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局开展“迎世博、禁传销”工作情况汇报
福州市工商局开展“迎世博、禁传销”
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片会精神,福州市工商局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于3月29日制定印发了《福州市工商局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汇报,政府重视
省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片会传达了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上海召开的“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协调会的精神,并就我省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结合当前我市传销违法活动的动态和特点,市工商局王强文副局长立即向分管陈为民副市长作了汇报,陈副市长十分重视,4月11日,主持召开了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开展“迎世博、禁传销”工作,传达贯彻了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上海协调会精神,分析了我市传销违法活动的动态、特点,明确了下一阶段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措施。陈副市长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级政府综治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要重点抓基层、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居工作。二是要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三是打击传销工作以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等国际性盛会安全、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月18日,“迎世博、禁传销”工作再次得到福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副省长、福州市市长苏增添主持召开福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开展“迎世博、禁传销”工作。会上,市工商局林敦龙局长通报了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上海召开的“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协调会精神,分析了我市传销违法活动的动态和特点,提出了下一步打击传销的工作措施。苏副省长充分肯定了开展“迎世博、禁传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上海世博会安全、成功举办做出贡献。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迎世博、禁传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会议还决定从市财政专门划拨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该项工作。
二、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承担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承办查处传销的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违法行为,侦办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口流窜我市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3.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负责打击涉嫌犯罪的传销违法行为,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协助工商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5.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6.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传销案件的查处和配合对直销企业的监管。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8.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福州分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社会综治管理范畴,将打击传销工作与其它综治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抓好落实。
10.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的一项具体工作,组织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
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201*年4月21日
扩展阅读: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榕工商公201*124号签发人:林敦龙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迎世博、禁传销”
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召开在即,广州亚运会、福州特奥会今年也将召开,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等国际性盛会安全、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月12日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上海共同组织召开了“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协调会议,省工商局3月25日在福州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片会,都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认真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迅速有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打击传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安部经侦局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上海协调会的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国际性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此次盛会举办时间长、开放程度高、经济元素含量大、商业氛围浓厚,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对上海及周边地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出了较高要求。积极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止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维稳隐患或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上海及周边地区在世博会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是世博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因素。各地特别是华东六省一市的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执法行动战役。
会议要求,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尽快研究制
定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及传销活动的情况;要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厉查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治理,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打传尖刀的作用,充分利用刑事处罚措施惩处和震慑传销犯罪,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和工商总局领导对“美国某网购公司”在华东地区传销活动猖獗的批示精神,并通报了关于山东省公安厅对“月朗(富迪)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报告。要求各地立即排查,发现线索及时报告总局,要立即组织力量严厉查处,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福州市传销违法活动的动态和特点1.传销违法活动时有出现,不容乐观。
去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工商、公安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工商机关查处5起传销案件,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捣毁取缔8个传销窝点,清查遣送传销人员96人。
今年3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工商部门联动,
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闽侯县甘蔗镇一栋闲置拆迁房内,查获一处传销培训窝点,现场查获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山西等地流窜我市的传销人员121人,其中传销骨干4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刑事拘留,一般参与人员经教育后工商部门购买火车票,遣返原籍,该事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消除了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隐患。但仍有少数经传销组织深度“洗脑”,执迷不悟人员有返回闽侯从事非法活动的迹象,当地工商部门正加强巡查监管,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2.传销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危害更广。
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传销违法活动并没有销声匿迹,违法手段更加隐蔽,违法行为更具欺骗性,危害范围更为广泛。一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非法组织以互联网为载体,发布传销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查处难度大;二是冒用直销企业的名义或用直销企业产品从事传销活动时有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冒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假冒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加盟商,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组织上下线网络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鱼目混珠,骗取入门费,影响直销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三是福州地区县、乡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众以打工、做生意等名义,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
动的情况时有发生;或外地人员以找工作、经商为名,被骗至福州,聚集于城乡结合部,从事传销违法活动,造成经济损失,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四是参与传销人员分布广,低收入弱势群众偏多,老年人多数被保健品的宣传误导,参与其中,受骗上当;大学生、退伍军人面临就业困难,急于择业,往往被骗参与传销活动,民办大学、高职高专毕业生居多,调查处理善后工作难度很大。面对这些传销活动的新动态和新特点,打击传销工作仍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任重而道远。
三、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措施和建议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工商局的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于3月29日制定印发了《福州市工商局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从4月1日起至11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活动,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打击以各种名义诱骗农民工、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查处个别直销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以直销掩盖传销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为了专项执法行动达到预期目标,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建议:
1.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通报情况,分析动态,研究对策,有效发挥政府领导的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的作用。
2.公安机关应加大涉嫌犯罪的传销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快速侦办传销案件,积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口流窜我市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3.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并配合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民政部门应对外地流入无力返乡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实施救助;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等。
4.打击传销工作已列入各级党政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综治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户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
5.各级政府应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专此报告。
附件:《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
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传销执法行动报告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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