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表

时间:2019-05-29 17:56: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表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表

内容注册造价工年度201*年继续教育情况总结201*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情况总结(201*年计划另附页)培训总期数每期培训总学时使用中价协教材授课学时培训时间和地点(可另附页)每期参加人数每期收费标准培训考核方式补充教材情况(包括:教材名称、主要内容、编写单位或人员等)培训教师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称、工作单位、讲课内容等)程师总人数购买中价协教材数量中价协网络教育学习人数必修课选修课参加面授培训人数注:按要求将内容填写完整,可另附页。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及E-MAIL: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扩展阅读:造价师继续教育办法

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为加强统一管理,请各管理机构将本地区、本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名称、电话、联系人信息于201*年1月31日前报送至我协会。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及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附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统一管理,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持续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应贯穿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整个执业过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在中价协的组织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和本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第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

(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三)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认定学时:

(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三)其他中价协认定的学时。

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当年应参加所在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九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但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期间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保留。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恢复执业时,应补习暂停执业之日起至申请恢复执业年度止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超过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第十一条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补习学习的,应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办理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转出机构已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机构应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认定和考核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登记在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建立继续教育信息上报制度。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将每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中价协,中价协将汇总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呈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未按本办法要求从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中价协将提请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价协[201*]017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津价协〔201*〕01号

关于201*年造价工程师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025号《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201*)026号《关于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津市201*年造价工程师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根据中价协025号文件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四年)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从201*年开始,每两年做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一个继续教育考核年度。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201*年网络继续教育自通知要求报名之日起接受30学时必修课培训报名。二、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人员;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3)根据中价协025号文件第八条要求,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应参加初始注册教育培训。

201*年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在此次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范围之内,培训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关于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于:中价协[201*]001号

发布时间:201*-3-2315: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实施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1*]0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中价协倡导开展以网络教育形式为主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01*年至20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教材内容

201*年至201*年以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作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实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实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实务》及《节能建筑与工程造价》。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请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201*年至201*年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学习安排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

2.课程播放时间:

4

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201*年3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年3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3.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选修课程:九部委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介绍及条款解读;从BT及BOT项目投融资策划谈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国家体育馆(鸟巢)钢结构施工关键技术;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工程技术创新;国家大剧院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上海世博场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国内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与组价简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解读;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部分获奖项目的有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造价控制案例和经验介绍;以及江苏省、中石油、电力行业定额与建设项目招投标介绍等。

4.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安排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三种学时。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有关管理机构负责协助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

三、按照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中价协将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表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5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表》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表: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表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725672.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