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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

时间:2019-05-29 18:01: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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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

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近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时间

每年2-3月全校统一安排对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对本人前三学期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材料,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审查。然后分两步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第一步,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如召开被考核年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该年级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提出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分类的初步名单。

第二步,对初评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作进一步的具体考核。1.评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学院召开指导师教师、政治辅导员和有关任课教师会议,考察硕士研究生前三学期学习和表现是否达到下列条件: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方面达到川大研[201*]27号文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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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总成绩排名前列;科学研究能力较强,已有EI、国内核心期刊或CSSCI论文发表(不含国内综述、译文等)。

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者,可确定为“优秀”。2.评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①凡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列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其错误事实和学校处理意见办理。

②对因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差而列入“不合格”初步名单的硕士研究生,应由指导教师主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专业综合考核,然后根据中期综合考核的优劣,并结合平时学习的情况,最后确定是否列入“不合格”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为“不合格”硕士研究生:

A.硕士研究生两门必选课结业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必选课结业考试不合格,重修仍不合格者。

B.必修课程考试虽均及格,但多数课程成绩均在60-65分之间,科研能力较差,无硕士研究生培养前途者。

三、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博士研究生应对本人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召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究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被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提出“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各门课程的学情况及考试成绩,可以与专业课综合考试相结合。同时考查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初步表现,可以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结合,并检查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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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期考核确定已达合格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并达到川大研[201*]27号文的相关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需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攻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在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校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明。就业及相关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4.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中期考核分流结果的审批

1.经过中期考核,对于拟定为“优秀”、“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将考核结果填入《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交学院审议。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3.各学院应将中期考核结果的分类名单,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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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中期考核分流表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学姓

号:名:

年月日填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贯彻分层次、分类型培养研究生的原则,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身体健康状况。

第三条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类: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包括:不具备攻读博士学位条件者;不愿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此类研究生继续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课程学分,并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此类研究生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分,于第四学期开始学习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并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第四条考核标准:中期考核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以合格为底线,以培养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潜能的评价为主要指标。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一)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C及以上),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B及以上。

(二)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C及以上),有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第五条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可以是:

一、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二、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第六条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如在第四学期末及以后达到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由学校发给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二、各学科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有关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小组根据第四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四、对于推荐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由接受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导师组织2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核。

五、各培养单位应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六、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办法》(武大研字[201*]3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4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

姓名学科专业性别出生年月课程名称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获学士学位时间研究方向课程类型学时数入学方式考入学分数成绩推荐免试课

程学习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科学研究情况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中期分流考核导师评语姓名职称学科专业继续攻硕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小组成员直接攻博注:在直接攻博、继续攻硕相应栏打“√”

2

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水平:考核意见拟攻博专业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年月日跨单位直接攻博,由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培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培养单位(盖章)年月日研究生院审核意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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