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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代理国库业务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9 17:41: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严格规范代理国库业务的自查报告

关于严格规范代理国库业务的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严格规范代理国库业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联社对照要求,以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对规范代理国库业务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

我联社深知国库资金业务不同于一般业务,政策性、时间性很强,极其重要。因此我联社一直对代理国库业务高度重视,并落实营业部对公柜专门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金融服务,严格规范操作行为,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赢得政府、人行、财政、等部门的充分信任,进一步提升农合机构社会形象和财政性存款市场份额。

二、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我们严格遵守国库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无违规套取国库资金;无理拒办业务;未出现预算单位账户透支情况;经办国库大额支付业务时要事先进行电话确认以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支付结算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国库资金运转业务,保证支付结算渠道畅通,代理业务办理不成功时能及时通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清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退款能及时划转国库,无长时间在过渡账户上挂账;强化业务经办人员法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保证经办机构、人员的稳定,确保服务质量。

三、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

1、不存在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的行为;2、在收纳预算收入时,要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3、在受理缴款书后,能及时办理转账,不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相同。4、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经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不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5、收纳的预算收入及时在收纳当日、报解手续,不延解、占压和挪用超二日。6、在上划预算收入前发现错误,能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人更正后,重新办理缴纳手续。7、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农合机构开有存款账户的,遵守“能转账先转账,不能转账则用现金”的原则,不存在拒收行为。

四、严格执行相关财政账户管理规定。

能够及时划拨款项,确保国库资金的及时使用对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能及时报备管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账户开立手续较完备,资料齐全;预算单位开立账户,都获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然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不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

五、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时间规定。

1、国库资金拨付不存在压票、压单现象,能快速划转(拨)。2、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县级农合机构能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协议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支付业务。年末能做到按人行规定时间办理业务,并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对在清算场次截止时点前受理的单据应于当日办理,特殊情况立即办理;对于超过清算场次截止时点送达的单据能给接单受理,并于次日及时办理且每日17:00前告知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3、能确保银行进账单、拨款回单、月度对账单等业务单据及时传送。救灾等特急单证要立即受理。拨款回单、银行进账单能在业务发生的次日送达;对账单原则上应于次月初三日内送达,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此报告

*********201*

信用合作联社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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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桂农信发201*231号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严格规范

代理国库业务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01*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召开了由各代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国库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区金融同业代理国库资金运转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资金运转业务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为了更好的规范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代理国库业务,为国库资金管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巩固和扩大农合机构财政性存款业务份额,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代理国库业务工作

国库资金是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筹集起来的各项收入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国库资金业务不同于一般业务,政策性、时间性很强,极其重要。随着国库业务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代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合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日益增多,金融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合机构社会形象,直接关系到农合机构财政性存款份额。自治区财政厅将建立代理国库业务服务质量评定机制,为各地财政部门选择代理银行提供依据。因此,各县级农合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金融服务,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国库资金运转的安全、高效。以规范、严密的操作行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赢得政府、人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充分信任,进一步提升农合机构社会形象和财政性存款市场份额。

二、严格规范操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各县级农合机构要在认真总结现阶段代理国库业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68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1号)、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严格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国库资金业务安全和高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代理国库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国库资金

使用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套取国库资金;严禁无理拒办业务;严禁出现预算单位账户透支情况;严禁重复向国库提交同一笔清算资金;经办国库大额支付业务时要事先进行电话确认以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支付结算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国库资金运转业务,要保证支付结算渠道畅通,尤其是月末、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代理业务办理不成功时要及时通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清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退款要及时划转国库,严禁长时间在过渡账户上挂账;强化业务经办人员法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保证经办机构、人员的稳定,确保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国库经收业务行为。作为国库经收处的农合机构(即办理预算资金收纳缴库业务的农合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68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1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一是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二是在收纳预算收入时,要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三是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押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四是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经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不得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五是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最迟下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六是不得办理预算收入退付,在上划预算收入前如果发现错误,应将

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人更正后,重新办理缴纳手续。七是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农合机构开有存款账户的,应直接通过农合机构办理转账缴税,未开立存款账户、用现金缴税的,农合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严格执行相关财政账户管理规定。对于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7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8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零余额账户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宁银办发[201*]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库[201*]8号)等规定和要求,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及时报备管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账户开立手续要完备,资料要齐全;预算单位开立账户,首先要获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然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

(四)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时间规定。一是国库资金拨付的政策性、时间性很强,各县级农合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库收付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划拨款项,避免出现压票、压单现象,确保国库资金的及时使用,尤其对民政救灾资金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务必合规快速划转(拨)。二是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县级农合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协议规定,准确、及时地12月31日要按人行规定时间办理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支付业务。

办理业务,并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对在清算场次截止时点前受理的单据应于当日办理,特殊情况立即办理;对于超过清算场次

截止时点送达的单据要予以接单受理,并于次日及时办理。区联社清算中心按规定对每场次财税库行(银)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进行划转、清算,如清算不成功,应于每日17:00前告知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三是确保银行进账单、拨款回单、月度对账单等业务单据及时传送。救灾等特急单证要立即受理。拨款回单、银行进账单要在业务发生的次日送达;对账单原则上应于次月初三日内送达,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见附件2-5)准确计算、支付社会养老等社会保险金利息。根据8月26日人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的最新解释,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关于[1997]567号)“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2.88%)。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息。计、结息办法按单位活期存款办理”以及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关于“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的规定,收入户、支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即存放活期时,按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放定期时,按相应的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二是医疗保险资金利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的规定执行。三是利率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对于人民银行未参与制定的其它文件,则暂不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利率。由于人行南宁中心支行、财政厅目前正在联合规范社保资金存款利率,近期将情况汇报自治区政府后形成正式文件统一下发执行。

三、做优服务,抢抓机遇,拓展财政性存款业务份额。各县级农合机构要在严格规范代理国库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存贷同比”原则推动工作,抢抓机遇,积极提高业务份额,扩大农合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空间,进一步拓展财政性对公存款业务,

四、认真自查,及时反馈。各县级农合机构按照国库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本机构代理国库业务开展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认真填写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历年计息情况表(见附件1),于201*年9月15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交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历年计息情况表办事处汇总上报至区联社市场开发部(电子邮箱:qsckfb@163.com)。业务开展及自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联社反馈。

附件: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历年计息情况表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

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4.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5.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1*]40号)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中间业务代理国库业务通知

内部发送:理事长谢建辰,主任罗军,副书记、纪委书记莫树

周,副主任李丹云、韦家干、梁定基、梁志军,市场开发部、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

联系人:李雁联系电话:0771235086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201*年9月8日印发

(共印发1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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