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医院文化建设
浅谈监狱医院文化建设
作者:王军
摘要监狱医院文化建设既是监狱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又是新时期彰显监狱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狱医院文化建设应以团结向上的和谐文化、科学规范的管理文化、文明执法的行为文化、争先创优的精神文化、舒适优美的环境文化为主要体现,在继承“救死扶伤”优秀医疗传统的基础上,创新理念,丰富内涵,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大力推进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监狱医院文化建设。关键词监狱医院文化建设医疗质量
医院文化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文化,其本质就是人的文化。医院是以技术为支撑,以服务理念作为指导的特殊部门。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执法环境的改变,加强监狱医院文化建设已成为彰显监狱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方面。因此,监狱医院应审时度势,大力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努力提高监狱医院的社会形象。医院文化的含义及其特征
医院文化是医院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的总和。对内具有共性化,对外又具有个性化。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珍惜生命、患者至上是医院文化的核心。患者有权利选择医生、医院,但是医院、医生必须以患者作为立医之本。患者是医方的价值所在,其核心目标就在于通过高质量的服务,达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服务患者和珍惜生命的目的;(2)以人为主体的人本文化是医院文化的中心。医院文化应该比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更具有人本性。医院的服务对象是身心患有疾病的人,其文化的宗旨就在于帮助患者消除这些疾病和因疾病引起的痛苦。在对患者进行诊治时.应珍惜病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病人、关心病人、理解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3)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医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患者满意,获得身心健康,而让患者满意就必须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疗质量是医院一切工作的着眼点,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医院文化建设也必须紧紧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最终目标。
监狱医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1.监狱医院的精神文化
医院的精神文化是医院文化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推动力。监狱医院精神文化应体现在: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爱院如家的主人精神。2.监狱医院的人本文化
人本理念是监狱医院文化建设的基石,体现了监狱医院文化与时俱进的要求。医院要把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要保障患者的各项权利,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治疗手段的最终决定权、隐私权等权利,为病人的诊疗提供便利。3.监狱医院的科教文化
科教文化是监狱医院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医疗技术也在飞速发展,没有前沿的医疗技术,医院不可能走在行业的前列,这就需要医院科技的支撑。监狱医院要坚持“科教兴院”战略,加大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以及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力开展监管医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加强与医学科研机构和医学院校的协作,坚持科研教学并重,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监管医学特色的科研教学体系。
监狱医院的服务文化
医院的服务理念是提升医院文化的关键路径。监狱医院应注重服务文化的倡导和积淀,着眼于建立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院服务文化,做到“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诊察细心、治疗放心”。
监狱医院文化建设的实施1.制订监狱医院文化建设规划
医院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发展规划。监狱医院文化建设规划应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医院文化建设战略模式;(2)划分医院文化建设阶段;(3)制定医院文化建设的短期和中期计划;(4)选择医院文化建设的具体策略。而要达成上述目的,监狱医院就必须对自身的文化现状、医务人员的行为取向和医院价值观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并让广大医务人员参与进来。另外,医院文化也是一个综合体系,是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在进行调查分析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质文化。这是精神文化的基础,是由物质硬件如建筑、医疗设备、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物质文化环境的不同决定了文化建设的内涵不同;二是精神文化。这应该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如医务人员素质、管理人员水平、社会形象、价值取向等;三是行为文化。即医务人员的所作所为,如行为规范、精神面貌、工作态度、人际关系等,这些是医院文化的直接表现;四是制度文化。用于辅助医院文化建设的开展,主要涉及到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程度以及反馈结果等。做好以上四个方面的调查分析是进行文化建设规划的基础。2.强化医务人员形象建设
医院形象是给患者的外在印象,这种形象分为可见和不可见两个方面。可见的形象是具有一定物理属性或具有外在形象的东西,如建筑布局、诊疗条件、医院环境等。而不可见的形象则是医院的价值观和服务理念,这种理念最终以可见或可以感受的方式体现出来,而表现出来的载体则是医务人员。因此,医院必须强化医务人员的形象建设,主要是提高他们的医德修养。在医院文化建设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各级医务人员而言,就是以患者为本。因此,医院文化建设应将患者作为医院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医院文化建设中,应把只重视建制度、定指标、搞奖惩等行政和经济手段转移到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医
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尊重患者,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医务人员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参与者,也能更深刻地感受到这种精神满足。3.持续改进医疗技术质量
医务人员给予患者最大的服务就是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痛苦,而决定其最重要因素就是医疗技术质量。医疗技术质量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医疗设备往往是一个医院物质基础是否雄厚的标准,是能否获取患者信任的基本条件之一。医院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应结合其自身的需要,做到重点突出,避免盲目采购;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医疗设备只是基础,运用现代诊疗设备对病情进行分析诊断的关键因素则是人。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既决定了医院的实力和水平,也决定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监狱医院应重视医务人员培训,倡导终身学习观念,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医院内部的在职教育、自我培养和外出进修、脱产学习等多种继续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医疗服务是以医疗设备、技术水平为基础的一种综合能力,这种能力除了医护人员本身的体现外,医院还必须从制度上予以创新,以此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如建立绿色通道、专家门诊、远程会诊(网络医院)等特殊服务,将医疗服务从病人延伸到健康、亚健康人群,将提供单纯的医疗服务转变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促进等一体化服务,将医院文化延伸到院外,以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小结
当前,监狱医院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彰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依托自身多年形成的优秀医疗传统和实践,形成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医疗、教学、科研文化,并与医院物质文化、环境文化相互渗透,使得医院文化内涵不断延伸,才能建设成为具有先进性、和谐性、服务性、创新性、前瞻性的医院文化,从而为促进监狱医院在新形势下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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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狱医院发展
众所周知监狱医院作为监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整所监狱的医疗工作,它的发展关乎整个监狱的发展。随着依法治监、构建和谐监狱的不断深入,监狱医院要更新观念、转化思维,不断适应监狱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找准自己的位置,谋求新的发展之路。
监狱医院从原来的几间平房、几名大夫、设备简陋、药品匮乏的时代一路走来,到现在拥有了自己的办公楼、数十名大夫、现代化的医疗设备、药品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但是随着监狱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监狱医院却遭遇了发展瓶颈,成为监狱发展乐章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存在的问题及现象
一、对罪犯的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界定不清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监狱通常遇到如下罪犯医疗标准问题。1、疾病的时间范围。罪犯先天性的疾病,或者入狱前患上的疾病,监狱是否有责任给予治疗?监狱是否还要负担罪犯出狱后疾病后续治疗的费用?2、疾病的种类范围。有些病严重影响人的健康和生活,有些病对罪犯生活有影响但影响不大,不治也没大碍。哪些种类的疾病是监狱应该为罪犯治疗的?3、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的档次和标准。档次不同,费用往往差别很大,罪犯提出过高要求,监狱应该选择什么档次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4、治疗的限度。有些疾病,如植
物人,继续治疗下去也不会有明显好转,有些疾病,如尿毒症,继续治疗要花费巨额的费用,监狱是否有义务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地为罪犯治疗下去?5、医疗费用的负担。监狱是否承担罪犯医疗的所有费用?罪犯应否承担费用?每个罪犯的医疗费用是否有最高限额?6、医院的等级与地域范围。监狱应该在什么等级、什么地方的医院为罪犯病人诊治?7、罪犯及其家属有哪些选择权?是否有选择医院、选择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权利?是否可以自己出钱看病、自己购买药品?对于这些罪犯医疗标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监狱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监狱法第五十四条只明确了监狱有提供医疗保健的责任,对医疗保健的标准、如何实施等具体问题,没有涉及。司法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对个别严重的传染病(如结核病、艾滋病等)的防治有所规定,而对于罪犯的医疗保健这个一般性的问题,没有系统、详细的规定。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中有“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的规定,但何谓“基本医疗”,没有具体指标的进一步细化,监狱仍然难以把握。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给具体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有些罪犯提出过高的医疗要求,如要求到北京、上海等大医院治疗、要求使用昂贵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要求换肾、要求监狱负担出狱后继续治疗的费用等,监狱不答应,罪犯或其亲属就要纠缠,告监狱不作为、侵犯人权。有些要求显然不合理,但由于没有一个标准,回绝罪犯及其亲属,监狱不能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直气壮的解释。为了化解纠纷,监狱常常是花钱买平安,承担额外的费用。此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监狱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
二、监狱医院的整体治疗功能有限
监狱医院是为罪犯提供医疗保障的基本部门,罪犯的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首先由监狱医院提供。然而,监狱医院现状满足不了为罪犯提供医疗保障的需要。1、经费不足。现在病犯增多,重大疾病增多,监狱医院普遍感到经费紧张。2、医护人员匮乏。罪犯与医生的比例过低,尤其缺少全科医生。3、分科不分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监狱医院科室看上去挺全,但大部分医务人员都不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属跨范围执业,为监狱医疗埋下了一枚隐性炸弹。4、知识更新不够,导致医疗水平下降。医生承受的压力大,风险高,部分单位职称评定不落实,吸引人才无途径,留住人才不容易。5、犯医犯护问题。由于医疗人才的缺乏,监狱不得不大量使用犯医犯护,但犯医犯护不具有行医资格,使用犯医犯护有一定风险。6、医疗设备老化。老旧的医疗设备不能与监狱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三、犯属维权纠纷增多,监狱医院处于风口浪尖
现在罪犯及其亲属在医疗上常常提出过高的要求。有些人认为只要一进监狱就是监狱的人,罪犯生什么病都得给治疗,有的罪犯或其亲属提出要用贵重药品及营养品、先进设备检查治疗。当过高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有些罪犯的家属就四处上访告状,说监狱侵犯人权。对于有些罪犯,虽然监狱医院尽心尽力,已经提供尽可能好的治疗,但最终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罪犯家属仍然不依不饶,要求监狱承担“责任”。有些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为了让监狱承担医疗费
用,家属就是坚决不同意保外就医。有些罪犯已经刑满释放,但要求监狱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否则就想尽各种方法纠缠、要挟监狱。在处理以上问题时,监狱医院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做好当前罪犯医疗保障工作的对策
一、要准确把握罪犯医疗保障标准
1、要明确罪犯医疗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各监狱应通过罪犯医疗费、罪犯部分劳务收入、社会捐助、罪犯亲属资助等途径建立罪犯医疗保障基金。不是所有的疾病都保障,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加强对结核等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发病率。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罪犯自伤自残的医疗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
2、对罪犯的医疗用药,应参照自治区基本药品的相关规定执行,罪犯及其家属若要求使用超范围的药品的,由罪犯自行承担或由其抚养、赡养义务人承担。考虑罪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在罪犯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在监狱医院或协作医院自费选择药品和检测设备,但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3、每个罪犯的医疗费用应该有一个限额。如果监狱所在市县有标准,监狱参照该标准执行。对于一些严重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
合理的费用。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罪犯自行承担或由抚养、赡养义务人承担。罪犯及其家属要求提高自己的医疗保健标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该标准应该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不会给监狱内的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罪犯的医疗保障,应该遵从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与当地比照,与监狱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监狱当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相当,不能低于当地水平,也不应高于当地水平。
4、入狱时就患有的疾病,监狱应该提供医疗,监狱可以要求罪犯自己负担一部分,或罪犯亲属资助一部分。出狱后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该由罪犯自己解决。罪犯工伤治疗费,监狱应该负担。罪犯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离开监狱监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
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监狱医院的作用
首先,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培养工作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监狱医务工作者首先是执法者,为罪犯提供医疗是监狱的执法行为,与社会上的医务工作者的角色有所不同。医务工作者要讲政治,清正廉洁,公正执法。要提高法律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其次,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的业务素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对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增加与其它医疗机构交流的机会,以利于监狱医务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要落实职称评定,提高政治待遇,
设立特殊津贴,创造条件吸引医疗专业人才。要积极与人事部门沟通,招聘一批医疗专业人才,要人尽其职,坚决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开展医疗业务。
再次,关于犯医犯护问题,基于现实情况,监狱医院还是要继续发挥其作用,但是要加强管理。犯医犯护只是协助干警医生做些工作,处方必须由警察医生开。
第四,要充分发挥监狱医院现有医疗设备的作用,罪犯入狱时要按规定对其进行体检,以后还要定期体检,及时发现病情,避免小病发展成大病,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相关设备,以增强监狱医院的诊疗水平。
三、要大力发展协作医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建立协作关系,对于监狱和社会医院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各取所需,是医疗资源的整合。对于社会医院来说,可以扩大患者来源,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收入,提高医院的社会形象。对监狱来说,在自身医疗人才缺乏、医疗设备落后、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与资源优势部门的合作,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使社会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为我所用,降低医疗成本,还可以为罪犯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安全风险。因此,要大力发展协作医院,要深化协作关系,签定详细的协作协议,明确协作方式、协作范围、费用支付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创新协作方法,拓展协作领域。监狱
医院不能收治的病犯,可以送到到协作医院治疗。可以在协作医院建立特殊病房区,专门用来关押、治疗病犯。协作医院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狱负责警卫。既可以送病犯到协作医院就诊,也可以请协作医院医生来监狱出诊,形成双向互动。有些疾病,可以在协作医院检查、治疗后,按照医生开的处方和治疗方案,在监狱医院继续治疗,以降低外诊费用。既可以让协作医院为病犯提供医疗服务,也可以让协作医院帮助我们对监狱医院的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四、坚持原则,灵活应对,依法处理犯属维权纠纷
罪犯生病,监狱要以积极的态度给予治疗,要规范治疗行为,落实有关制度,尽量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对待病犯要热情、关心,认真检查,积极治疗,使病犯感受到监狱对其是重视和关心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详细记录病历资料,认真落实病情告知制度,需要告知病犯的事项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不适合告知病犯本人的要告知其家人或亲属,重要的或容易产生纠纷的告知事项,告知后还应让病犯或家属签字。对监狱不能确诊或病情危重的要及时外诊,尽量不让病犯死在狱内。监狱医院还要积极主动地向驻狱检察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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