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
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人教〔201*〕216号
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1*〕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年12月31日。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1*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1*〕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六、报送要求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7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人:闫永华、高源,电话:0551-2871199。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3、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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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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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人教〔201*〕195号
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号)要求,现就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20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1*〕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年12月31日。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1*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1、业务考试定于10月15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4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在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查阅。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1*〕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1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1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皖北3市7县在乡镇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六、报送要求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作为对企业、基层人才服务的内容之一,切实关心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20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闫永华,电话:0551-2871199。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3、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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