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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19-05-29 17:11: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人社局20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市人社局201*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

201*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以及《20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总结及今年的工作要点,鼓励和引导群众对进行评议和监督。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二)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2O1O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四)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随着《条例》的深入推进,要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和答复程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要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工作,通过联手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通过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新核定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力度,要对本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标准、依据、程序、具体处罚标准和结果进行统一梳理、上报,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各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专家咨询评估等制度,努力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制定执行标准,纳入行政职权目录,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了解掌握由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的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重点考核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制度建设、信息更新、信息报送、网站建设等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四、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一)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二)要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三)要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围绕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加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扩展阅读:201*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构:《20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

20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高要求,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在20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中央部门要在20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

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财政部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食品安全办、卫生部牵头落实)(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尤其要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安全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

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牵头落实)(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

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二、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九)制定完善《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尚未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

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十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应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于201*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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