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20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
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扩展阅读: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中公教育上海分校()制作
经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含上海生源201*届毕业生);(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学历适当调整;(详见《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六)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八)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从8月12日开始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年8月15日10:00至8月19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年8月15日10:00至8月19日18: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9月17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验》和《计算机应用测试》,其中报考车辆驾驶岗位的人员,只需参加《基本素质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1*年8月12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年9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后勤事务岗位的人员,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单独加分(加10分)的形式纳入考试成绩。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该项目上做虚假陈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组别报考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年10月12日10:00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的人员在面试阶段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
(七)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公务员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招聘政策详见《201*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58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监督电话:64333772特此公告。
更多公告公示信息动态请关注:21世纪人才网上海职业能力考试网
上海市公务员局201*年8月12日
附件:
1.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2.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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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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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职考试交流群:327526394电话:021-51061911
微博账号“@上海中公教育”
上海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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