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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时间:2019-05-29 17:52: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附件1:

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表彰的目的

为了推动和促进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全省形成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的良好局面。通过评比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二、评比表彰的原则

评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评选。三、评比的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人员)中评选。四、评比内容

(一)先进集体的评比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评比工作按照经济普查各主要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工作评比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分解,总分按百分制考评,各个工作阶段确定不同的计分权数,具体是:组织领导工作占15%,宣传工作占10%,单位清查工作占25%,普查登记工作占30%,数据处理工作占15%,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占5%(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2)。(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五、评选办法

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按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和普查工作量确定(具体名额另发)。

市州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

市州级以下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市州及市州以下的先进个人,按照分配的名额,由市、州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对普查数据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省经普办和国务院经普办组织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中,不符合普查方案的质量要求,存在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地方,将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六、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一)评选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从201*年6月份开始,各市州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月底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通过网络和邮寄方式报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9月底总结表彰。(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审批表、一览表加盖普查机构公章后,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3)。七、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在市州一级符合先进集体条件的普查机构中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县(市、区)一级评选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另行规定。

拟于201*年9月底前召开“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他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各地组织进行。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八、其他

市州及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湖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先进种类包括: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国家级先进),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省级先进)及其他级别或部门表彰的先进。

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三级政府的经济普查机构,省、市、县三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成员单位,以及成立经济普查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企业调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内容,从以下八个方面考核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有专门足够的办公场所。2、技术准备: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利用板报、墙体标语、路灯厢等户外广告,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宣传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同上下级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4、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普查。

5、数据处理与上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6、资料公布与应用: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7、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普查区图电子化工作,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区图电子化工作。

8、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各项任务,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普查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三个方面考核。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先进集体评选记分标准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20分);2、技术准备(10分);3、宣传动员(10分);4、普查登记(15分);5、数据处理与上报(15分);6、资料公布与应用(10分);7、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0分);

8、工作目标规定的或上级安排的其他普查工作(10分)。五、评选办法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依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工作量等确定(具体名额另发)。

市一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省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中的先进集体,省一级的先进个人,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中掌握的各阶段情况,评选产生。

市级以下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市级及市级以下参加经济普查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个人,按照省经普办分配的国家级和省级名额,由市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上报或批准。

六、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一)评选时间安排

国家级先进和省级先进的评选工作,从201*年8月底开始,各市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底前将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审批表和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10月中旬将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审批表和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国家级一式四份,省级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市级普查机构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

七、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拟于201*年底在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时,一并召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他部门表彰经济普查先进的办法另行规定。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八、其他

市及市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5、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6、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7、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8、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被推荐单位名称地址先进事迹要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201*年月日

(盖章)201*年月日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序号:职称现工作单位先进事迹要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盖章)201*年月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201*年月日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序号先进集体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

201*年月日

呈报单位负责人: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

现工作单位

201*年月日

呈报单位负责人:

5、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被推荐单位名称地址先进事迹要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序号: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201*年月日

(盖章)201*年月日6、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联系电话序号:职称现工作单位先进事迹要点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盖章)201*年月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201*年月日7、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序号先进集体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

201*年月日

呈报单位负责人:

8、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

现工作单位

201*年月日

呈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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