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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9-05-29 14:56:2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三大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调查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可供商榷。

一、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公正为核心,以效率为主题,以质量为重点”的行政审判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实强化行政审判力量,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使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了依法行政。

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己任,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审理、审查执行了大量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受理行政案件?件,结案?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件,执结?件。二是通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司法审查,对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把好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关,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稳妥执行了一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密切了“官民”关系,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化解行政争议、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新机制,寻求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原被告双方对抗的有效途径。一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最高院“坚持合法审理,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努力做好案件协调工作。二是在诉讼庭审中,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通过诉讼协调,案外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转变行政审判作风,促进了司法环境改善。

围绕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立足审判岗位,延长司法手臂,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知度。二是对重大行政案件及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邀请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定期召开座谈会,赢得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对违法行政机关依法送达司法建议书,帮助改进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司法环境到得改善。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了行政审判能力提高。

围绕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审判能力,大力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收到了良好实效。一是抓教育。相继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和“司法公正树形象”等学习教育活动,使法官明确了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抓培训。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

展审判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了法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审判水平。通过几年来高成本、高投入、高密度的开展专业培训学习,行政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相对人诉讼意识不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相对人宁愿上访不到法院进行诉讼。

二是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听证程序有待于完善和加强。

三是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和协调机制有待于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应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恪守公正司法理念,树立和维护行政审判权威。

要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理念,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干群”矛盾,案结事了,公正判决,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围绕经济发展战略,把握大局,排除干扰,大胆受理和办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规范行政审判行为,依法办案,实体与程序并重,树立和维护行政审判权威。

(二)勇于创新实践,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要以最高院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强化审判管理,创新和完善行政审判多元协调处理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辩法析理,化解矛盾,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取信于民,维护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听证程序,建立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和问题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能动司法,从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运行。

要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延长行政审判手臂,用好用足“司法建议”这一行政执行措施,开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要围绕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结合案件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寓教于审,以案说法,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与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探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慎用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从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运行。

(四)提高审判能力,全面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要深刻领会“办案是中心,和谐是目标,队伍是关键”的内涵,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恪守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公正、为民、和谐的大原则,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要加大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公正廉洁执法,服务发展大局,扶助弱小,安宁社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扩展阅读: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各级法院现代法治意识高低的重要标尺。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务必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落实求真务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审判工作搞好。

二、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行政审判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展现人民法院法治水平和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法院务必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按照法律规定配齐行政审判人员,尽快消除当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现象。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长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行政审判庭庭长要进入审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整体职业化水平。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制度创新。行政审判具有不同于其他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各级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改革和创新行政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诉权保护,完善诉讼程序,强化行政审判的亲民便民措施,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争取短期内使行政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定期专题汇报、采取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等方式,主动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杜绝“官官相护”,认真清除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土政策”,优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务必时刻注意维护行政审判的中立性和独立性,遇有当地要求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等现象,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做好说服工作。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稳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建立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挂帅,县有关部

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等为平台做好宣传,各镇利用墙报、广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氛围,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根据我县目前财力、人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加快出台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及个人缴费类别及财政补贴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各镇政府是完成这项任务的直接操作者,从镇、村、小组层层落实人员,扎实抓好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及财政的支撑力度,制订计划,逐步扩大其覆盖率,稳步推进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造福于嘉善县人民。

4、加强力量,完善机制。在工作操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要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参照嘉兴市的做法,可将卫生局的医疗保险、民政局的低保、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这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块合并在一起,组成一个操作机构,这样可以资源共享,便于参保人员信息查找和处理;另一方面要建设一个完善的可操作的信息网络平台,将信息网络延伸到镇,在各镇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保证参保人员信息不出差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透明度。

5、加强考核,奖励为主。为了很好地完成本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里要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检查和考核小组,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励办法。要随时检查各镇完成情况,对完成进度慢的镇及时督促,对超额完成的镇,按照超额的数量,做好奖励表杨,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在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并将组织培训工作制度化,对重大事项以及影响较大的个案能做到及时沟通交流。各行政机关提高重视程度,和法院形成配合态势,加大案件协调力度,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案件加强判后释疑工作。

(二)强化“以点带面”的强制执行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理解法院的执法,确保做到以一案的强制执行带动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地区的同类案件的自觉履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三)加强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诉能力的建设。着重在证据收集,执法程序完善等方面加强培训,对于人员更换频率高的部门,更要做到及时培训,必要时,组织多部门执法人员到法院开庭,加强切身感受,提高感性认识。

(四)严格审查,统一执法尺度。对于涉及到全县各乡镇的执法类案件,应该由县有关部门统一负责,牵头把关,统一处罚金额、执法期限等指标,并对被执行人执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执行案件件件有效果,建议适时组织全面范围内的联合大执法。

(五)大力提倡学习风气。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目前,很多涉案群众对法律法规钻研力度很大,虽然在理解的角度上可能有偏差,但是其在信息收集的广度、理解的深度上,达到了一定层次,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在开庭时无法准确回答群众的提问,表现得很被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形象有负面影响。

(六)端正执法动机,彻底摒弃挟私报复的现象。各行政机关应全面强化政治学习,教育执法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秭归县人大:听报告提建议力促行政审判工作

“坚持司法公正,进一步增强司法效果;强化能动司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和谐司法,进一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这是在201*年10月26日秭归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与会组成人员针对《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与此同时,组成人员还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满意率达100%。

据悉,秭归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3件,涉及移民行政管理、房屋登记清理、土地征收、土地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领域。审查非诉行政执法案件218件,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00件,有效执结185件,执结率为92.5%,案件包括土地征收、城市管理、计划生育费征收、卫生行政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圆满地完成了行政审判工作任务,为促进“法制秭归”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针对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建议,县法院院长王新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行政司法理念,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处理好维权与监督、司法公正与改革创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服务发展与服从法治之间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效的工作,把行政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法院:

10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章军所作的《关于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和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审理和执行各类行政案件,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行政审判工作宣传力度不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有待加强等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行政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开展审判工作。要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的纠错功能,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继续加大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对重大行政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监督与支持,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县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营造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支持的良好环境。积极探索互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案例专题报告、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等途径和方式,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质量。要根据办案实践,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具有较高质量的司法建议。

三、加强宣传教育,促进行政诉讼制度良好运行。要加大对行政诉讼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让更多的公民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要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进行指导,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稳定行政审判队伍。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积极鼓励行政审判业务的研讨,总结行政审判和执行中的经验,拓宽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不断提高驾驭庭审、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武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也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量化分解责任,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密切协作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要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公安、民政、人口计生委、残联等部门要做好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宣传、广电、新闻等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三个100%(即入户宣传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城乡居民知晓率达100%)的宣传要求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要通过电视、报刊、会议、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乡镇、村街干部和协管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逐家逐户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账要算细,引导群众踊跃参保。

(四)注重工作方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分步实施、分龄办理、先易后难”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把政策界线,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保群众,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和县直部门包村工作机制,协助各村街做好宣传动员、参保缴费,确保分包乡、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

(五)严格督查奖惩。按照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要求,县政府将把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业务经办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参保工作,确保平稳推进。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参保登记、征缴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按参保率分层次给予经济奖励。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报告的

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沈永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出台政策,广泛宣传,各方配合,优化服务,积极推进,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实施时间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参保意识不强;保障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加快“富裕德清、和谐德清”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基层干部和城乡居民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形成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完成参保目标任务。我县作为国家首批全国新农保试点县,要按照三年内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明确每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是要做好45-60周岁前人员的参保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形成激励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做到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保障服务体系。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建立政府补助和养老金待遇逐步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室)建设,确保工作经费,配备必要设备。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手续,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和办理情况反馈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将本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1*年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1*年启动以来,坚持以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成效十分明显。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乡镇(街道)及时成立领导班子,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精心部署;及时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网络,明确工作目标,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讲座、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努力提高参保对象的积极性,使各项工作得到快速、规范、有序的推进,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欢迎。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由于我区建区以来一直不承担社会保险职能,辖区内的社保工作一直由市直管,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缺乏基础;由于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大部分人员不懂电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我区承担了开发区、度假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给经费筹措、资金结算和参保登记等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少数单位工作力度不够大,进展比较缓慢。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针对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精力到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领导精力、工作力量、工作责任“三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特别要落实好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落实专职人员。要保持一线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有助于办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和工作质量、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在重视各个层面工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特别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解读政策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确保人员信息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要加强与开发区、度假区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发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及时顺畅。要加强与市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金融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四、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扩面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扩面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推进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采取目标考核、进度通报等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在参保对象上突出45周岁以上年龄段为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工作推进上突出进度慢的村(社区)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面上工作的督促检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任务。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规范长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建立起切合我区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职能,对基础信息的收集、审核要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我区特点,建立工作协调、情况通报等制度,互通信息、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资金发放及时到位。要建立完善考核奖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让群众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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