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继续代征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的报告
关于请求继续代征建筑安装行业工会
经费的报告
株洲市总工会: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株洲市总工会、株洲市地方税务局于201*年1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通知》(株工通字[201*]1号)文件,文件规定:“各类建筑安装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工资总额难以确认的,全市统一征收标准为工程结算收入的3‰”。在实施这个政策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我公司工程项目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对于我公司全体职工及农民工困难家庭的生活扶助、大病救助以及开展职工、农民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了经费保障。现在,据说全省要出台取消工会经费全额代征的政策,即实施不再代征企业部分工会经费的政策,这对于类似我公司这样的以项目承包责任为主的省属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会经费的收取就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因项目部一般不会自觉主动将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缴到公司,同时,项目部一般也不会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为项目的职工和农民工来解决实际困难和开展相关活动,这样,项目部的职工和农民工的权益和利益难以保障。加之,我公司目前仍系省属国有特困施工企业,施工利润低,历史债务包袱沉重,下岗职工和长病长伤职工较多,因家庭生活困难进入低保的家庭就达600多户,如果项目工会经费不能及时、足额收取,我公司弱势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就更加难以到位,很可能会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情况的发生。因此,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我司特请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公司反映的类似国有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沿用全额代征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及按比例返还的政策。
特此报告。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a3对建安随税附征工会经费回拨的通告
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随税附征工会经费回拨的通告
根据《益阳市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代征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益工发〔201*〕30号)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对地税部门代收的建筑安装行业工会经费进行回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拨付条件
1、工会经费缴纳时间为201*年8月31日前;
2、纳税人在开建安发票时,是按工程结算收入3‰标准缴纳工会经费的(按工资总额正常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除外)。
二、拨付比例
按照湖南省工会经费分成规定的比例回拨。三、拨付程序
1、中心城区(赫山、资阳和高新区)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企业工会组织向所属税务机关税政科提交工会经费缴费票据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盖章→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审核→按规定比例回拨。
2、其它区县(市)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企业工会向税务机关税政科提交工会经费缴费票据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盖章→报当地县级总工会审核→由当地县级总工会汇总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复核→按规定比例回拨。
四、必备资料
1、同级地方总工会同意企业工会组织成立的批文(复印件);2、工会经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3、企业工会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工会开户行、开户名和银行帐号。五、时限规定
企业工会经费申请回拨的时间为: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益阳市总工会黄炯4216401(负责中心城区)安化县总工会王智敏7224613桃江县总工会肖厚良8821786沅江市总工会黄佩华2721288南县总工会廖金华5221261大通湖区总工会王晓利5665036特此通告。
益阳市总工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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