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促进我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建设行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伊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全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十一五”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我县201*201*年度就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做了以下工作:
1、201*年新建民用建筑已开工24项,其中住宅楼工程7项(县医院住宅楼,砖混3038m2;县公路段集资楼,砖混9000m2;,县文阳商住楼,框架4010m2;县于干商住楼,砖混1717;县天佳怡景商住楼,砖混30428;县林场住宅楼,绿岛住宅小区一期,砖混27312;县宾馆集资楼,砖混3044);这七个工程项目已通过审图机构建筑节能的审查,我站已检查落实。对于该七项工程的热计量装置设计,设计图纸已预留热计量装置位置,待我县集中供热完成和其他配套政策完善后再进行安装。
2、对即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情况
我县制定了即有住宅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方案,已上报州建设局,计划结合自治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对即有住宅建筑进行同步改造,我县即有住宅建筑225栋,计330345平方米,对于这些楼房,我们正在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各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申请奖励金。
3、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情况我县已制定了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方案和资金申请计划,已上报州建设局,选定了部分单位为试点单位,待设备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工作。
4、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201*年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方面,我们对监理、施工工作抓的比较严,要求严格把关,材料的进场,取样送检,三证工作的检查,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墙体隐蔽工程专项验收,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对进场的ESP板进行现场取样,点火试验,并做好图像资料,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严把质量关。
201*年结合教育、卫生系统加固改造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共改造31个项目25153.58m2
我县的具体作法:虽然我县根据有关规定从201*起开始全面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但我们一直以来在不断的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要求新建建筑物尽可能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01*年共新建26栋建筑物,使用多孔砖2栋、多孔砖25万块左右,全部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1栋、加气混凝土砌块260m3左右,全部使用陶粒砌块的4栋1300m3左右,部分使用陶粒砌块的19栋,陶粒砌块2400m3左右,共用多孔砖25万块,加气混凝土砌块260m3,陶粒砌块3700m3。
201*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尽可能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今年底我县将全面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察布查尔县建设局
201*年7月22日
扩展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6号),进一步推进住房
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中上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目的
了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
改进措施。
检查内容
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
)建筑节能方面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对201*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供热计量改革方面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
(建城[201*]14号)以及20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日照会议)要求的进展情况。一是新建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
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情况;三是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公共建筑及居
费工作情况;四是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进展情况、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及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一是执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
二是执行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情况。
贯彻执行《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195号)情况。一是两部制热价制定及基本热价按30%执行情况;二是热计量收费办法制定及执
贯彻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1*]106号)进展情况。一是供热单位负责计量装置的选型、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计量装置的
况;三是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所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照明节能方面
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有关城市照明文件情况。
贯彻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有关能耗、照明技术指标规定和节能措施的情况。
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情况。
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情况。
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的情况。
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的情况。)城镇污水处理方面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开工情况、运行负荷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空白的
厂建设进展情况等。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号)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开展情况。填报要求以《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6号)为准。
受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列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受检城市,检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情况,以及法规、标准、管理体系
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检查时间:201*年12月中上旬。
)检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自治区)检查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
、1个县;直辖市检查市本级,抽查1个区(县)。
)组织方式: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10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
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受检市(县)提供201*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4个公建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
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
受检市(县)提供201*年竣工(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1个公建项目
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分别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向检查组书面提供。
)城市照明专项检查
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城市照明节能的总体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供201*年竣工验收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清单和设计文件,由检查组抽查。现场检查大型公建、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项
道路5-10条。
请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表,向检查组书面提供。
)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受检市(县)提供已运行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及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县级市和县现场检查1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填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于检查组离开本省前报检查组。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落实国发[201*]9号文件情况、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圾试点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受检市(县)提供已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检查组抽查1个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于检查组离开本省前报检查组。
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检查组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
)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1-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1-2、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
1-3、建筑节能受检工程一览表
1-4、建筑节能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1-5-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1-5-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严寒及寒冷地区)
1-5-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1-5-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暖地区)
1-5-5、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1-5-6、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1、省、自治区供热计量专项检查表
2-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供热计量专项检查表
2-3、201*~201*采暖期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2-4、201*年竣工验收公共建筑项目清单
2-5、201*~201*采暖期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2-6、201*年竣工验收(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项目清单
2-7、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3-1、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自查考核表
3-2、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表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5-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
5-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上附表请到节能减排的栏目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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