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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9-05-29 17:44: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应城党校网201*-12-26

自201*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我市多措并举,合力出击,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限超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二级公路以下路段取消收费站,我市公路车流量猛增30%以上,并有大量超载车辆运行,治超工作面临艰巨任务。

一、201*年以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

在治超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源头,布网点,先后成立了张杨超限检测站和北十一级超限检测站,组建了36人的治超执法队伍,通过采取三班两倒,24小时昼夜执勤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超限必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科学检测,卸载放行。截至今年十月份,共检测运输车辆26万余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16万余辆,卸载(或分载)货物20余万吨,整改非法改装车辆150余台,超限超载车辆已控制在6%以内,先后接受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等领导视察,受到了好评。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治超合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超工作,市“四大家”领导也多次亲临张杨、城北超限检测站检查指导治超工作。20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应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敬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交通、公安等19个部门和乡镇组成,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有效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治超氛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治超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先后在公路沿线刷制宣传标语90余条,向过往司机送发宣传单21600余份,深入厂矿、货运集散地向货主散发路政治超法规手册4300余份,利用路政宣传车巡回播放“九部委”的治超方案。同时,在市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播放专题片等,对全市治超工作形势和路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届对治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3.强化路面执法,解决治超难点。强化路面执法,是解决治超难点、确保治超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市省干线分布状况,采取了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投入执法人员千余人次,开展了“百日治超”集中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我市超限超载车辆的进一步扩大。针对超限超载治理中部分假冒军车和本籍车辆难以治理的情况,主动与军车管理单位联系,对假冒军车超限超载、高速冲卡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本籍车辆采取区域联动,异地管理的方法,与邻近的云梦县、安陆市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治理,对所谓的“特权车”、“关系车”打招呼的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

4.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治超网络。行驶在我市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应城本地外运的膏车、盐车、肥车和碱车,这主要来源于我市的几家重点制盐厂、膏矿企业和化工厂;另一类是从京山、安陆、云梦拖运沙石料的过往车,包括主要运往武荆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的沙石运输车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多次到这些厂矿企业、沙石出产地和高速公路指挥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限载目标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治超管理。同时,还在全市建立起治超“三个网络”:即以政府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网络;以全市公路为辐射,在沿线各乡镇、村聘请年度治超协管员,形成治超协管网络;在公路部门内部建立起路政大队巡查治超,超限站定点治超,养护工人发现举报的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网络。三大治超网络的各单位、站点和联络员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使治超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5.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治超行为。我们坚持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方面,狠抓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经常组织学习,每年开展军事集中整训和法规学习考核,对治超人员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和准军事化管理。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每班都要做到票据、磅单、电脑存储和登记本“四个一致”,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治超精神和治超人员“十不准”行为规则,有效规范了治超执法行为。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上级决心大,要求高。今年7月以来,全国、全省、孝感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群众意见大,呼声高。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治超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和短途客运司机们,针对武荆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超限运输车辆将应天线、老白线、雷新线等通乡公路和部分通村公路损坏的情况,频频来电、来信、来访,要求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治超,解决公路损坏问题。今年8月12日,汉宜公路应城二桥出现局部坍塌险情,其重要原因就是超限运输车辆所致,社会反响强烈。3.暴力对抗治超危害大,程度高。近年来,屡次发生因治超危及交通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如201*年10月28日下午5时,一辆荆州籍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市张杨检测站强行冲岗,在被依法拦截后司机出言谩骂,还持刀行凶,造成路政治超人员李志应同志当场重伤。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部门、乡镇将治超工作与部门工作、乡镇工作割离开,认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就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的职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闻不问,熟视无睹。

2.治超合力有待加强。当前,纳入联合治超部门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或者说有待加强。集中表现在应参与联合治超的部门,有的几乎没有参与;参与治超的部门中,有的职责没有完全到位。这就致使治超执法过程中某些工作存在缺位,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治超的工作力度和舆论声势。

3.治超环境急需改善。针对部分冲关闯卡、拒不服从管理、粗暴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强制处理手段,路政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4.治超形势更加严峻。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由于油价起浮波动,影响运输成本,大量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到普通公路上。据交通量观测,今年5月1日以后,我市普通公路24小时车流量比以前平均增加30%以上,致使我市治超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5.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以罚代法、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

三、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建立治超责任制。要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部门的全力支持,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先进交通、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路面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深入货场码头等货源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力争治超行动取得实效。

2.坚持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在治超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行设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要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超载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在源头治超上,市运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重点工程等货物集散地,要力争在201*年前实施运政派驻和巡检制度。要加强源头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办好试点,积累经验;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

3.坚持科技治超与保障桥梁安全相结合,建立安全监管机制。要按照交通部规划的国家级Ⅰ类规范化的治超示范检测站的要求,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置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

要做好桥梁技术检测和评定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其中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交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尽快消除隐患。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三年危桥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改造进度,完成计划任务。

4.坚持依法治超与提升队伍形象相结合,建立执法追究制。要始终把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治超的生命线来抓,确保治超的“五不准”禁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各治超站应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批准机关和监督电话、超限检测程序、超限认定标准;进行超限检测的货车应由超限检测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测,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赔偿费。要进一步规范治超管理工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治超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制度。

扩展阅读: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2

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的意见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96号)和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持续稳定地推进本地区治超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构建和谐交通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合行动,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本地区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将集中治理全面转向常态治理和长效治理,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六项机制,完善路面治超监控网络。采取固定站点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措施,强

化路面监控,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上桥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杜绝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要完善由政府牵头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强化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负责为辖区内的固定和流动治超以及超限站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制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路政机构负责路面治超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负责公路检测点、卸货点的设置和申报工作,配合全市联合治超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治超机构及人员编制;负责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交通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等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发证机关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经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入“黑名单”;对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性驾驶员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外籍车辆,将违法信息抄送车辆户籍所在地处理。

公安部门:治超站点的治安工作。查处超载车辆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阻碍治超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标准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生产情况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协调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供应的运输组织工作。工商部门: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非法

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测鉴定,实施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矿产生产企业宣传国家治超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矿产生产企业按规定装运货物;会同工商、公安、交通部门,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矿产品经营企业、拼装场(点);会同乡镇政府对矿产品生产企业装载运输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煤炭源头装载的管理。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指导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装运煤炭货物,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单位的责任。

财政部门: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保证治超经费的供给和及时到位;指导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运输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宣传部门: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运输单位和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典型事件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工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发展改革、质监、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治超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处理治超工作的日常事务。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

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和其它道路违法行为)、“曝”(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营运车辆5%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记”(对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拘”(依法拘留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一)强化源头监管

1.车辆装载源头监管。货源地乡镇政府是源头治超的责任主体,监督货物集散场所装载情况,切实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石子场的装载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煤场、石灰场、石子场等货物集散场所,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站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车辆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凡出现超限超载行为或因超限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不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车辆非法改装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质监、发展改革、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无营业执照从事上

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非法改装企业属外籍管理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部门处理。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经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交通运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场恢复原状。3.车辆登记审验监管。坚持车辆注册登记和发放运输证“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把关”责任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发展改革和质监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交通运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严格货车年度审验。

鼓励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场所或煤炭企业、矿产品产出企业有违法为车辆装载行为的举报。(二)加大治超力度

1.加强固定站点监控。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工作要依靠经批准的超限检测站和临时卸载点,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对经过称重确认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路政部门足额卸载,在站点设立的统一综合执法大厅内处理。在消除违法状态后,路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条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扣分。交通运管机构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经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属首次查获的,依法对其处于5000元罚款,责令自行恢复原状,并在营运证和驾驶员资格证上做违法记录;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于2万元罚款,责令当场恢复原状。没有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必要措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2.加大流动稽查力度。干线公路上的流动治超工作由石河子路政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石河子路政局派驻各县(市)的路政大队在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管理部门的配合和纠风部门的监督下,配备专用检测设备,依托超限检测站、经批准的卸货点对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路段及区域开展联合流动执法。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大吨位车辆以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车辆的查处力度。

3.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由农八师路政分队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等级限制车货

总重超过设计通过能力的车辆驶入。其管理主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本行政区内重要的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路网的线路入口处,按标准设置明显具有反光功能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依靠当地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农村公路临时治超点,对绕行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处理,或者引导至设置的临时治超点处理。通过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使等级较低、承载较弱的农村公路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供应的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三)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的专项治理。组织流动治超队,加大巡查力度,对特大桥梁和危桥实行24小时监控,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过桥。

2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岗、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

抗法者,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执法监管

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和规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举报制度,加大对执法不规范行为举报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三乱”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不仅要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还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五、完善机制

(一)协作配合机制。市治超联席会议是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下设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治超工作例会,总结治超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治超工作,结合治超工作新闻发布会,进行预评和通报。建立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治超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治超工作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治超办每月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二)责任倒查机制。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究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为非法改装车辆发放号牌的车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要追究违法装载所属地县(市、区)、乡(镇)政府的责任。

(三)成果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和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将治超工作安排、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建议等及时报市治超办。市治超办每月对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暗访曝光机制。市治超办会同市纠风部门组成督察组,对车辆装载地、非法改装车辆严重地区以及站点执法情况明察暗访,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和部门给予曝光;对堵塞道路、围攻执法人员,特别是恶性案件要进行追踪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对列入“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营运车辆5%的运输企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新闻发布会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我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源头治理情况、各部门治超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和排名后两位的乡镇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作表态发言。

六、考核与奖惩

市政府每年将对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排名公布。对治超工作落实好的相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治超责任不落实,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交通项目限批,核减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并由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石河子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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