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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201*年水利普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9 17:52: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兖州市201*年水利普查工作计划

兖州市201*年水利普查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山东省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201*年我市水利普查将围绕“一主线、两阶段、三任务、四节点”的安排进行。一主线,即以质量控制为主线。两阶段,即分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两阶段。三任务,即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和审核、普查数据逐级审核汇总与上报、全国普查数据汇总协调与发布等三大任务。四节点,即3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表与审核工作;6月底,全面完成地方各级普查成果的汇总验收与上报工作;9月底,全面完成国家级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普查数据汇总工作;12月底,完成全国普查成果汇总工作。

我市201*年水利普查工作计划和正式普查表填报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3月底以前,完成正式普查表填报与审核等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复核确认与更新完善工作。按照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审核、抽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水利普查标准时点(201*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情况,做好普查对象名录复核和确认工作,及时对普查对象名录信息进行更新。在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复核确认与更新完善工作。

2、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对象关联对应关系的梳理与数据录入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96号)的要求,依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辅助表(表3~表8),全面完成各类普查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梳理、审核与数据录入。

3、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静态数据采集录入和清查登记阶段普查对象空间标绘工作。

4、2月上旬,参加省级汇总平衡培训和普查数据上报处理系统软件培训。

5、2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取用水台帐建设的收尾和数据预处理工作。做好台帐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检查。对缺失数据和无计量设施的台帐数据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进行合理推算。全面录入台帐数据的基础上,利用软件系统及时计算生成普查表取用水量指标数据,并结合已经收集整理的静态数据,提前做好取用水量合理性、可靠性分析工作。6、2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数据的预审工作。在完成静态数据采集录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水利普查数据的预审。配合省市两级对普查区的每一类对象通过抽取一定比例审核的方式开展预审,通过预审,确保普查底表数据完整、准确后打印普查底表。普查底表打印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

7、3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式普查表的填报、回收、审核和数据录入、校核工作。在全面完成普查对象复核确认、普查数据采集录入和预审工作后,组织开展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

8、3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标绘工作。全面完成清查登记阶段12类对象空间标绘的基础上,要于2月底前完成填表上报阶段渠道、农村供水工程、地下水取水井、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取水口、组合工程等6类对象空间标绘工作。3月底前,做好空间数据补标和标绘准确性、图表一致性的审核工作,全面完成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标绘工作。2月至3月间,国普办派驻我省的空间数据采集标绘监控工程师将对全省各地空间数据采集标绘质量进行巡回检查。配合济宁市及时做好空间数据采集标绘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工作。

(二)6月底以前,完成全省普查成果的汇总验收与上报工作

1、3月起,我市开展汇总平衡协调工作。配合省市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交互完成全省普查数据成果汇总平衡协调工作。经济社会取用水分析计算和平衡协调工作从台账数据录入完成后就将启动,直至完成全省的协调平衡工作。配合省、市两级做好经济社会取用水平衡分析工作,并根据上级审核抽查意见做好普查数据和空间数据修改复核工作。

2、4月底以前,完成普查数据汇总验收和上报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普查数据内业审核和现场质量抽查。4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和上报。

(三)9月底以前,配合国家完成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四)12月底以前,完成普查资料整编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扩展阅读:全省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情况及成果发布阶段工作计划111

全省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情况及成果发布阶段工作计划

省水利普查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普查填表上报工作情况

201*年12月19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普查办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以“质量控制”为主线,以普查表填报与审核为核心,强化组织推动和技术指导,全面推进填表上报工作,按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止201*年6月30日,县、市、省三级普查办组织完成了全省8个专项共计14.7万个普查对象的填表上报、审核汇总、专家审查、论证分析、成果协调和审议核查等工作,形成了甘肃省水利普查数据成果分析报告、8个专项审核报告和空间数据标绘成果,并按时上报国普办、长委、黄委普查机构。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推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动员会后,省普查办就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全省水利普查填写表上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市县水务部门和普查机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严控数据质量,按目标倒排时间进度,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技术、设备“五保障”;按照“抓后进、补短板,保平衡”的工作思路,加大工作通报、领导约谈力度,通过行政和技术措施确保普查质量和时间进度。各级普查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投入,认真细致工作,从组织上有力地保证了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时、保质、全面完成。

2、加大督导检查。省普查办加大对市、县督查指导频次,市州普查办加大对县区的督促指导。一是省普查办分阶段、有计划、有目标,先后派出工作组18批,120多人次,深入全省65%以上的县(区)检查指导,开展技术帮扶,实现省、市、县三级专项对接,解决填表上报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随时召开工作会、促进会、通报会,确保全省各市(州)、各县(区)普查填表上报、审核汇总和成果上报工作平衡推进;三是市州普查办采取集中审核,重点把关,有力推进了工作,为全省整体按时完成任务奠定了基础。

3、强化质量控制。一是制订了省级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适时开展质量抽查,随时发现和及时解决问题;二是2月份,在全省开展了“县级填表质量控制月”活动,省、市两级各专项组联合,对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普查表数据填写“逐县逐表逐指标”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网络远程预审,省市县三级联动,相互配合,针对问题,下发书面审核意见,由各专项组跟踪复审、督促指导市县整改落实,以县级数据质量保证全省数据质量,收到很好效果。

4、严格数据审核。针对各市州上报的普查数据,省普查办组织各专项组严格按照国普办数据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对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汇总与对比分析。一是从省统计局、省国土厅等多家单位收集资料,对比分析,“挖掘数据真相”,针对全省灌区面积与统计数据差异情况召开河西五市灌区面积专题协调论证会,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一步论证审核;二是针对个别用水单位和供水企业不认真填报数据或填报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协调统计、国土、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核实普查数据;三是省普查办自主研发了空间数据标绘审核工具,不但控制了灌区面积、水库大坝等线面标绘对象精度,同时复核了普查表数据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有效提高了空间标绘审核工作效率;四是召开普查办成员单位会议,对普查数据进行系统内部门联审,邀请国普办水利工程等专项组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预审,通过专项联审、专家评审、水利厅系统会议审查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审等方式,反复核查、论证,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5、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和档案管理。一是结合填报工作组织开展了水利普查省级汇总平衡培训班和数据处理业务强化班,培训市、县两级普查人员近600人;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协助中国水利报主办了“普查人员话普查”征文活动;三是省水利厅与省档案局联合举办了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国普办吴强副主任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对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给予指导,省普查办对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早部署、早安排,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归档和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虽然按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但从省级汇总审核和国家级审核反馈的意见来看,各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门协调配合不紧密。专项组之间、专项组与市、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仍不紧密,跨专业联审、对接不充分,在普查填表和汇总审核中与统计、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对原有的基础资料和最新的规划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及时,普查成果对比分析不细致。

二是技术规范掌握不准确。从各市上报的普查数据成果来看,市、县两级技术人员对国普办和省普办制定的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工作细则、数据处理细则、普查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办法等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没有吃透。个别县普查表填写不完整,涂改、缺填、漏填、重填项较多,个别县区还存在普查对象错报、漏报、普查指标填写不规范现象。

三是数据复核不到位。从经济社会用水、河湖治理开发、行业能力、灌区专项等普查成果来看,一是部分地区基础数据复核不到位,涉及排污、取用水量、财务收支、灌溉面积等敏感数据仍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二是存在清查、普查数据填写不一致的问题,同一普查对象名称在清查表和普查表中填写不相同。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市(州)对县(区)上报的普查成果只做了简单的汇总整理,并没有真正做到调查核实、比对分析和深入研究。没有结合实际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分析,质疑性问题说明不清不透。对灌溉面积、经济社会取用水量等敏感指标数据,未认真论证分析、现场调研,也未与国家及省上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划和项目进行衔接,普查数据成果一致性、可靠性分析不到位。

四是成果上报不及时。按照《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水利普查机构应在今年5月中旬前报送市级水利普查调查成果、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和大型水利工程资料。但是从上报结果来看,5月22日天水市最早上报,大部分市(州)于5月底上报,个别市(州)6月上旬才上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省级普查成果审核工作。

五是工作有所松劲。近期,部分市、县普查机构在上报了普查数据填报成果后,没有及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重视程度降低,工作人员思想涣散,上下联动迟缓,给近期的数据核实整改和下一阶段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成果发布阶段工作

从现在到年底,是水利普查最终成果形成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201*年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康厅长在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视频会后的要求和栾厅长在今天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普查数据复核、抽查评估、总结验收、开发应用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具体时间和任务如下:

7月份,完成全省普查数据的复核整改和解释说明,做好全省数据质量的提升和成果发布准备工作。一是省普查办将组织省级专项工作组,深入市州、县区调研复核各专项敏感数据指标,现场复核典型地区灌区灌溉面积、用水量、水利行业能力等数据,查明普查数据变化较大的真正原因,修改完善专项审核报告;组织河湖专项工作组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数据成果专家审查,普查表填报和成果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国普办河湖基本情况组;二是省级六个专项组(除河湖基本情况和水土保持专项外),对省普办7月20日上午发出的《国家审核意见》,要提出复核整改指导意见,立即下发相关市(州)专项组,市(州)在7月28日前完成复核整改和重报;三是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要全力配合流域机构和国普办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平衡,并按照国家级审核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专项完成解释说明或复核整改(重报)工作。四是开展成果发布调研工作,制定我省成果发布工作方案及成果展示系统开发方案。

8月份,完成省级最终成果及经济社会用水成果上报工作,做好全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8月上旬省普办将组织省级相关专项组开展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数据推算审核工作,督促各市县按照省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完成《省级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报告》和《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报告》;8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数据和省级工作报告专家评审、部门审查及领导小组审议会议,按时上报国普办、长委、黄委普查办;根据国普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编制《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内部抽查和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8月下旬开展全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工作,完成抽查现场复核填表和数据采集、录入、回收和处理。

9月份,完成全省事后质量抽查报告及质量评价报告,做好全省空间数据集成加载工作。一是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要全力配合国普办及流域机构,做好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工作;二是省普办将组织市县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分析、研究和评价,逐级完成《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报告》及《普查数据质量评价报告》;三是制定全省水利普查总结表彰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水利普查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四是对全省空间数据进行集成、加载,做好图表对接和普查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10月份,做好全省水利普查验收准备,建立全省水利普查数据库。一是指导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普查经费决算和审计;二是按照水利普查档案验收要求,做好水利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实物、音像、载体等整理归档,召开档案验收会议,并开展档案验收工作,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和安全管理;三是完成全省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任务,形成全省普查数据“一个库”和空间数据“一张图”;四是组织、监督全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底图、普查数据成果等涉密资料的登记、管理或回收、销毁工作。

11月份,配合国普办和流域机构完成全省水利普查验收,做好全省普查成果的宣传展示。一是按照《全国水利普查中央预算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编制《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二是进行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的巡查验收,配合国普办完成省、市、县各级普查成果资料的保密处理工作;三是完成市县级水利普查验收,开展全省水利普查总结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及流域机构完成省级水利普查单项及综合验收工作;四是做好省市、县水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

12月份,完成全省基础水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普查成果的发布。一是完成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发布与展示系统开发建设,搭建全省基础水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水信息系统维护管理、水信息查询更新体制机制,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二是组织各地、各专业完成本地区、本专业水利普查公报,待全国普查公报发布后,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逐级进行全省普查成果发布、编辑和出版等工作。

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省市县各级技术支撑单位和普查办要继续做好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简报和动态信息编报和普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宣传,围绕成果发布阶段工作,做好全省普查动态及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做好各级水利普查成果展示宣传活动。

两年多来,为了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级领导和普查工作人员都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辛努力,在普查工作最后决战阶段,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按照国普办的总体要求,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克坚攻难,再接再厉,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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