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公调对接 调解 案例2
案例2
4月23日上午,建新所接110指令,在辖区建新镇麦浦村,报警人女陈前称与冯强发生纠纷,被冯强打倒在地。接警后,民警立即介入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报警人陈前与嫌疑人冯强是嫂叔,因为陈前与其婆婆发生口角纠纷,陈前的丈夫冯浪打电话给弟弟冯强要他到家帮助调解,冯强赶到后说了陈前几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拉扯,陈前被推倒在地,法医鉴定轻微伤。
之后,建新所立即全面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民警发现双方无明显受伤,只是家庭矛盾已久,婆媳关系紧张,积怨较深,但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派出送所初次调解未果。根据此情况,派出所立即启动“公调对接”程序,在继续调查取证的同时,实行“公调对接”移交,街道司法办迅速介入,指派调解员到所与民警一道共同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民警与调解员两次耐心调解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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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1*年8月11日,南靖县蔡淑宝到省厅上访,反映201*年3月18日,因邻里纠纷被邻居张江怀、张惠英夫妇殴打致轻伤,要求尽快处理。牛纪刚厅长接访后批示:请漳州市公安局督办(当事人要求作调解处理,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接到牛厅长批示后,漳州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对信访人蔡淑宝上访的事实、理由及诉求进行全面审查分析,本着化解矛盾促进邻居和睦相处的原则,于8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医疗费赔偿问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8月28日,南靖县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惠英采取刑拘措施,9月3日,张江怀、张惠英夫妇同意先行赔偿蔡淑宝医疗费1万元。9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惠英被取保候审。蔡淑宝领取了1万元医疗费后,同意停访息诉,当场签订息诉协议书。9月16日,牛纪刚在厅办公室专报材料上再次对规范轻伤害案件调解工作作出批示'此事再次说明,对于大量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只要经济赔偿到位,一般是可以化解“仇恨”的。比简单地追究刑事责任,而受伤害一方得不到经济赔偿以致反复上访,实际效果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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