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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5-29 17:53: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做好201*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家

庭父母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镇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及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强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单位要在宣传的内容上要充分宣传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个人申报的程序等;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专栏和送政策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的了解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强化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准确

镇里将组织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及补充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政策。

三、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是利民惠民的德政工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具体要求: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及拆迁宅基地补偿时,严格按规定增加一份额;对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对象入户率达100%。凡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摸底登记要彻底,不能漏人漏项。

四、统筹安排,明确进度奖励扶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年8月:宣传、动员、个人申报阶段。(二)201*年9月:调查走访、群众评议、奖扶对象核实(新进、退出)、一榜公示阶段(。

(三)201*年10-11月:镇复核、二榜公示、局复查审批、三榜公示阶段。

(四)201*年12月:系统录入、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开展资格年审、

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阶段。

201*年8月5日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33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南昌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医疗优惠实施办法通知抄报: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1*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南昌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

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赣人口字[201*]21号)要求,为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鼓励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医疗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享受优惠的对象和内容

本市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50%。

二、具体要求

1、医疗优惠定点医院。凡本市范围内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皆为定点医院。

2、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凭《江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享受上述医疗优惠待遇,未发证之前,各定点医院对执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乡镇人口计生办出具的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证明、户口簿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前来就医的,应按政策予以优惠。

3、各定点医院要在医院醒目处张贴公告牌,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监督电话进行公示。

4、各定点医院要合理控制优惠对象医疗费用,确定专人负责,对前来就诊的优惠对象和优惠项目、优惠金额填写登记,实行每季一报,并在下季10天内上报医院所属地的县区人口计生委和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5、要认真做好宣传及解释工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体现了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照顾,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实施办法”的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具体规定充分知情。

6、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各开发区、新区计生办、计生协要尽快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进行造册统计,以便统一印制《江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并严格把好审批发证关。

7、凡对此项工作的落实不力或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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