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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规程

时间:2019-05-29 17:10: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规程

海南大学教代会

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委托,贯彻教代会决议,行使维护学校教职工享受住房与生活福利的权利。

第三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接受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相应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设委员7人,经教代会选举产生。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免要履行法定程序,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对教职工住房与生活福利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代表教职工监督学校有关教职工住房与生活福利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七条深入群众、积极听取教职工在住房与生活福利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八条学校有关住房和生活福利的政策、措施,应向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征求意见。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责任。

第九条对代表和教职工提出的住房与生活福利方面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目前暂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参加学校有关住房与生活福利的专题会议。

第四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接收教职工对学校住房与生活福利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必要时根据情况加以调整。

第十二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主动听取学校有关住房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住房与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员工生活福利管理规程

****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依据分发部门员工生活福利管理规程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总页-分页文件编号版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1-1质量保证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年修订)》办公室1、目的:规范员工生活福利管理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全体员工4、内容:

4.1补贴福利: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的补贴

和津贴。包括:国家规定政策性补贴及家属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洗理费、托费、独生子女费、午餐津贴、社会工龄津贴、企业工龄津贴、学历津贴、技术津贴、保健费、冬菜补贴、夏季降暑费等。

4.2健康福利:公司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而设立的福利项

目,包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3退休福利:公司为了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让退休的员工安渡晚年而设立的福利

项目,即养老保险。

4.4休假福利:公司为了照顾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夫妻两地分居员工的家庭生活而设

立的项目,包括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

4.5教育培训福利:公司为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

外部环境相适应而设立的福利项目,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公费进修等。

4.6设施福利: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

的项目,包括创建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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