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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时间:2019-05-29 15:54: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包裹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对批量客户因时间关系,的确无法全部验视的,应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并每周按一定比例抽查3次以上。

第六条对已经封装好的包裹,应礼貌地请客户打开验视,对有疑惑、抵触情绪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支持。请客户打开并拿出包裹箱,或根据客户授权业务员帮助打开;验视应由业务员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验视没有问题,业务员眼同客户封装,或客户眼同业务员封装。

第七条对特殊时期、特殊收寄地、特殊收件人、寄递的物品违背常理等,应提高警惕,加强验视,或根据管理部规定执行。下列情形应重点验视:

1、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期间,对寄往活动举办地的快件(管理部门有其他管理规定,还应从其规定);

2、车站、码头、商场、机场、旅社、酒吧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收取的快件;

3、对委托第三方转交收件人的快件;4、对异常内件或不合常理的寄递物品;5、对寄件人的详细盘问时反映异常的;6、业务员认为应该重点验视的。

第八条所有业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发现夹带禁止寄递物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违法禁寄品,如爆炸品、枪支、毒品、反动宣传品等,宜先收取,报告公司负责人,由公司向当地国家安全局或当地公安局报告;如是其他禁寄品,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九条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十条根据《邮政法》规定,收寄包裹应当场验视。但是,如果收寄后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需立即通知寄件人予以退回,做解释工作,并整理记录详细信息以备查考。

第十一条指导客户填写面单(但不能代替),面单信息应全面、真实、正确、详细,所寄同样物品数量一件以上或散装物品,必须填写数量、重量,贵重物品如外表损坏,应特别注意。

随身携带封装简易工具,协助客户验视后封装;对贵重性物品,应提醒客户保价寄。

对外包装不能保障物品安全的,提醒客户更换包装。

第十二条客户寄递信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检视制度执行情况“神秘客户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非收寄环节检查出的禁寄品,对有关员工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100500元的现金。对未执行本制度,被公司检查发现,根据公司奖罚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寄包裹未验视的,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省内互寄,罚50元;2、外省农村50100元;3、外省省会以下城市50200元;4、外省省会城市100300元;5、直辖市100400元。

第十六条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培训就上岗而导致后果的;违反第五条规定,未与客户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又不能保证全部验视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罚300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处201*00元罚款。第十八条对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导致后果的,处5001000元。第十九条本制度20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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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宁夏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810101010101010101081010101012序号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目的地首重/kg续重/kg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广西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山西省新疆西藏1815181818151515181818181525251210121212101010121212121025违禁品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制度,严禁收寄、递运各类违禁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溶剂、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磨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氧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难以辨别成分的粉末状物品。(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扩展阅读:传真电报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通知

传真电报

发电单位: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签发:王文海

等级:发电字号浙邮传[201*]11号传真流水号:总页数:3发往单位:省邮政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快递企业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通知省邮政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快递企业:8月14日杭州圆通快递公司建国中路网点发生快件爆燃,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该企业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导致此次快件爆燃主要原因之一。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寄递企业收寄验视方面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意义。我省邮件、快件物品数量大、种类多,国外、国内不法份子极容易利用寄递渠道从事不法行为,各类事故也时有发生。收寄验视既是保证安全生产和邮路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寄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这次发生快件爆燃,充分暴露了我省部分寄递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漏洞,也极大地损害了邮政行业的行业形象。各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认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意义,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收寄验视制度严格落实到收寄的第一线,切实落实收寄验视各项要求。二、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把好收寄关。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

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对符合寄递规定的,予以收寄并加盖或签注已验视和收寄人姓名;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省邮政管理局。各企业要强化培训,切实增强员工对禁寄物品的识别和处理技能,强化员工对禁寄物品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通过不定期开展对员工揽收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三、加强安全投入和管控水平。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X光机安检设备、消防器材和视频安防监控设备。企业的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和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安全监控设备采集的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保证全面覆盖营业场所尤其是收寄验视的全过程。四、深入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各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贯彻《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如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作业场所条件、收寄验视的执行、安全管控设备的投入、运营车辆的管理等为重点。要专人负责,组织到位,不留死角。请各企业于8月31日12:00之前,将本企业的验视章图样和自查报告书面报送省邮政管理局。我局在今后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

对各企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进行督查,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邮政行业各类违法行为。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联系人:陈源泉联系电话:0571-87183046传真电话:0571-87183035通信地址:杭州市秋涛路560号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310068)主办单位:市场监管处拟稿人:陈源泉部门领导:综合处核稿:发出时间:年月日时分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宁波市办事处转发宁波地区各邮政、快递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同时将

本企业的验视章图样和自查报告书面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和宁波办事处。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宁波市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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