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就会查不胜查。因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高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只有抓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毫不动摇地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才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其次,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中央从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进行制度设计,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从一定意义上讲,惩防体系本身就是一套系统的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不仅是整个体系的核心,还是整个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因素,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改革措施和惩处机制归根结底都要通过制度来固定、保障和促进。离开制度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惩防体系;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就不可能真正发挥惩防体系的作用。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完善高校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更是建立健全和有效发挥惩防体系作用的关键因素。高校应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战略高度、突出位置,将制度建设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具体任务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控机制。

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些年,高校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形成了一大批制度规定,但是,当前高校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有待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系统科学。目前不少制度过于抽象系统,过于原则化宽泛化,较多地表现为只有定性的要求,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相关规定。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缺失、空白现象,使腐败有可乘之机;而一些已制定出台的制度,又缺乏严格规范的具体程序,应急色彩较浓,具有局限性,操作时大打折扣。例如:这个制度或规定刚出台,又加个补充规定,甚至有的制度在一些条款上冠以“原则执行”,让人无所适从。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执行力有待强化。目前,由于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不够强,致使一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还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许多相关制度和规定出台了,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到头来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往往对制度的制定比较重视,而对出台后的制度落实工作力量投入不足。在许多情况下,管理不严、执行不力、违纪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制度软弱无力,很少

开展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种象征和摆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认为执行制度远不如制定制度、出点经验有轰动效应。其二,在制度出台后,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督查,只管下发文件,不看基层执行情况,使制度流于形式。其三,对一些制度和规定,缺少必要的宣传,致使一些反腐制度了解的人不多。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和改进高校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①因此,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所能承担的任务,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形成这一合力的有效措施就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即:高校党委担负起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校党委、行政的总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对重要制度的制定要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加强督促;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积极参与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校党委、行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发挥专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的主体作用。此外,还要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制度建设的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基层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基层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注重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努力将新的理论研究转化为制度建设的实践。上述工作一定要由校党委做出定期规划,分口部署,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部门负责管理落实,逐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权的基本反腐倡廉制度。重点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等基本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在这方面,有几个具体制度需要重视:一是积极推进“三重一大”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高校制定的《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为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其规范校、院两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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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方面作了工作探索,提供了借鉴依据。二是对制度的实施实行党代会、教代会常任制。建立党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提案制度、代表质询、弹劾、罢免和撤换制度、代表民主测评制度、代表联名推举候选人制度、候选人竞职演讲答辩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以及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通过实行党代会、教代会常任制改革,逐步实现将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的权力向党代会、教代会“移交”,充分发挥党代会、教代会和代表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说到科学性,其实就是使制度科学配套、有效管用,要做到这一点,应增强制度的层次性、针对性、实用性。层次性是指制度的出台不能上下一样粗,要突出区域特点和层级特点,例如:在学生层面,以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则,为今后学生的“廉洁从业”打下基础;在教师层面,以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方面的制度法规为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在党政领导干部层面,不仅要遵守所有党纪国法、规章制度,还必须建立道德操守防线,把个人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纳入制度框架,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言行。针对性是指制定反腐倡廉制度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实用性是指制度要必须必要,易于操作,可行可推,能够长期坚持。

第四,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当前,高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类腐败。主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多发生在高校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其主要特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滥发私分钱物等。二是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教育行业特点。三是学术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特点是学术活动受到非学术因素,如行政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的侵扰和影响。②针对这些情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中寻求创新:1.各项反腐败的预防制度。如:以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为核心的校院两级领导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以规范和扩大财务公开为重点内容的校务公开以及院务公开制度;以加强高校基层民主建设为目的的学校教代会和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和考核追究制度、财务检查和重点监督领域工作的巡查制度、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整改意见的督办落实制度等等。2.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自有资金收支情况公开制度,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和审计结果与其经济、行政利益直接挂钩制度,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引导院系(部)按制度办事用钱的二级学院财权的监督管理制。3.各类基建修缮管理制度。重点是重大基建项

刘克辉.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J].中国监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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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要预审和阶段性审计制度。4.招生工作制度。重点是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约束力。制度如果仅仅停留在要求和号召上,具体措施跟不上,就会变成装潢门面、应付检查的东西。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首先要在制定制度时更加审慎和严密,条文要具体明了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应明确该如何做或不该怎么做,违反制度会有什么后果,从而使制度的规范、预防、教育、警示、惩戒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其次,规定不能弹性过大,从而缩小自由裁量权,减少主观随意性。

第六,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执行力。实践证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保障体系,对制度的实施、操作、责任主体职能、执行主体责任等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制度变成文件转发文件。其次,建立违反制度责任追究体系,要有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考评机制、问责追究机制,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再次,要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反腐倡廉制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刘克辉.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J].中国监察,201*,(6)

作者简介:刘红蕾(1977),女,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纪检监察室主任,

助理研究员

201*年8月19日

扩展阅读: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思考1

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思考

吕雪峰

摘要:近年来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从教育公益性和民办高校自身发展来看,必须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较的特殊性,以及现阶段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问题,要努力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统筹规划、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和民主监督,促进内外监督机制相结合。关键词:民办高校反腐建议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导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在增加教育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增强教育活力和培养人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要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办学经验还不够丰富,民办教育战线也出现了不少令人痛心的腐败现象。因此,如何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既是一项长期战略课题,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一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殊性

民办高校的举办主体、办学模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及师生状况等许多方面与公办高校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也有其特殊性。

(一)法律法规要求上的特殊性

我国新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尚处于起步创业阶段,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逐步发展完善。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倡导之下,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得到了迅速恢复和蓬勃发展,但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制建设滞后,法律法规极不完善,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问题只能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行政法》、《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原国家教委虽在1987年制定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但因其属于部门行政规章,法律效力比较低,无法从根本上规范社会力量办学,造成社会力量办学在具体运作中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但这也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直到201*年9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才填补了我国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空白。然而,即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随后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民办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机

制建设的规定仍不明确。

(二)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

民办高校由于资金来源、集资方式,以及学校的产权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领导体制上也存在着多种形式:主要有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以财团法人领导即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以自然法人领导即校长集权制两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就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而言,党组织在高校中所处的地位不是绝对领导,而只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任务就是做好师生的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从而维护学校的稳定,保证学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工作机构也存在着精简、融合的特征。

(三)运行机制上的特殊性

纵观整个民办高校的发展,就办学经费而言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及接受个人和社会的捐赠,较少或基本没有政府资金的投入,私人资金的注入也缺乏稳定性;就管理队伍而言,专职人员较少,管理经验参差不齐,适应民办高校特点的管理机制尚在建立;就师资队伍而言,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教师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因此,民办高校的运行机制呈现出始创性、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必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在机构组成上,追求以最少的机构获得最高的管理效率,如期望仅依靠监事会去监督、评估、审计学校自上而下的各项事务,而忽视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工作,廉政制度建设可能相对滞后;在工作重心上,更注重于学校财务风险的防范,而容易忽视对办学方向的监察和学校诚信形象的维护,党建工作可能相对落后。

二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教育事业是培养人才、提高人民素质的事业,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必然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性质和要求,它的发展也是由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所决定的。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十分必要。

(一)从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看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教育公益性是指教育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平等的一种价值属性。首先,从教育公益性的内在规定性来看,公平是其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内涵与上述关于教育公益性内涵的规定并无二致,但在公益性的实现方式方面有其独特性。民办高等教育是营利性组织通过市场运作、转化了的以私人物品或者准私人物品的面貌出现的公共物品,它在实现私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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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的公益,应该看作是一种市场化的公益行为,而不是纯私益的行为。然而,

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发育成熟,相当多的规则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下,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寻利性之间的矛盾引发不少腐败行为,加之中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对如何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败德行为尚缺乏有效的预见和准备,一些人有可能会为了某些经济目的而背离其教育宗旨,模糊甚至抛弃教育的公益性价值取向,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竟有极个别的利欲熏心、寡廉丧耻之徒,利用办教育的高尚名声,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只有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其次,从法律赋予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来看,坚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具有法理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他们的教育都具有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属性--公益性,而民办高校则是一个公益法人,属于公共部门而非私人部门,公共部门的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容易被异化和滥用而产生腐败,这就有必要将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引入到民办高校,在民办高校中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其教育的公益性。

第三,坚持民办高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坚持和发展民办高校公益性的最根本的体现。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也是高等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内容,而人才培养中的方向性,则是坚持和发展高校公益性最重要的方面。民办高校办学的方向性,突出表现在民办高校应该培养学生能够忠诚自己的国家,认同自己的文化传统,形成对社会的责任感,进而能够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道德的社会成员。因此,坚持民办高校的公益性,首先必须坚持民办高校正确的办学方向,特别是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而廉洁文化和廉政教育进校园的举措正是坚持民办高校办学方向性的正确选择。

(二)从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看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民办高校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社会协调进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这样或那样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等不和谐因素还仍然存在着社会里,这些负面影响使得作为社会大家庭里一份子的民办高校不可能成为不受污染的“世外桃源”。从现实情况看,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资产大幅度增长,办学的市场竞争程度也越来越激烈,有的高层决策者或管理人员意志薄弱,从而走上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道路。这些都说明,民办高校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样可以为民办高校建立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防止民办高校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特性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领导成员大多数是理事会(董事会)或校长聘任,而不是政府任命;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会,而不是某一级党组织或教师代表大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和其他自筹,而不是政府财政拨款;民办高校自一出生就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为节约办学成本,监督机构往往设不全,管理水平不高。[2]在内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各种腐败:民办高校主要出资人的意愿决定了理事会(董事会)的意愿有时甚至校长的意愿,个

人权威替代了制度权威,权力制约失控;或为抢占生源市场或为巧立名目乱收费或为通过年检等而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贿;更有民办高校的老师利用抓住学生舞弊的把柄,索要金钱,甚至还强迫舞弊学生与社会上的“老板”谈恋爱。这些腐败现象范围、程度不会比公办学校差,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加强监督力度,建立起效率与公平、分权与协作相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既是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也是民办高校实施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自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广大的高校教育工作者纷纷联系公办高校实际,对公办高校如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对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研究少之有少。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民办高校是创新改革的产物,时间不长,对惩防腐败问题还没来得及研究解决;二是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目前还有“不支持、不信任、不放心”等错误观念,从而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反腐倡廉建设的研究和探索;三是认为民办高校是一个自负盈亏的非事业单位,学校的管理人员与出资者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不需要在学校内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相当滞后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下,普通高校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民办高校实施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不再拥有直接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权力,党的位很容易被忽略,党的建设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党组织设也不齐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隶属关系较复杂,制度不健全等等,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强。这样的党建工作环境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无法像公办高校那样得到上一级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且党内监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这也是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较为薄弱的一大因素。

(三)民办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缺失

首先,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生存与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人团体,我国相当大一部分民办高校自创立初始就面临着关乎其生存的困难和问题,如生源质量数量不稳定、资金投入不足、教学条件差等等,内部监督制度的问题不得不给生存问题让位。其次,民办高校的内部监督制度是在总结和探索反腐败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一些制度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加之腐败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对其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过程,所以内部监督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备之处,具体表现为:第一,内部监督制度缺乏系统性、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应急性制度多,配套性制度少;第二,理事会(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角色关

系与职责分工决定着一个民办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的状况。但由于民办高校出资人、办学者和管理者的关系比较复杂,且我国民办高校多为投资型,较多的商业化运作使理事会(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并不和谐,导致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一些混乱、紧张和不民主等现象。第三,制度至上的文化基础薄弱,民办高校领导对廉政文化建设还没有引起重视,对廉政文化进校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融合起来。

三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借鉴公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民办高校的实际现状,立足于教育公益与教育公平,立足于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采取正本清源、治标治本、成效显著的举措,开创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一)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廉政思想根基

一是要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认识。民办高校中的相当一部分管理者认为,学校的财产是投资者的,工资福利是老板发的,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下是没有什么腐败的,也没有必要成立党委和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了;还有一部分管理者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诸如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等一些明显的违纪问题都是非不清。因此,解决价值观问题和认识问题是民办高校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关键。二是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对民办高校而言,在宣教对象上,要坚持以掌握人、财、物和招生、分配等权力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董事会中决策成员的教育。在宣教内容上要注重党纪条规教育与以案说纪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宣传方式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使人感到自然且有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憾力,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纪育人,以法示人。[3]三是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容易参与、参与面广的多层次“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职员工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从而促进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促进教职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廉洁奉公、诚信守法的意识。(二)统筹规划、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随形势的发展而变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统筹规划,逐步完善。首先,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现了其不同于公办高校的分权与监督、约束与激励等基本的治理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是民办高校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保障,也是民办高校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因此,我们要统筹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统筹设计每一项反腐制度,使得他们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互为补充,共同发挥出

[4]反腐倡廉的最大效能。其次,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程毕竟短暂,反

腐倡廉制度建设还须经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疏到细的过程。另外,随着形势的发展,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涵也将随反腐倡廉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深化,制度建设的外延也将随反腐倡廉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扩大。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加强党建工作和民主监督,促进内外监督机制相结合

腐败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其典型行为是以权谋私,以权枉法。而之所以能谋私枉法,就在于权力失去了监督。加强监督,能有效地阻止腐败的产生。一是从国情、党情、社情和民办高校实际出发,把党建和民办高校的“特殊环境”结合起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内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要重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作用。高度重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四是要将“监事会统筹协调、纪检重点跟踪、专职监督员日常监督、监察审计常规监督”的内部监督与“政府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评估监督”的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共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障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劳凯声.面临挑战的教育公益性[J].教育研究,201*(2):6~7.

[2]薛菲,魏志耕.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Z1):43[3]程元朗.试论高校惩防体系中的反腐倡廉教育[J].莆田学院学院,201*(8):3~4.[4]赵琴.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特点与推进策略[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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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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