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党支部的工作程序
党支部的设置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扩展阅读:文化部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工作程序
附2
文化部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工作程序
一、建立党支部的条件
有正式党员3人(包括临时组织关系)以上的新社会组织须建立基层党组织。建立条件如下:
1、组织关系不在本社会组织的,请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文化部机关服务局党委,同时填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登记表”(见附3)、“党员名录”(见附6)。
2、有正式党员3人(包括临时组织关系)以上(含3人)的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
3、有正式党员6人(包括临时组织关系)以上(含6人)的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一)成立党组织筹备组,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二)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党总支提出拟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见附4)。
(三)社团办总支接到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后报机关服务局党委审批。批复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后,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新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因党员人数较少,只设书记的,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将选举结果以报告(见附5)的方式上报社团办党总支,经机关服务局党委审查后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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