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情况的汇报
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们今后时期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
我局紧密结合当前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委托新疆大学。此项工作去年已完成外业调查,等待上级部门审核与批准。局部调整的总体规划实施后,进一步优化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二、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要求我县把2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的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并闲置土地问题,因我局抓好对闲置土地管理工作,未发现闲置土地。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供地工作。
三、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除国家规定划拨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经县政府审批后,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加大了对开发商的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等追踪管理。
四、开通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年以来我局没有公开性供地出让情况。
五、做好二调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二调工作,为全面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和结构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阅读:灵璧县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供应监管等情况的汇报
灵璧县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供应监管
情况的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发【201*】34号)及皖国土资函【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工作,总结灵璧县在房地产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供应监管等工作中执行国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供应及监管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201*年2月15日,我局印发《关于建立灵璧县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通知》(灵国土资【201*】14号),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制度,规范项目用地申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明确具体的申报内容,对不按时上报、拒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向社会公示,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科学编制供应计划。201*年灵璧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2月16日,灵璧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编制
20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我局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配合下,认真分析201*年计划执行情况。由于201*年土地市场刚刚好转,计划执行比例偏低,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近代及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编制201*年各种用地的具体计划,于3月23日公布灵璧县20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委托宿州市华源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形成文字、表格、图件等计划成果。下一步要把计划结果公布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保证在3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三是及时录入土地出让与划拨信息录入系统。严格按照省厅201*737号文件精神,明确专人负责录入,硬件设备齐全,做到专人、专机、专线,今年,挂牌出让一宗土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已纳入供后监管范围。并明确项目用地申报制度、开竣工备案制度,土地开发巡查制度,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即使上报各种土地开发的信息,严格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改版后的系统录入各种数据。
四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针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实行申报监测制度,并逐块地核查,防止新的闲置土地,同时要积极消化原有闲置土地,灵璧县共有两宗房地产用地未动工开发建设,第一宗是温州商贸城,该宗地属毛地出让,属老城区改造,拆迁难度较大,目前拆迁正在进行,第二宗是山
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开发用地,由于项目规划调整,规划审核还通过,去年10月,这两宗土地已经动工建设。
二、全面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针对各种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同一宗土地有二个以上购买意向者,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严格操作,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目录》供地,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年本)》,及时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土地市场的相关制度,做到土地出让和划拨与程序规范、监管到位,从201*年以来,供地情况已全部录入监测系统。
三、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灵璧县开发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已经通过土地省规划院审核,并在网上发布,现已完成开发区集约用地更新时点至201*年12月31日的工作,目前已经通过省规划院审核,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并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每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土地储备管理情况(一)机构建设情况
1、机构名称:灵璧县土地资产管理中心
2、机构性质: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直属股级全民事业单位
3、编制:6名4、现有人数:7人
(二)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土地收购、交易、管理制度。(三)土地储备情况
201*年12月底,共储备工业、商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约1050亩。
(四)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及管理情况
1、土地储备资金由县政府财政拨款及政府自筹资金2、管理:财政统一管理(五)利用土地融资情况
由灵璧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城市国有存量储备土地进行融资。
(六)对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建议1、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编制;3、设立专门的土地储备发展银行;
4、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协会,加强交流和学习。五、关于灵璧县基准地价制定更新公布与应用情况(一)现行基地价执行管理情况
我县基准地价分别于201*年、201*年、201*年、201*年制
定和更新,每次更新调整,我们分别组织人员进行室外调查摸底,委托资质的机构编制更新,成果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下文公布实施。这几次的更新调整总体来看,基准地价基本适应我县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95%以上的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土地税收、招拍挂出让底价有偿使用方式的价格评估是依据基准地价而来的。虽然市场地价是动态的,但90%以上宗地评估价格是能与基准地价相衔接的。目前,我县201*年新的基准地价已经通过验收,并于今年公布实施。
(二)基准地价成果的应用及建议
1、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合理地确定土地收益;
2、运用基准地价成果,制定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政策;3、制定土地招标、拍卖与收购储备政策。
现行的基准地价基本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状况,但现行基准地价只有商业、住宅、工业三大类,对有些特殊用地不太适应,在基准地价成果中应建立相应的修正体系。
六、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我县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的进程中,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我们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土地作为支撑,要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经济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是一条永恒的主线。
(一)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
抓好节约集约用地,首先要从建设用地的源头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要认真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各类建设规划不能随意确定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控制作用,统筹安排,该调的调,该减的减。各类建设用地的标准,也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新审改,超标准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或不予供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必须突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空间控制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开辟建设用地新空间,将建设用地的需求转向城市存量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上来,提高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能力。在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同时,加强农用地转用的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节奏和时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提高规划的权威。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标准
一是全面推进产业用地评估。建立区域用地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通过填报“工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详细反映项目的产业、投资、占地、容积率、生产工艺、能耗、环保、是否多处占地等情况,作为项目供地联合会审、办理供地手续及项目后评估的依据。引入产业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工业项目评估指标体
系和评分模型及软件,制定工业项目的用地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业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执行效果,及时对评估办法和标准进行完善调整,提高评估方法的实用性和科学性。推进新增工业项目产业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从严控制土地指标,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和优质项目落户,既保障发展,又集约用地。四是建立工业区和工业项目后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二是制订节约集约用地的导向政策。建立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区域间在产业上相对分工,防止同质化,以减少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制订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用地指标平移及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劣势企业淘汰等工作。研究制订开发区前期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承诺用地的操作办法,重点解决工业区、重大项目的供地问题。建立集约节约用地的指标评估体系,推进对开发区和乡镇的集约用地状况评估,定期督查各乡镇和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的情况和排名。
(三)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市场机制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动力。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多占地、滥占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
化配置,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继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要推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范围,以达到最终并轨。要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积极探索和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内容。重点放在村庄、集镇和建制镇,城市中集体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统筹处理,以有利于城市发展为基本出发点,鼓励国有土地并轨,并轨中给予农民以优惠。要按照“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界址清楚、依法批准、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要重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通过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引入市场机制,优先储备盘活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应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土地储备,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要靠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要靠各部门协同行动,更要靠广大用地主动参与。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经济发展的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国务院通知强调的,切实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要定期公
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各部门要协同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登记。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使节约用地像节约用水一样,不仅仅成为约束政府的行为,同时成为约束每一个用地者的行为,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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