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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时间:2019-05-29 18:08: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律诊所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法律诊所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姓名郭坤学号0903010053班级法学092班这个学期,我们进行了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第一次,我们去参观了花溪法院,学习和了解到很多我们以前在书本上难以接触到的知识,了解到了整个法院的操作流程。这次,老师带领我们首先参观了法院的第一个执行环节法院的执行局。这是法院的第一个操作部门,所有的案件的受理都要从这里开始。接着我们参实践学习记录观了法院的具体操作部门刑法庭,民法庭等等。最后,我们参观了法院的最后一个部门执行局,负责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最后法院的领导召集法院的所有部门的领导给我们详细讲解了法院的具体操作流程,让我们受益非浅。老师还组织我们还到贵阳中院听了一场故意伤害的案件审理,更让我们了解到了法院的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对我们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都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平时,老师也是每节课老师都找律师给我们进行真正的实践讲课,这门课让我们真正的受到了锻炼,真正的学以至用。把教学与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刚听到和接触到这门课程的时候,根本不了解这门课到底学的是什么,抱有一种很茫然的感觉。但是经常一个学期的学习,让我感觉到了从进入大学以来,这是我学过的一门最值得怀念的课程,相当的怀念,真的好希望学期不要那么快结实,让这门课永远的继续下去。这是一门课堂教学与实践结合得很好的课程,有丰富的课堂教学,也有丰富的课外实践活动。课堂由老师和专业律师给我们精心讲解,课外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给我们讲解,还有法院的真实审判现场,这一切都是其他大学所开设的课程所缺乏的,这样的课程,不仅生动,学起来也很轻松。让我们在实践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的教学方式更是让我们掌握到的知识更难忘记,比起拿着书本进行的死记硬背强太多。对于一课需要死记硬背的法律专业课程,能有这样的一门课程,我感到很满足。希望法律诊所能给将来踏如这门课程的师弟师妹们带来更大的帮助。最后对于这门课的老师致以最真诚的感谢和祝福。学习总结报告

学习总结报告自评分成绩评议小组意见老师评语考勤情况课堂表现□优秀□良好□一般□差□优秀□良好□一般□差课外实践表现□优秀□良好□一般□差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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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诊所法律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班级:08级法学2班学号:240896232姓名:林秋皇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既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道德和职业责任为核心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是致力于培养律师在完成专业教育时所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责的法学教育。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引入法学教育,当法学教育引用了“诊所”的概念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特有的名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注重通过实践帮助学生在实际过程中学习知识,进行思考,从而提高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教学内容的实践性;2、学生思维方式的多维性;3、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4、案件材料的真实性;5、教学场所的多样性;6、评价方式的独特性。

在第9期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学习中,理论课学习中满勤参与,未有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的发生。在实践学习中,共接待了当事人33人次,案件更35起。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与组员能够很好地互动,在接待当事人期间也能够很好地交流。在这一期的诊所法律课程学习中,能够将三年所学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课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从中吸取精华成为自己的知识。这门课程最主要的特点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以咨询为中心,扩散式地延伸为咨询前的会见当事人、案件事实的调查、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研究。对所咨询的案件有了以上三个步骤的处理后,就是法律代理,对案件的处理主要有调解、谈判、仲裁、诉讼等方式。法律教育不仅是普通的素质教育和学术培养,也是特殊的职业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正是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所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授学生基本的律师从业技能;2、帮助学生学习未来执业的基本准则,培养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感和职业责任心;3、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培养有公益心、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法律人。下面我就自己从学习这门课程中谈谈所体会到的东西。

学会听话。这里的听话不是说所有人说的话都得听,也不是所有的都听。而是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重点的听。门诊式法律教育的五步骤主要是:听、看、问、析、答。听就是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听的过程中挑出重点来,清楚地了解到当事人所要表达的意思。看;即是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把握好材料的内容才能更好地理清案件的始末。问;就是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及查看资料后对有疑问的地方对当事人所提出来的疑问,应当是跟案件有关系的。析;在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根据自己的整合向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答;在向当事人理清案件并提出相关建议后若当事人仍有不清楚之处向你提出问题时,认真地回答他所向你提出来的问题。综上,门诊式法律教育的五步骤中前提是“听“,学会倾听是前提,在我看来学会倾听、懂得倾听便是做好事情的一半。在门诊式法律教育咨询中还应该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让咨询这听懂、听清,紧抓要点。2、答题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答非所问。3、准确地回答问题,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法律。

学会问问题。当有当事人来向你咨询问题的时候,如何去接待他们这也是一种技巧,如何让他们相信你向你倾诉自己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法律援助中所应该学习的技能。在我看来主要有“七何”,何人、何事、何地、何时、何因、何果、为何。何人;即是问清楚当事人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是联系方式等。何事;即问清当事人有何问题要咨询,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应认真地倾听问题所在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解答。何地;即案件发生地或是案件主要事实发生地。何时;即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时间,最好能够准备到几点几分,越准确越能了解案情。何因;即发生该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何果;即主要事实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为何;即为什么案情会发展成这样子呢?期间是不是有什么因素的介入或者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当当事人走过来的时候我们都会先问他贵姓,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其实总结起来说就是“七何”的内容。在咨询过程中如果不会问问题就是一件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最终还是一无所获的事情,不会问问题就不能理解问题的始末,不能了解始末就难以正确地分析案情,不能正确地分析案情更谈不上找到有效的解决对策了。这犹如人吃饭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因为食道出现了问题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味觉不适,就不能很好地品尝美食,不能很好地品尝美食就不知道它的好,也不了解它的配料是什么,也难以做出一样口味的食物出来。在刚开始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有很多次的情况都是因为不能很好地问问题了解始末,导致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想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因此,在我看来,在门诊式法律教育实务中,学会问问题是一门很重要的课题,这一门课题需要我们去实践去完善去把它做得更好。

对咨询的了解。“咨询”从字面上理解其意思是商议,询问,咨问,咨访。“咨询”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事项;咨询没有事项的话就难以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咨询。2、主体;咨询不可缺乏主体,没有主体何来咨询一说,谁来咨询呢?3、方式;咨询方式各不相同,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咨询方式,可以使书面的正式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4、性质;咨询有正式的专门形式的咨询,同时也不乏普通形式一般的咨询。在还没有接触法律援助这一项上的时候,我认为咨询就是简单的你问我答,一问一答式的答疑形式。其实,咨询仍是需要一定的计划与步骤的。根据个人的总结,我认为咨询的步骤应该有以下前后顺序之分:1、获取信息,分析目标。也就是之前所述的“五步骤”、“七何”,通过询问、倾听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加以分析并适时提出对策。2、评估资料。在了解案件情况时,对案情有整体性把握,评估案件的风险难易情况,罗列出可行性方案。3、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4、评估方案。5、选择方案。6、做出解答。在中国古代“咨”和“询”原是两个词,咨是商量,询是询问,后来逐渐形成一个复合词,具有询问、谋划、商量、磋商等意思。作为一项具有参谋、服务性的社会活动,在军事、政治、经济领域中发展起来,已成为社会、经济、政治活动中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并逐渐形成一门应用性软科学。所以对咨询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解答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实际上应当为学生提供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完善人格,实现道德感与法律思维、实践操作能力三者相结合的基本素质。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实务教学的模式之一,在期间通过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解答的方式进行。能够提升学生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但仍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法律援助中,当事人来咨询我们提供方案为他们解疑,但是当事人是否有去实行这个方案我们不得而知,而且即使实行了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方案是否有效,由于我们很难在现实中与当事人取得很好的沟通与联系。我们所作出的努力在一定范围内是难以知巧成效的。另外,我们的法律援助没有走上法庭,没有实际地代理当事人所咨询的案件,这也是我们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所遗憾没有做到的。法律援助作为门诊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模式之一,由于发展的比较慢,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仍是比较多,需要我们完善的也不少。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这门课程所存在的问题,我就自己的感触提以下两个意见:1、将法律援助走的更远更宽;现在我们的法律援助只限于在马尾这边,我觉得法律援助是有利于社会的,应该推广使其走的更远更宽。2、将咨询走向法庭代理;现在我们所做的只是为当事人解答疑问,真正为当事人代理的很少,希望在将来的法律援助中能够将咨询与代理相结合形成一种特色发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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