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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后感想

时间:2019-05-29 18:09: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医学后感想

1.

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课的知识。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量关于巴塔耶之神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

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达致职业要求。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

2.

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尸体”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按照巴塔耶的理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量(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资本”)分析的进路,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务和性质。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

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

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

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

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

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死者不像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没有。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按巴塔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又让人感到魅惑的力量。

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不算是“合科学”的,因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艺术领域。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了。

3.

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者大三学习。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但另一方面,迫使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又暗暗嘲笑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于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犹豫半天: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与此同时,老师“点名”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然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苦挣扎的产生。

扩展阅读:法医学案例分析和感想

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

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二)关于郭庆玲腹疼的原因

在解剖中发现:距回盲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向肠壁一侧突出的带有手术缝线的憨室,其内有食物残渣存留,说明腹疼原因是因为回肠憨室,而非肠虫症。临床诊断错误。

(三)关于郭庆玲颠茄中毒原因的分析

患儿郭庆玲在误诊为肠虫症的情况下,第一次用颠茄合剂后,腹疼不止。5月31日查房时,大夫嘱其“多喝点”。颠茄合剂属剧药,有一定的极量,大夫没有说明究竟能多喝多少。加之护士交接班不清,又让重取了一瓶颠茄合剂。这样就可能导致了缺乏医疗常识的郭泅光误解为开这么多药就该多吃,以致在约11小时内将近l00ml颠茄合剂全部服完。患儿在过量服药的过程中出现了面红,口渴等中毒症状,但这11小时内竟无医生、护士巡视病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停服,及时解毒治疗,直至严重中毒才行抢救。对剧、限药物本应按每次服用量分次发给住院病人,而该病区一次发给三日量的颠茄合剂,更有甚者,竟一日两次发给三日量的药(计6日量)。对急诊患者应加强巡视,而该病区大夫在早查房嘱多喝点颠茄合剂后,全天竞无人巡视,说明医院管理制度不正规,不严格;也说明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中毒事故。遵照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所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鉴定认为,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者: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刘明俊)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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