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八)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县乡(镇)、县直党政群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政治斗争中经得起考验,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知识层次高。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学习,能够适应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
3、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4、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群众公认。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二)资格条件:
1、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股级干部也可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正股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也可列入;2、对非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
第五条后备干部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乡镇正科级后备干部,按正职职数1∶1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数2∶1的比例确定。县直机关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职数1∶1的数量确定。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的年龄: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党外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在女性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至少要保证一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4、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七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主持开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1、会议投票推荐时,乡(镇)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有村党组织书记和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2、县直部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
3、开展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4、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第八条组织考察。由县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
第九条县委审定。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入围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职数限制一时不能提拔任用的,可直接列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按照着眼未来、按需定向的原则,对后备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四条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训形式:(1)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派往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大中型企业接受培训或考察;(4)引导进行自学;
(5)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后备干部在党校、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1)下派到乡(镇)、村、企业任职或挂职;(2)选送到县属党政机关挂职;
(3)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贫困、艰苦地区挂职;(4)岗位轮换和跨乡(镇)、跨部门交流;(5)担任领导助理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6)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
(7)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实践锻炼的内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对后备干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共同管理。
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第十八条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核考察,每年进行一次微调,2至3年大调整一次,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二)年龄超过规定界限,短期内又不能提拔使用的;(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十九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县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由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一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从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县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并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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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培养、管理、任用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群众公认、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全县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及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要求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
(三)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性强;
(四)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赞成;
(五)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三)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要求:
全县后备干部总数掌握在300名左右,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100名左右,副科级后备干部200名左右,三方面后备干部60名左右(妇女干部40名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17名左右,少数民族干部3名左右),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优秀年轻后备干部50名左右。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七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
察、知识测试、县委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八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县委考核组或县委组织部主持开展。
乡(镇)和县直部门通过两次民主推荐确定建议人选。乡(镇)第一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其他科级干部、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会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确定人选。
县直部门第一次民主推荐,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确定人选。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50%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第九条党组织呈报。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并分类排序,以党组织文件向县委呈报推荐报告、现实表现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县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
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一条知识测试。对已经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知识测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础,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县委审定。经民主推荐、党组织呈报、组织考察、知识测试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县委审定。
第十三条公示。对经县委审定的后备干部,县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对后备干部要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拔任职前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七条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接受培训和考察,引导进行自学,组织开展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鼓励和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提高。各乡(镇)、各单位的中层管理岗位要作为后备干部的锻炼岗位,采取岗位轮换、交任务、压担子等办法让后备干部积累经验;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选派负责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使后备干部增长才干,提高能力。
第十九条县委定期确定一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村任职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考核、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后备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结合领导班子考察,随时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因隶属关系上划、离职、调离等原因,已经不在县管范围的后备干部;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群众意见较大、失去信任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六)本人自愿退出后备干部队伍的;(七)计划生育方面出现问题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在县内工作调动时,保留其后备干部资格。
第二十四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等。以上档案材料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五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提拔任用。
第二十六条提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择优选任,本单位后备干部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其他单位的后备干部中交流使用。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后备干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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