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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9-05-29 15:34: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局领导:

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

(中发〔201*〕3号)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8号

二、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题,保证安置计划的落实。

扩展阅读: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建议的调研报告

军转干部安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201*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任务逐年加重,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安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部门牢牢把握军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工作,深入探索军转安工作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工作,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工作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功臣模范,重点安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接收安单位和部门落实安政策和完成安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不动摇。要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质量关,当好落实安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员”。

三、推进工作创新,促进军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工作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思路,拓宽安渠道,强化安措施,完善安办法,促进军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工作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化军转安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机制,改进和完善安办法。在安工作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方式改革,不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工作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推动军转安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工作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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