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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代表任期制 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时间:2019-05-29 17:04: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 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由“会议代表”变成了“任期代表”,由一次性发挥作用变成了经常性发挥作用。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进区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树立一种意识、强化两项工作、发挥三方面作用、处理好四个关系、健全五项制度等一系列做法,找准做好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着力点,切实保障党代表各项权利的落实,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一、树立一种意识

党代表必须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要珍惜荣誉,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精神,熟悉党的政策,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掌握党内决策主要程序,正确行使代表权利,有效参与党内事务;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基层党员群众的联系,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模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二、强化两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中,我们要注重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强化候选人的竞争意识,使党代表从“荣誉感”上升到“责任感”,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不断拓宽民主渠道,使其敢于说真话、讲实情、献真言,努力形成民主讨论的氛围,提供民主决策的环境。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党代表在任期内通过听取和审查区委、区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内重大问题,通过提交提案、提议建议、质询询问、调研视察、联系党员群众、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等方式履职尽责。建立并实行了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等制度,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畅通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

三、发挥三方面作用

一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有权对党组织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发表意见。党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指提建议,是“参与”不是“决策”,党代表以代表的身份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目的是提高班子决策的水平和正确率,减少失误,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了代表提案、建议、意见制度,形成了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的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整套工作机制,使党代表任期制成为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实行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是发挥“沟通”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联系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上对党组织负责,下对基层党员负责。同时广泛联系党内外群众,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作用,拓宽广大党员表达意见和参与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了解民意社情,及时沟通信息,畅通民主渠道,促进经济发展。

四、健全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代表联系互动制度。通过参加组织生活、走访谈心、述职汇报、调查研究、组织恳谈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每名党委委员联系若干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若干名党员、若干个基层党组织,通过联系,实现委员与代表、代表与党员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除必须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当向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及时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有关代表通报;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三是建立重要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党委、纪委以及党委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每次都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开展议事、听证和其它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活动,面对面地听取代表的意见,拓展代表参与决策的空间,强化代表对党委工作的监督,促进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是建立提议处理回复制度。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的提议,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处理。对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提议,党组织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并加强督办;承办部门、单位要向党组织报告处理结果。代表提议的处理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代表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暂缓处理的,要向代表作出说明。

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党代表既然是代表,就应该先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起表率作用,起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工作上的实际行动、成效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上起示范作用。如果本职工作干得一般化,代表的资格、威信、作用都必然打折扣。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之后,要把发挥党代表作用与干好本职工作两者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科学统筹。同时,所在单位应该给党代表必要的时间,以便其更好地完成党代表的工作。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工作情况,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而作为党组织应该重视党代表的作用、注意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应该视情况有选择的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尤其是对党代表要注意广开监督渠道、采取相应的措施,主动接受党代表的监督。社会上普遍反映的党内监督难的问题,在党代表的监督上首先应该有所突破。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员的关系。首先,要使自己与广大党员融为一体,作为党代表,要时刻置身于广大党员之中,与广大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切身实地体察、了解、掌握党员的想法、意见与要求,如果不能够与党员融为一体,与广大党员产生了距离,甚至认为自己高于普通党员,就很难了解党员的真实想法、意见与要求,也就失去了“代表”的基本资格。其次,党代表应该是党员中最出色的,应该比普通党员做得更好,比普通党员的要求更高。既然是“党代表”,他们就要有履行党代表职责的能力,要有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科学分析、正确归纳、准确表述、适时反馈党员想法、意见与要求的能力和素质,这样才能够当好党代表。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系。在当前,人们普遍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挥得好,而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作用发挥得不太理想。所以,有的代表认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问题,应该学习和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做法”。这种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当然,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毕竟是不同类型的代表,其工作的内容、性质、范围是有区别的,相互之间只能借鉴不能照搬,更不能彼此取代。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采取专题辅导、以会代训、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代表任期制的目的意义、作用途径和基本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保障依法履职。要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作为关键工作来抓。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规定要求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成果,重点建立健全提交提案、提议建议、询问质询、调研视察、联系党员群众、列席有关会议及履职保障制度等一整套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努力形成党代表任期制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为党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培训学习,增强履职能力。要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的主要途径来抓。采取专题培训、远程教育、小组研讨等方式,对党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使其熟悉党的理论政策,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区委和上级党代会的决议、决定,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四是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持证调研、小组调研视察,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和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党代表、党代表评议党员以及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活动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开展党内监督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作用。

五是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履行义务。作为党代表,要精研细读中央《暂行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区委《实施细则》,准确把握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牢固树立代表意识,珍惜代表资格,切实提高自身民主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代表大会精神,注重征集社情民意,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勇于和善于参与党内事务,把履行职责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六是探索总结经验,理顺“三大”关系。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后,党代表由“一次性”代表成为在任期内一直持续发挥作用的代表。这也同时面临如何正确处理和理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者关系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职能主要是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出谋划策,其工作重心在党内事务上;人大代表的职能主要是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出建议,其工作重心在国家事务上;政协委员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当好“参谋员”和“监督员”。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避免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合,造成代表资源的浪费。

七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谏言献策。要深入基层党组织,倾听党员群众对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呼声,要深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知识分子等统一战线成员中间,广泛宣传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政策精神,并认真听取他们对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智力密集、人才荟萃、敢于直言的优势和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切实推动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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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序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中共裕安区委党校苏强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

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中明确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的十七届

四中全会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就是要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丰富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突出党代表在党的权力机构中的履职作用和角色定位,激发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活力并不断向前推进。

一、准确把握“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涵义

(一)、什么是“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

1、党代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

2、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资格始终有效,任期与换届同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同期,始终可以以代表身份从事党内制度规定的相关活动(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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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代表任期制的含义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前提。党代表任期制与前面所提的党代表常任制两者的内涵和外延大体一致,应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党代表与同级党代会任期时间相同,一般为五年;二是党代表资格、权利和义务在任期内有效;三是党代表要在任期内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四是各级党委要为党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党代会常任制是党的代表大会职权方面的机制,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方面的机制,两项机制规范的主体对象虽然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发展历程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虽中国首创,但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60多年前,1847年6月2日在伦敦召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恩格斯作为巴黎支部的代表出席大会。会议闭幕时,大会主席卡沙佩尔以大会名义给同盟盟员发出的通告信总结大会内容。其中提到:“大会没有任何争议就一致认为:必须重复召开在这里首次召开的代表大会,定期地召开这样的代表大会,并且在保留各支部批准权的条件下把同盟的全部立法权移交给代表大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附录,

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1页)也就是说,大会一致通过了马克思恩格斯

所主张的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党章草案,自此之后,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方案得到所有共产主义同盟盟员的认可。

经过十月革命,俄共夺取政权后,根据列宁的倡议,俄共(布)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虽然遭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侵略和国内的白匪的叛乱,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之下,列宁仍然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8年到1923年先后举行六次代表大会,也就是从党的七大到十二大。(1922年)斯大林当上俄共总书记后,一方面由于战争的需要,一方面缘于个人因

2","p":{"h":14.526,"w":10.125,"x":443.82,"y":1174.078,"z":1},"ps":{"_enter":1},"t":"word","r":[17]}],"page":{"ph":1263.375,"pw":893.25,"iw":0,"ih":0,"v":6,"t":"1","pptlike":false,"cx":102.487,"cy":109.01,"cw":700.657,"ch":1079.594}})素,斯大林不仅破坏党代会年会制的惯例,而且也改变了党代表会议年会制和中央全会定期开会制。

中国共产党在刚刚成立时,迫于当时的高压的社会环境,采取秘密的地下形式活动,但仍然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依旧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六大基本上实行了党代会年会制。在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即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1923

年党的三大、1925年党的四大和1927年

政治局会议前后三次关于党章修正章程,都重申了上述规定。(同上书,

第14、20、28页)1928

年党的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依然规定:“党的全国代

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同上书,第45

页)在实践中,从

1921年至1928年,七年之中,中国共产党举行了六

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实行年会制,只是三大与四大相隔一年零七个月,四大与五大相隔两年零三个月。这六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现实形势的变化制定了合理的方针政策,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使党也逐步走向了成熟。因为处于战争环境,党代会年会制被迫延迟了十七年,直到1945年才召开七大。七大修改了党章,考虑到年会制不方便执行,才改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开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同上书,第61页)。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专门就修改党章问题讲了两段话,其中有,“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由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

(《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1*年版,第509页)毛泽东的这个","p":{"h":22.537,"w":135.224,"x":656.7,"y":1123.527,"z":117},"ps":{"_enter":1},"t":"word","r":[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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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被吸收到党章修改稿里。毛泽东在审阅邓小平起草的八大党章报告稿时,肯定了一些具体内容上的改变,曾经加写了“其中包含一些带有原则性的改变”。

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彻底克服长期不召集党代表大会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邓小平文选》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页)“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

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同上)也就使说,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党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即实行年会制。每隔五年、三年、二年换届时才能改选代表,即实行党员代表常任制。不仅要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而且党员代表也要实行常任制。

邓小平认为,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是“一项根本的改革”,有这样几个好处,“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第一、可以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之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第二、由于代表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第三、","p":{"h":22.537,"w":67.612,"x":300.817,"y":1123.527,"z":91},"ps":null,"t":"word","r":[0]},{"c":"党的最重要决策都要经过一年一度的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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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和省、县三级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第四,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总之,“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

页)

1978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我们党解放了思想,端正了思想路线,实行了改革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代会常任制的问题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议题,再次被党内反复提起,反映了党内对发展民主的迫切要求。“从1988年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在11个县(市、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1988年底,经中组部同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县级)、绍兴市(地级)先后开始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此后,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也相继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201*年11月,党的十六大肯定党代会常任制的方向,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十六大后,广东、浙江、湖北、四川、江苏等省进行更多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点扩大至近20个),党代会常任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七大提出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二、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经中央研究决定,于201*年5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至全党执行。201*年,《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皖发〔201*〕12

号),《实

施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乡镇党代表适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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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年(中央《条例》出台后)开始在西河口乡开展了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去年又在江家店镇搞试点。主要做法就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党代表开展一些活动(如去年江家店镇“七一”期间组织党代表视察村卫生室建设),但目前还没有实行年次会。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党代会代表自身有了责任感和荣誉感,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等,都会起重要的作用。

第一,它是普通党员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7800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就其难度和复杂性而言,不亚于一个国家。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只能实行党的代表参与的“代议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唯一的执政党并长期执政,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各级决策层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不但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政党本身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由党代表通过代表大会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有利于改善党员主体地位“缺失”的局面。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党代表是党员选出来的,代表的是广大党员的意志。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在理论上应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但在以往的具体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和权力运作过程中,党代表大会只是在大会召开时起到讨论报告、选举领导机构的作用,大会闭会后便无声息,一般是常委会作为领导机构呈现在公众视野中。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构的作用体现不出来,党员的主体地位也表现不出来。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党员主体地位“缺失”的局面。","p":{"h":22.537,"w":11.268,"x":237.675,"y":1123.527,"z":67},"ps":{"_enter":1},"t":"word","r":[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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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人大、政协每年开一次代表、委员会议,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可以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议案等,而党代会代表呢?以往,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譬如十六大)之后直至新一届党代会(譬如十七大)再度召开前的届期内,其党代表职责近乎“空”。期间,譬如地方党委一级,年度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均由该地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在以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的制度安排下,就党内决策的“优先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而言,绝大多数党代表在其五年届期内,均无从拥有。因此,社会上对党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说。而在党内,更多的普通党员包括相当数量的党代表本人,则习惯把党代表身份仅仅视作一种政治荣誉。改为任期制后,党代表在党代会届期内的“身份”相当于人大代表的身份,若论区别,前者在党内履行权力和职责,而后者则在人大履行权力和职责。这将改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的状况,发挥党代表在任期内的经常性作用,从而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改革和创新。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只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一个开始和有益的尝试,它必将促进发挥党代表作用的相关制度的探索研究,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会陆续出台,以保证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党员履行职责,表达党员们的愿望和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十七大报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护。这种保护,将引发一场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创新浪潮。

早在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后,中组部在四川雅安的荥经县和","p":{"h":22.537,"w":292.957,"x":499.005,"y":1123.527,"z":81},"ps":{"_enter":1},"t":"word","r":[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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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市(县、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自十七大以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被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新高度。由此,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以及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等“三制”,成为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抓手。20年来,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主要探索方向的党内民主建设,在一些地方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迸发了无限的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给全党推行党代表任期制提供了现实样本。基层的探索表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代表任期制。从广东、四川、湖北、江苏、浙江等地方实践的成效来看,无论是在每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上,还是在日常的履职行为中,党代表都作为重要的执政资源、民主资源和决策资源被充分加以运用,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小三会”关系和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三会”关系渐趋理顺,民主决策的权力授予方向更加清晰。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地区,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日趋浓厚,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日趋涌流,党群干群关系日趋和谐。突出表现在:党员差额直选党代表,党代表辞职有规范,党代表联系选区有保证,党代表建言献策有渠道,党代表监督党委委员有力度,党代表的身份能够亮出来。(如《实施办法》第

24条规定:党

代表大会应为同级代表统一制发代表证。)根据任期制的需要,为党代表制发代

表证是一种新做法,代表证五年内长期有效,能够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从程序上来讲也更完善了。

三、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一)、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党代表的职责,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行《党章》只对党员的

8","p":{"h":14.526,"w":10.125,"x":443.82,"y":1174.078,"z":1},"ps":{"_enter":1},"t":"word","r":[11]}],"page":{"ph":1263.375,"pw":893.25,"iw":0,"ih":0,"v":6,"t":"1","pptlike":false,"cx":102.487,"cy":109.01,"cw":700.87,"ch":1079.594}})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而对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提及。全国各地在实践中,就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仅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进行高度概括或简单“扩容”,党代表区别于普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凸显。这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党代表的权利,必须体现在落实和维护由党员选举产生的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只有真正落实党代表的主体地位,有效维护其民主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并从机制上实现我们党民主执政。根据中央《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

首先,党代表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六权”,上。主要包括:1、决策权,对区域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审议权,听取并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3、选举权,选举乡(镇)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出席区党代会代表;

4、监督权,对全委会执行党代会决议情况、全委会决策以及全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5、评议权,对全委会委员进行评议;6、建议权,对全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其次,党代表的义务应多于、严于和高于普通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

1、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2、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树立遵纪守法良好形象。4、发挥表率作用。

5、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的诉求。6、严守党内秘密。

党代表的“六权”,是党代表参与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形式和渠

wenku_10({"font":{"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1000a":"TimesNewRoman","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6000a":"仿宋_GB2312","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7000a":"仿宋_GB2312","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8000a":"楷体_GB2312","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9000a":"楷体_GB2312"},"style":[{"t":"style","c":[5,0],"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8000a"}},{"t":"style","c":[0,3,4,5,6,8,11,12,13,1],"s":{"font-size":"22.537"}},{"t":"style","c":[0,1,3,4,5,6,7,8,9,10,11,12,13,14,2],"s":{"color":"#000000"}},{"t":"style","c":[3],"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9000a"}},{"t":"style","c":[12,4],"s":{"letter-spacing":"-0.018"}},{"t":"style","c":[5],"s":{"bold":"true"}},{"t":"style","c":[5,13,6],"s":{"bold":"true"}},{"t":"style","c":[5,6,10,13,7],"s":{"bold":"true"}},{"t":"style","c":[13,8],"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7000a"}},{"t":"style","c":[8,10,13,9],"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7000a"}},{"t":"style","c":[13,10],"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7000a"}},{"t":"style","c":[12,11],"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6000a"}},{"t":"style","c":[12],"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6000a"}},{"t":"style","c":[13],"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7000a"}},{"t":"style","c":[14],"s":{"font-family":"e273b8eb551810a6f524867a001000a","font-size":"13.5"}}],"body":[{"c":"道。其中,决策权、审议权、评议权是区别于其他普通党员所特有的,其选举权与普通党员的选举权在选举对象上有所区别,监督权和建议权与普通党员一致。这六项权利集中体现了党代表来自于党员又不同于普通党员的神圣使命。六项义务基本来自于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只是要求得更高、更严、更具体。这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是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不可或缺。(二)、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制度

形成一套健全、操作性强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关键所在。根据中央《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党代表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机制应主要包括五项基本制度。

(一)调研、视察制度。同级党委每年确定的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可以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可以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一般来说,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二)提案(党代会召开期间)、提议(党代会闭会期间)、质询、询问制度。对群众特别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提出,一事一案)联名,(提议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或以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提议;质询(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

10","p":{"h":14.526,"w":16.875,"x":440.445,"y":1174.078,"z":1},"ps":{"_enter":1},"t":"word","r":[14]}],"page":{"ph":1263.375,"pw":893.25,"iw":0,"ih":0,"v":6,"t":"1","pptlike":false,"cx":102.487,"cy":109.01,"cw":709.66,"ch":1079.594}})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上代表姓名);询问(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提案、提议、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事情有着落、条条建议有回音。而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如《实施办法》第10-13条(共4条)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原来我们也在说党代表有什么什么权利,但没有具体的制度,到底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提案、提议、质询、询问的具体规定实际上就是把党代表的权利落到实处,有利于党代表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党自身的发展等方面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权利、意见。

(三)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制度。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以及在酝酿、论证和讨论重要决定的过程中,应当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的方式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如《实施办法》第15条:实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党的委员会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根据需要,在决定某一个领域的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

会议。党代表更了解基层的情况,他们的列席有利于党的组织在作出决定的时候能够更切合实际,更好地反映党员的愿望和要求。

","p":{"h":14.526,"w":3.375,"x":102.487,"y":1174.078,"z":0},"ps":{"_enter":1},"t":"word","r":[5]},{"c":"11

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的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公开、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如《实施办法》第17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我们认为):党内民主问题从制度上体现的话,实际上就是干部制度,

干部的评议、推荐以及干部的监督。对于干部的表现状况如何,一般的党员是最有发言权的,最能感觉决策在具体工作中的实效性,党代表从党员中来,代表的是党员的意见,更知情、更全面、更切合实际。党代表有了表述自己意见的渠道、平台,在干部的评议以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知情和反映制度。《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同级党委可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有权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p":{"h":22.537,"w":689.512,"x":102.487,"y":1123.527,"z":73},"ps":{"_enter":1},"s":{"letter-spacing":"-0.305"},"t":"word","r":[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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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的实质地位和现状的改善,代表任期制的功能显示和优越性发挥,关键在于党代表的活动必须予以充分的保障。我们认为,应从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入手,拓宽渠道,健全机制,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1、要有开展活动的经费、时间保障。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要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要由专门机构统一安排。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实施办法》第22条就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第23条规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代表履行职责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代表在实现权利时实际上有很多的困难,这种困难可能会对发挥代表作用造成阻碍,党代表活动需要相应的经费,我们为他解决了这个问题,使他在任期内有更好的条件实现作用,这是首次提出的具体化措施,以前只在试点单位有过实践,此次从中央的角度作出相应文件的规定,也是从长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出的经验。

2、党代表要有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党代表行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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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各种会议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受党纪和国家法律保护;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确实很有必要。

3、党代表要代表身份专任。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代表有了任期,明确了职责,成为代表资格与代表职务的统一体,有利于促进代表自觉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其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形成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专任党代表队伍。

4、要有工作机构保障。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省、市、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代表开展活动,做好代表日常服务工作等。这个机构一般称之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但《实施办法》未对该机构的设标准和是否具有编制做出进一步规定),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p":{"h":22.537,"w":315.524,"x":298.563,"y":1123.527,"z":71},"ps":null,"t":"word","r":[0]},{"c":"安排党代表列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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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步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仅有党代表任期制还不够,要确保党代表在任期内切实履行权力和职责,还须逐步构建党代会常任制,以之作为供党代表履行职责的平台。今天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展开了,只想强调三点:其一,党代会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实现形式;其二,党代表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实现主体;其三,发挥党代表在任期内的党内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存在理由。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为坚持和落实代表作为党的代表大会的活动主体地位,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五、加强党代表的自身建设,自觉履行义务

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仅直接影响着代表在任期内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代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提高三种能力。党代表自身素质和参与决策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代表议事的质量和作用的发挥。党代表必须从实际出发,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发现问题的能力。作为一名党代表要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工作领域、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提高工作、服务群众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职能,当一名合格的代表。二是参政议政的能力。作为常任制党代表要站在全区的大局上,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大事、要事、难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智和力量,谏言献策,党代表要在实践中,增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参与决策。三是联系群众的能力。《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实行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p":{"h":22.537,"w":698.662,"x":102.487,"y":1085.24,"z":80},"ps":null,"t":"word","r":[1]},{"c":"个别访谈、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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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还应有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作为一名党代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中去,虚心接受党员群众的批评,耐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以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负责任的态度去开展工作,做好基层党员群众的“贴心人”,这样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把基层党员群众真实的想法、意愿了解深、了解透,才能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二)、强化“四种意识”。党代表任期制应该对任期内的代表资格获得、辞职、罢免、增补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评议不称职的,或由于代表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的,引起代表结构中其代表性改变的,必须辞去代表职务。党代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党代表职责,必须强化“四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党代表是由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代表性,肩负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重托,参与区委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区委、区纪委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因此党代表不能只做“传话筒”,要从真正意义上行使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大局意识。区委的工作意图、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党代表向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宣传和贯彻执行,从一定意义上说,党代表是参与全区重大问题研究、讨论和决策的,是要谋大事、议大事的,因此,党代表既要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更要从全区中心工作的大局出发,增强大局意识,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三是服务意识。区委的重大决策的实施要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去落实,这就要求党代表必须要经常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党员群众中去,认真倾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真实愿望和呼声,增强为党员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和诉求向区委反映,","p":{"h":22.537,"w":247.843,"x":144.181,"y":1085.24,"z":73},"ps":null,"t":"word","r":[0]},{"c":"进一步融洽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纪律意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党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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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涉及党的秘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于党的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三)、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党代表既然是代表,就应该先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起表率作用,起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工作上的实际行动、成效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上起示范作用。如果本职工作干得一般化,代表的资格、威信、作用都必然打折扣。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之后,要把发挥党代表作用与干好本职工作两者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科学统筹。同时,所在单位应该给党代表必要的时间,以便其更好地完成党代表的工作。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工作情况,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而作为党组织应该重视党代表的作用、注意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应该视情况有选择的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尤其是对党代表要注意广开监督渠道、采取相应的措施,主动接受党代表的监督。社会上普遍反映的党内监督难的问题,在党代表的监督上首先应该有所突破。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员的关系。首先,要使自己与广大党员融为一体,作为党代表,要时刻身于广大党员之中,与广大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切身实地体察、了解、掌握党员的想法、意见与要求,如果不能够与党员融为一体,与广大党员产\u751f了距离,甚至认为自己高于普通党员,就很难了解党员的真实想法、意见与要求,也就失去了“代表”的基本资格。其次,党代表应该是党员中最出色的,应该比普通党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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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要有履行党代表职责的能力,要有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科学分析、正确归纳、准确表述、适时反馈党员想法、意见与要求的能力和素质,这样才能够当好党代表。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系。在当前,人们普遍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挥得好,而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作用发挥得不太理想。所以,有的代表认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问题,应该学习和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做法”。这种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当然,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毕竟是不同类型的代表,其工作的内容、性质、范围是有区别的,相互之间只能借鉴不能照搬,更不能彼此取代。(我们应当明确)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制度,党代表的活动是一种党内的活动,其范围和活动方式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无限扩大。作为党代表,我们一定要明确和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科学有效的行使自己的职责。

(同志们)在坐的各位能被选为乡镇党员代表,这是乡镇全体党员对

大家的信任,是乡镇党代会和乡镇党委对大家的重托,更是对同志们能起到党员代表作用的肯定。因此,我们必须珍惜和重视作为党代表的资格,要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在任期期间要发挥好旗的作用,增强使命意识,发挥奉献精神,尽心尽力落实对党代表的各项要求,决不辜负党委和党员们的期望。希望各位党代表力争做到“四种人”:

一做党性坚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代表必须具有坚强的党性,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自觉把党性熔铸在思想中,落实在行动上\uff0c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党的原则、政策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诚恳地答复和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好团结和凝聚党员群众、密切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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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刻苦钻研,学习上的“有心人”。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区委二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理论,学习中央的《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经常研究工作中的新课题和发展的新趋势,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善学、善思、善用,在工作、学习和实践中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三做真抓实干,务实工作的“带头人”。党代表的感染力、号召力,来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说到做到、率先垂范。党代表只有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尽义务,兢兢业业干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出言行一致、率先垂范。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作为基层战线的党代表,更应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带头真抓实干,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提速前进、跨越

崛起”上来。

四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党代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清清白白,胸怀坦荡,一身正气,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权力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厉,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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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代表任期制 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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