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201*年度工作思路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201*年
度工作思路
201*年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要根据高检院、省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法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不断强化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自身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以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201*年,高检院提出,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落实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省、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继续坚持“三个公开”的做法,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级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上级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省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各市州分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或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情况登记卡》。各地监督的案件,应每季度向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报送监督情况季报表。省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全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登记工作。因系统设计的疏漏,已登记的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与第一届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数据难以从系统中区分开来。省院监督办将协助办公室统计科对全省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手工分类汇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方圆人民监督员专刊》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加强与有关软件开发人员的协作,加快电子检务系统的软件开发。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鼓励各市州分院和基层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编印《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着手编印《人民监督员手册》,收录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省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高检院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关于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报中央审批。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让广大干警、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
2、深化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市级院如何适应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不服逮捕案件监督的新形势,完善监督程序;基层院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性,扩大“五种情形”案件监督等等。
3、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人民监
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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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201*年
度工作思路
201*年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要根据高检院、省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法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不断强化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自身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以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201*年,高检院提出,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落实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省、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继续坚持“三个公开”的做法,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级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上级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省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各市州分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或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情况登记卡》。各地监督的案件,应每季度向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报送监督情况季报表。省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全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登记工作。因系统设计的疏漏,已登记的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与第一届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数据难以从系统中区分开来。省院监督办将协助办公室统计科对全省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手工分类汇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方圆人民监督员专刊》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加强与有关软件开发人员的协作,加快电子检务系统的软件开发。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鼓励各市州分院和基层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编印《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着手编印《人民监督员手册》,收录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省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高检院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关于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报中央审批。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让广大干警、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
2、深化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市级院如何适应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不服逮捕案件监督的新形势,完善监督程序;基层院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性,扩大“五种情形”案件监督等等。
3、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与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人民监
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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