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资料审核、报送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贷款资料审核、报送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高职部:
按照201*年贷款工作流程的要求,目前正处于申贷学生填写、准备“申贷资料”与“诚信档案资料”的阶段,请各学院、高职部认真指导申贷学生填写资料,并做好资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贷款资料审核的要求:
1、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按照要求填报资料,确保没有遗漏。
2、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要求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或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为缓解今后催还贷款的压力,需要核实每个申贷学生所提供的座机电话号码的真实性。
3、审查资料的准确性: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贷款资料审核的合格率为100%。根据以往的审查经验,请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贷款经办银行认同的格式文本(即“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且是本年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原件。请认真审核公章的有效性(可以加盖乡或镇或街道人民政府公章,也可以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其他部门的章无效。如章上显示:“**乡人民政府”或“**乡民政办公室”或“**乡民政所”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是有效的。若章上显示:“**乡办公室”等等,都是无效的)。(2)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双面复印件。
(3)“申请报批书”、“合同”绝对不能有涂改,尤其是金额大写要写规范字。
(4)本人用A4纸书写的“家庭困难说明”不能过于简单,要如实、详细地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直接签名。
(5)“申贷资料”和“诚信档案资料”中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信息必须一一核对检查,勿必保证资料的一致性。
(6)“初审合格名单”电子版每一个字段要逐一仔细审查,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时,若出现错误将导致银行不能为学生准确开立银行卡账户(因银行是根据我校提供的电子清单批量开卡,银行不能核实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一旦以错误信息开卡后,学生的错误信息会替代正确信息,学生将不能直接用正确信息开办其他银行卡)。
(7)申贷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整本)复印件,且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机关的公章,若学生不能提供盖章的复印件,请要求学生出具户口本原件,由各学院负责老师核对无误后将户口本原件直接退还学生,不需上报,以免丢失。
(8)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未完成的学制年限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为:须从本学年............................开始申请,一直到毕业;每年的申贷金额保持一致(研究生除外)。二、贷款资料报送的要求:
1、请将每个学生的“申贷资料”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学生姓名、院别、班级及资料名称“申贷资料”。
2、请于11月8日前,报送“申贷资料”(纸介质)和“国家助学贷款拟贷初审合格名单”(电子版、打印版一份,样表见附件),“诚信档案资料”由各学院审核保管,不需上报。3、“国家助学贷款拟贷初审合格名单”(电子表格)填报要求:(1)输入时,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2)在金额输入时,不能加“元”,否则无法统计合计金额。
(3)在输入“学制”、“拟贷几年”等字段时,只需输入阿拉伯数字,数字后不加汉字。(4)在输入过长的数字(如:身份证号)时,在“设置单元格格式中”选取“文本”格式。(5)在输入姓名时,中间不能有空格。
(6)“本院序号”按年级排序,即年级从低向高排序。(7)“初审合格名单”报送电子版、打印版(1份)。附:国家助学贷款拟贷初审合格名单
学生处
201*年10月20日
扩展阅读:客户经理资料上报及注意事项
客户经理贷款资料上报流程
一、个人贷款资料上报
1、建立信贷关系、借款申请报告
2、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征
信证明,资产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发票,汽车行驶证、注册登记证,发票及其他固定资产及存折复印件),借款人相关资料,借款人所在企业的证照(已年检),公司章程,报表等,银行流水近三个月)
3、审批资料(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自然人贷款调查表,包收责任书,贷款
调查报告,支行、总行审批表)
4、贷款用途(陈瑛已介绍,提供贷款用途合同)5、担保人资料
抵押:个人抵押包括抵押人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抵押承诺书,房产证复印件,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公司抵押包括股东会议决议,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公司证照,证照要确保通过年检、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评估公司评估报告
保证:个人保证包括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基本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征信证明,资产证明复印件包括房产、汽车、存折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股权等,以及评级授信资料)
公司担保包括出具股东会议决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基本资料(公司证照,章程,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报表,银行流水近三个月,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评级授信资料以及公司的其他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公司资产购买发票、权证复印件)
质押:个人质押包括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质押物复印件;公司质押出具股东会议决议和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证照,法人及股东身份证,章程,报表,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质押物复印件)
6、其它资料
包括个人从业签订的合同,往来的增值税发票等,在资料中要注明借款人、担保人的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能取得固定电话联系方式为最好
7、调查报告注意事项(1)、基本情况:夫妻双方基本情况介绍,从业经历(2)、经营情况介绍,如果是从事工程建设,就介绍从事基建的项目,合同金额,应收款,工程完工情况,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就介绍经营户的行业、经营情况及经营范围,上下游及销售规模(收入、成本)、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办公场地、人员等等。
(3)家庭资产负债情况
(4)借款人与我行的往来及借款人评级授信状况
(5)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按照合同把甲乙双方、合同标的金额及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及期限,回款金额及回款方式)
(6)借款方式:抵押介绍抵押人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及评估价值,保证担保介绍担保人和担保企业情况以及担保实力,担保人评级授信情况(保证担保企业介绍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股本构成、是实物出资还是货币出资,办公场地面积、人员人数、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评价担保实力)。质押就介绍质押人和质押物情况,包括质押物价值。
(7)还款来源(应收款,营业收入,工程款回笼等等,抵质押物和担保人收入
作为第二还款来源)(8)利率确定(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40%,自有房产抵押上浮40%,第三方资产抵押上浮50%,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上浮50%,保证担保上浮60%,工程建设贷款上浮5%。)
(9)结论:对调查进行综合性总结。(借款人品德、能力、资本资产、担保、经营情况包括环境及行业分析,包括贷款带来的效益,结论要注明贷款金额、期限、借款方式)
8、资料上报后、风控部进行审批。
9、200万元以上个人贷款和个人担保在上报资料前需零售部参与调查,600万元以上公司贷款和公司担保需公司业务部参与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10、通过审批后风控部出具审批通知单,客户经理按照审批意见逐条落实。包括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协助冻结等。
11、意见落实后,风控部审核出具放款通知单,客户经理按照电脑流程进行贷款审批,审批完毕,按照贷款用途确定支付方式,报风控部审批,支付审批完毕后即可放款。其中采用委托支付需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委托支付协议,支付清单,提款申请书,按照合同用途支付给交易对手。采用自主支付需提供提款申请书和支付清单,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贷款发放给借款人。
12、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需跟踪贷款用途。采用委托支付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采用自主支付的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二、流动资金贷款上报资料
1、建立信贷关系、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2、公司基本情况:提供公司证照,法人及股东身份证,章程,报表,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资产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近3个月
3、流动资金贷款调查表,股东会议决议,包收责任书,贷款调查报告,支行、总行审批表
4、贷款用途
5、担保人资料(同个人贷款)
6、其它资料,包括公司往来合同,往来税票以及其他资料
7、调查报告(1)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本构成、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员工构成(2)生产经营情况(3)管理者素质(4)财务分析(5)公司与我行的关系及资信评级情况(6)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7)还款来源:包括公司营业收入,本次贷款所产生的收入,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7)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8)借款方式(同个人贷款)(9)利率(10)结论
补充说明;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采用委托支付方式。
三、按揭贷款
1、收集资料(附件1),形成资料上报总行(调查报告1、开发商基本情况介绍2、财务分析3、楼盘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合规性、项目优势及劣势、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结论)
2、总行批准后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3、对开发商总体授信,确定总体授信金额4、收集按揭客户资料,详见附件2.
5、资料审查完毕后,进行客户面签。(包括一式三份借款合同,一份贷款审查表,一份贷款面谈、一份征信查询)开发商与合行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开放商在贷款审查表和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6、银行配合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
7、银行凭预登记他项权证发放按揭贷款
8、贷款发放即通过委托支付将贷款金额支付给开发商。
9、开发商按照协议商定的保证金存入在按揭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10、每月短信提醒按揭客户在25日之前存入利息。
四、银行承兑汇票
1、仔细审核商品交易合同
2、提供公司证照、章程、报表、法人及股东身份证以及股东会议决议,对出票单位进行评级授信,确定授信额度,出票单位在出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
3、最多只能出具50%敞口的银票。敞口部分需提供足额的担保。
4、流程:出票单位呈报资料,审核保证金(保证金到位后由会计、复核签章),敞口部分的担保,审核无误后,交信贷行长和行长审批然后呈报风控部,审批后呈报财务部刘经理审批,然后到营业部出票。(出票时出票单位需携带财物章和法人私章),出票后要复印银票,交会计柜台和信贷内勤各一份。
5、银票到期前10天通知出票单位补足敞口部分,银票要建立台账。6、申请承兑的费用为万分之5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抵押时区分集体土地的房产和国有土地的房产,其中在长沙市内的集体土地在各区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国有土地的房产,长沙市的在市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其中房改房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有共有权证的需共有方全部签字确认。经济适用房暂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要以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为抵押权人,通过房产局专线,内5区房产局暂时没有专线)大额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国土证,防止重复抵押的情况。
2、汽车抵押统一到长沙市车管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船舶抵押到海关办理。3、区房产局办理抵押需填写借款合同、一式两份的房产局提供的抵押合同,授权委托书、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芙蓉合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局抵押需填写借款合同、市局提供的抵押合同、电脑中打印授权委托书、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抵押物原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长沙县房产局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的房产局提供的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人为同一个人只需填一份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的县局提供的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人不相同,则一份借款合同对应县局的一式三份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授权委托书、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芙蓉合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抵押时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在房产局面签。
4、以国有土地抵押要区分是行政划拨地和出让地。(其中教育用地和其上的房产都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划拨地5折,出让地7折)
国有土地抵押注意事项:1、土地登记申请表;2、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原件);
5、土地红线图、土地证(原件)、已有建筑物应提供产权资料(复印件);6、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文件(同时进窗办理估价备案的应提供估价备案资料);
7、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使用条件,未再转让的出让地需提供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8、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9、担保的应提供债务人有关资料(原件);10、抵押续期的抵押权方应提供续期书面意见;11、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12、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13、抵押注销登记提供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利人申请报告。
5、为解决客户融资无借款手续的问题,芙蓉合作银行提供了经认定的保证担保公司,和其他中小企业担保唯一区别的是担保公司需要缴纳20%的保证金放入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另外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金额收取贷款客户3%的手续费。
6、存单质押和股金质押需要办理协助质押冻结。
7、第三方监管模式:1、借款人提供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库存货物抵押,由第三方监管。2、按照库存货物的50%发放贷款3、第三方监管确保库存货物在贷款金额的2倍以上,如果货物价值达到2倍时第三方就停止出货,确保库存货物足值,或者在指定账户上存入一定金额,然后合行冻结该金额,第三方监管即可对冻结金额2倍以上的货物出货。监管非那根收取客户费用为贷款金额的百分之3。(动产抵押)
8、对股东会议决议的中借款或担保金额不能超过公司章程的限额和规定,客户经理不能因为股东人数多,有偷懒的想法,要逐个进行面签,确保股东会议决议的真实、效力。
9、展期只需要展期协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展期业务审批表、展期还款审批表(信贷部、会计部、总行信贷部三份)、账户监管协议,复
印借据、上级部门审批意见、放款通知书、抵质押物、他项权证,以及借款人基本资料。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一年以上的个人地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10、对于授信额度的调整,如果在系统风险提示中有欠息的情况,在归还欠息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授信额度调整。如果有欠本就不能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11、对于公司评级不能评到A级的情况,可以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操作,一是修改现金流量表,将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和净现金流修改为正数。二是进行存货周转率修改、应收账款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修改。三是在基本情况录入中修改报表间隔期,可以调为一年也可以是半年,有利于进行评级打分。四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销售利润要确保比上一年递增。
12、授信额度的确认: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客户在信用社现有信用余额+2.33×客户有效资产总额-3.33×客户负债总额)×[1-(客户在信用社现有信用余额/总负债)×I]×客户评级系数。A级系数为0.8,AA为0.9,AAA为1.0,我行贷款必须要在A级以上才能发放贷款。“I”根据客户的应收帐款情况确定,如客户应收帐款中无坏帐,则该变量为30%;因此在系统录入的时候,要合理确认应收账款账龄。
13、借款人、担保人必须当面签字。需要配偶签字的,必须当面签字。所有手续、印章、签字必须检查齐全后才能让借款人、担保人离开。尽量说服借款人预留贷款利息,最好是留一年的,最差是留一个月的。1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举例说明
201*年1月1日,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2个月,甲的朋友乙提供保证担保
(1)如果乙是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起止时间,银行应如何实现债权?(2)如果乙是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起止时间,银行应如何实现债权?
答: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201*.1.1201*.7.1,银行应该在这个期间对甲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法院对甲的判决是201*.10.1生效且银行的债权未能全部实现,应该在201*.10.1201*.10.1内向乙提起诉讼。
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201*.1.1201*.7.1,银行应该在这个期间对乙主张债权或普通催告即可,如果普通催告之日是201*.5.1,那么应该在201*.5.1201*.5.1对乙诉讼。
15、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由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法违章建筑)
16、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的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一并处分,但新增的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人无权优先受偿。
乡镇、村企业不能仅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抵押,但可以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这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的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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