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四问:如何认定 能获得哪些支持
发展家庭农场四问:如何认定能获得哪些支持
发布时间:201*-02-28
原标题:发展家庭农场四问:如何认定能获得哪些支持
当下,蓬勃发展的家庭农场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一大热点。农业部日前下发文件,提出了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家庭农场如何认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哪些人适合领办家庭农场?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家庭农场怎么认定
“我租了别人的60亩地,但还没有去工商局注册,这算家庭农场吗?”“我进城赚了钱,回村租地建了10个大棚,常年雇12个农民,是家庭农场吗?”在采访中,不少人这样问记者。
针对这些困惑,记者采访了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他说,家庭农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规模适度。由于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
全国目前有家庭农场约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记者调研发现,以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安徽提出家庭农场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江苏提出的是100亩至300亩,上海则提出以100亩至150亩为宜。面积小了自然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家庭农场并非越大越好。连年的水稻增产,让安徽天长家庭农场主赵自昆尝到了增收的甜头,280亩地一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但他并不想就此扩大规模,主要原因是“面积大了,人力管不过来,成本收入核算也不划算”。那么,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家庭农场?张红宇说,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从调查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专家认为,把握家庭经营的规模,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是否需要工商注册
在全国约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各地对于是否需要工商注册看法不一,很多家庭农场主也比较迷茫。农业部日前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去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此作了专题调研,并达成了共识: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经济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的形式可以多样化,由于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类型,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说,从实践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这是因为他们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出于经营方面的需要,可以提高公信力和竞争力,因而有动力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据记者了解,农业部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由承包农户发展而来,但由于农户原有土地规模很小,除了个别资本密集型家庭农场外,绝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不同的农场主多有着类似的顾虑,那就是贷款难。
河北滦县土地流转中心的调查显示,当地每座1.5亩的日光温室大棚光一次性固定投入就需8万元。虽然资金存在缺口,但家庭农场主却很少有人去银行贷款,一个原因是没有抵押物。该中心主任王建平说,主要是“土地是流转过来的,银行不认可”。
“农业部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等,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等政策。”赵鲲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是通行的惯例。201*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湖北武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逐一对家庭农场进行抽查,对达标的农场授予示范性家庭农场牌照,并下拨补贴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谁来领办家庭农场
春节过后,在上海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的信息公示栏里,张贴着组建第三轮家庭农场的“初选入围者名单”。作为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村,新建村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选拔。经过首轮筛选,目前有41户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者已进入公示阶段。从201*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张红宇表示,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
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
张红宇说,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那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来源:经济日报)
扩展阅读:发展家庭农场建议书
发展家庭农场建议书
间述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201*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一、家庭农场定义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
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三、中国式家庭农场
以目前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地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四、推广难题
家庭农场是201*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一些农民流转了大量土地做农场经营,但是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自己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去。昂贵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无财力完成。
3、融资难也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些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五、实施建议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1)、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
(2)、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
(3)、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六、意义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七、需求
20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当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赌博,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应该承认,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应该承认,我们又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实际上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八、历史
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但是,从中国国情以及国内外实践来看,在生产领域,适合土地经营的主体还是以农户为主。九、试点情况
20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浙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市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良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部门引导下,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截至201*年12月,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295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90家。上海
上海市松江区自201*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
松江区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发展家庭农场须坚持五大原则:农民自愿有偿原则、经营者自耕原则、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土地流转费合理适度原则、经营者择优原则。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被称为松江模式。湖北
武汉市从201*年确定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99家,并下发《201*年家庭农场项目指南》,扶持资金35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补贴3.58万元。201*年该市发展家庭农场68个,安排扶持资金210万元。安徽
郎溪县农委从201*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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