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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9-05-29 16:23: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高升娟谭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洗钱是这样定义的: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我国自201*年3月1日颁布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规两法”以来,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全国金融机构与社会各界努力构筑一道反洗钱的坚固防线,从当前农信社实际情况看,反洗钱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反洗钱工作任道而重远。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在反洗钱的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反洗钱的实际成效,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有些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在农村或乡镇这样不发达的地区不会有洗钱的行为,因此放松了对反洗钱的认识,从思想上放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警惕;有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追求利润,为吸收存款,未查明资金来源便存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不能严格执行信用社内控制度,给洗钱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有些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核,但只是形式上的、制度上的要求,并没有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上升到反洗钱的层面上。缺乏主动性的工作会影响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缺乏专业人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是由于信用社以前人事制度不完备,现在很多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精通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反洗钱技巧的专业人才很少。另一方面,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因而无法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保证。而洗钱犯罪既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大多采用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难以辨别的企业实体来实施洗钱计划。所以,这就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和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更需要大量懂得侦查、经济、法律、贸易和外语等综合型技能人才。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的基本制度十分复杂,需要信用社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经年累月的执行,然而,有些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并没有根据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和报告体系,也没有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度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的将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渗透到具体的各项业务中去。这些都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报送的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报价值不高。信用社发现可疑交易情报的途径主要是大二和可疑交易电子监测系统,但是部分单位内部尚未建立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机制,对于系统采集的数据通常不加分析就直接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但是通过人民银行的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此类可疑交易通常并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印发可疑交易报告表的通知》(银反洗发[201*]7号)所列条款,造成大量监管资源的浪费,还大大降低了可疑交易报告的严肃性。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真正的可疑交易线索未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直至人民银行监测发现或者案件发现而得知,反映出金融机构未很好地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分析义务。

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成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

一、提高反洗钱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把握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反洗钱齐抓共管的局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应当立足本职岗位,特别是反洗钱专职人员,提高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长远和全局的角度看到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到反洗钱是维护国家利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是维护金融诚信和金融稳定的需要。同时,可以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国人的反洗钱意识,这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营造很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让国人对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深刻认识,对国内洗钱与反洗钱行动的全貌有所了解,对洗钱活动的危险性与我国开展反洗钱活动的迫切性提高认识,认识到防范洗钱危险的必要性,认识到洗钱犯罪活动就在我们身边。通过全员的努力,提高信用社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达到反洗钱的效果。

二、加强工作人员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信用社可以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和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邀请反洗钱专家面授,也可以采取网络教学方式。通过各种培训,使所有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和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与职业自律,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同时,从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录用高素质急需的计算机、金融等人才,利用IT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来进行反洗钱,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和内部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各信用社机构要加强领导,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只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六抓”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署、指挥、执行和协调等各项事宜,下设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反洗钱日常工作事项。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反洗钱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账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各小组职责分明,在领导小组带领下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建立符合信用社实际的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持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和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进一步强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工作。首先是进入机构在计算机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情况下,加强人工的识别和分析,对于系统没有抽取到的可疑信息要按规定上报,对于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信息应逐笔分析,对于切实不属于可疑的交易信息不要向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报送,防止报送过多的垃圾信息。其次是对于符合可疑交易条件的信息,在没有合理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单凭对客户熟悉和了解,认为其交易资金不可疑而不报告。最后是对于可疑交易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切实保证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时效性,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结语

总而言之,反洗钱工作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银行业能否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设的稳定与否,各方要正确认识并深刻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作者单位: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责任编辑:)

扩展阅读: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假币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其他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研究布置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农村信用社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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