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总结考试资料 终结版
法医无敌
创:较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全层(甚至血管、神经、肌肉断裂)、黏膜或器官的被膜的破损统称为创。挫伤:致伤物作用于人体造成血管破裂出血而皮肤、黏膜或被膜未发生破损的闭合性损伤,称为挫伤,多数钝器所致。损伤:各种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细胞、组织或器官的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窒息:是指任何原因引起机体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的状态。缢死:指利用自身体重使缠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器官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吊死”。勒死:指通过手或其他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扼死:指徒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溺死:俗称淹死,是由于水或其他液体阻塞呼吸道而发生的窒息死亡。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量和方式作用于生物体,从而破坏机体生理功能,造成病理改变,导致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中毒:指某些物质进入机体后,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使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过程和结果。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急性发作所引起的突然死亡。重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有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尸冷: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而体表仍继续散热,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称为尸冷。尸体温度可以下降到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同或略低于环境温度2~3℃。尸斑:死亡之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因其本身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这种现象称为血液坠积。因血液坠积而使该处皮肤呈现斑片状变色称为尸斑。尸僵:死后肌肉经过短时间松弛后,逐渐变僵硬、强直,使各关节固定,这种现象称为尸僵。死亡:是指生物个体生命的终止,表现为循环、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的丧失。死亡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干尸:特殊情况下,由于尸体水分急速丧失,不适于腐败细菌滋生繁殖,从而使尸体呈干燥状态,长期得以保存,称为干尸,又称木乃伊。尸蜡:埋葬于湿润泥土中或浸于水中的尸体,因其脂肪组织皂化或氢化而形成灰白色或污黄色蜡样物质,使尸体腐败停止,这种保存型尸体称为尸蜡,其主要成分使脂肪酸盐、饱和脂肪酸等。假死:濒死期阶段表现为各种生命功能活动极度微弱的状态,常规检查难以觉察生命体征的存在,看起来似乎已经死亡,此种状态称为假死。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闹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地丧失和停止,是个体死亡的新概念。锐器伤:具有锐利刃缘或尖端的锐器形成的开放性损伤称为锐器伤。锐器伤一般均造成皮肤破损和出血,故又称锐器创。抵抗伤:在他杀的过程中由于搏斗,当受害人抓住凶器试图夺取凶器时,行凶人抽刀时容易在被害人的手指部或虎口处形成切割伤。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及其实践中关于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亲自鉴定:是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的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死亡机制:指死因引发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死亡证明:给死者出具一份证明死亡的法律文件称为死亡证明。尸体变化:人死后,尸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称为尸体变化。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尸体化学成分改变及尸体毁坏等。尸体现象:由于尸体变化使尸体呈现出一系列以形态学改变为主的表现称为尸体现象。局部干燥:死后,尸体局部表面,特别是在湿润的创面和黏膜,水分蒸发较快,以致干燥、变硬,呈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又称皮革样化。一般在死后数小时即可出现。死亡时间:是指从死亡到尸体检验时经过的时间。表皮剥脱(擦伤):致伤物与体表发生摩擦致使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缺失,露出真皮。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方故意或者过失医疗行为,对或者方造成医疗损害的事实。法医无敌
洗衣妇手:尸体浸泡在水中,水分进入皮肤,表皮角质层浸软、变白、膨胀、皱缩,以手和足的变化最为明显。生活反应: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称为生活反应。生活反应是诊断生前伤的主要根据。超生反应:个体死亡后,某些器官、组织与细胞在短时间内仍能保持某些活动功能,在此期间,某些组织对刺激发生一定的反应,称为超生反应。蕈样泡沫:黏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黏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这些泡沫涌出并附着在口、鼻孔部和其周围,宛如白色棉花团堵塞呼吸道孔道。是一种生活反应。遗传标记:具有多态性的遗传性状,作为标志用以识别携带它的个体、细胞、染色体或用以研究家系和群体的遗传方式时。组织间桥:挫裂创的形成是由致伤工具的挤压、牵拉作用而使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肌腱、血管和神经发生位移而断裂或部分断裂。未完全断裂的神经、血管和肌腱存在于创壁之间,就像在创壁之间架设的桥梁一样称之为组织间桥。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或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遗传多态性:在随机交配无血缘关系的群体中,个体的一种遗传性状存在两种以上具有相对差异类型的现象。铁轨样挫伤:当用棍棒打击人体比较平整、皮下组织比较厚的部位时,会留下两条平行排列的皮内出血带,而中间苍白的改变,就像两条铁轨一样,称为铁轨样挫伤,俗称“竹打中空”,是一类特殊类型的挫伤。机械性窒息:是指机械性暴力所致气道闭塞引起通气障碍的窒息。
法医临床学:是应用现代法医学与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应用学科。法医鉴定人:接受委托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法医学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人,称为法医鉴定人植物生存状态:是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思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但中枢控制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血液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弥散性轴索损伤(DAI)指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后发生的、主要弥散分布于脑白质、以轴索损伤为主要改变的一种原发性脑实质的损伤。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指应用现代精神医学理论和技术,遵从法定程序,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进行评定,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专家证言。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是一种模拟天然DNA复制过程而建立的体外核算扩增方法,反应过程是将耐热DNA聚合酶、引物、dNTP、待扩增的模板DNA及缓冲系统组成反应体系,通过DNA扩增仪以不同的温度进行模板DNA变性、退火、引物延伸三个循环。
1.鉴定结论的特点:科学性,可替换性,非法律评价性
2.死因分析的最终目的上是判明案件的性质、帮助分析各种原因在死亡过程中的主次位置、各自因果关系及其责任“参与度”等。
3.死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中介因素、辅助死因、死亡诱因、协调死因、联合死因、伴发因素。
4.常见的死亡机制有:心率紊乱,循环衰竭,呼吸衰竭,肝、肾衰竭,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多器官衰竭等。
5.死亡方式常见:自然死亡;非自然死亡:自杀、他杀、意外死。
6.尸体现象:尸冷、尸斑、尸僵、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自容,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
7.影响尸冷的因素:1)环境温度。2)通风状况3)衣着4)死亡时间5)其他因素(胖瘦等)。8.尸斑颜色:1)CO,樱红色;2)氰化物中毒,,鲜红色,;3)氯酸钾或亚硝酸盐中毒,灰褐色;4)冻死、冷藏尸体,鲜红色。
9.精斑分析:1)肉眼检查2)预试验3)确证试验4-精斑的个人识别法医无敌
10.遗传变异主要有:沉默基因、替代等位基因、基因缺失、血型变异、基因呼唤、基因突变、弱抗原、嵌合体、镶嵌抗原、生理与病理性变异等。
11.机械损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脱(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
12.肌肉弛缓表现:瞳孔散大、眼微睁、表情消失、肢体瘫软、括约肌松弛致大小便外溢。13.血痕检验一般程序:1)肉眼检查2)预试验3)确证试验4)种属鉴定5)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6)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14.颅脑损伤: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原发性脑挫伤、弥散性轴索损伤和脑震荡。
15.颅内出血: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外伤性脑实质出血。16.机械性损伤引起的直接死因有:休克、震荡、栓塞、窒息、感染
17.窒息的三大征象:血液呈暗红色和流动性、内脏器官淤血、浆膜及黏膜下点状出血。18.压迫颈部窒息的死亡机制:1)呼吸道闭塞2)脑血液循环障碍3)迷走神经反射4)颈髓损伤.
19.血液净化常见技术: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免疫吸附。20.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尸体,2)活体,3)生物性检材,
1.法医学的任务:1)为刑事案件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2)为民事案件审理提供证据。3)为医药卫生实践与立法提供科学依据。4)通过科学研究促进医学发展。
2.锐器创分为: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共同特点:创口比较规则,有一定的几何形态;创缘多无擦、挫伤;创角数目与凶器缘数一致并较锐;创腔深而窄,没有组织间桥;创壁光滑;创底平整。
3.法医学鉴定书包括的内容:1)委托进行鉴定的单位;2)要求鉴定的问题;3)提交鉴定的材料;4)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5)鉴定采用的科学方法;6)对鉴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论证;7)鉴定意见;8)鉴定单位及鉴定人签名。
4.医生出具死亡证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死者的经治医生,至少死前2周内诊治过患者。2)明确死于疾病,无暴力性或者无可能涉及法律的其他情况。相反,有些情况下,医生应拒绝开死亡证明,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动员当事者报案:1)涉及刑事、民事、事故、自杀等案件的;2)死因可疑或案件性质不确定的;3)突然意外的死亡,对死因有争议的;4)其他任何不是死于自然疾病的情况。
5.限制片段长度多态性检测主要步骤:1)DNA的限制性酶切;2)DNA限制性片段的电泳分离;3)DNA片段的Southern印迹;4)分子杂交;5)杂交信号的显示。
6.医疗纠纷上法医学鉴定的意义在于:1)可以增加透明度,使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合理、公正的保障;2)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诉讼程序衔接;3)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供7.机械性窒息的征象:1)尸体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尸斑显著、出现早、呈暗紫红色;③面部皮肤及眼结膜点状出血;④尸冷缓慢;⑤牙齿点石竹色变;⑥其他:由于绳索压迫颈部刺激了唾液腺,有时可见流涎现象;由于缺氧,自主神经受刺激而兴奋,使平滑肌收缩,可有大小便失禁或精液排出。2)尸体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淤血;③浆膜及黏膜下点状出血;④急性肺气肿和肺水肿;⑤脾贫血;⑥中枢神经系统,脑组织充血、水肿。
8.尸僵发生的时间与顺序:死后1~3h开始出现,4~6h扩延到全身各关节,12~15h达最强状态,24~48h又按开始发生时的顺序逐渐缓解,死后3~7天内可完全消失。尸僵由咬肌、颜面肌、颈部肌群开始,逐渐扩延到上肢、躯干、下肢,此称为下行型尸僵;少数情况下可先处从下肢开始,逐渐扩延至颈部、颜面部,此称为上行型尸僵。
9.溺死的征象:水中新鲜尸体:1)尸表征象:①口、鼻部蕈样泡沫②洗衣妇手③鸡皮样皮肤④尸斑出现慢、色浅淡⑤尸僵出现早⑥尸表温度较低、皮肤苍白⑦手及指甲内有异物;2)内部器官征象:①上呼吸道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②水性肺气肿③胃及十二指肠内有溺液与异物④左、右心内血液成分的差异⑤颞骨岩锥内出血法医无敌
10.尸体腐败的表现:尸臭、尸绿、腐败水泡和气泡及泡沫样脏器、腐败静脉网、死后出血及死后呕吐、死后分娩、巨人观、白骨化
11.法医活体检查的内容包括:确定损伤存在与否、判断损伤类型、推定致伤物、推算损伤时间、活体皮肤癍痕检验、评判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判定人身损害性质及形成机制、判定医疗终结时间及推断活体年龄等。
12.死后人为现象:1)抢救过程中对尸体的损伤2)违法的死后伤3)死后搬运尸体所致损伤4)尸体检验时的人为因素。
13.机械损伤检查和记录的内容:1)损伤部位2)损伤数目3)损伤形态4)损伤大小5)损伤方向6)损伤颜色7)其他,创壁是否光滑,创腔内有无异物。
14.爆炸对人体造成的损伤:1)炸点伤,处在爆炸中心或接近中心的人被炸碎,面目全非,组织、器官被抛出到很远的地方;2)抛射物伤;3)冲击波伤;4)烧灼伤;5)其他损伤。15.对于爆炸案件,法医主要解决:1)根据尸体损伤情况帮助判断爆炸中心;2)根据尸块进行个人识别,确定死亡人数;3)死者是否是引爆者;4)帮助确定案件性质。
16.弥散性轴索损伤诊断要点:1)头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且受伤时头部处于运动状态。2)伤后立即出现昏迷,且昏迷时间较长。3)体检无明显的神经系统定位体征,如瞳孔改变、瘫痪、失语等。4)CT扫描仅见脑弥散性肿胀,灰白质分界不清,尽管有的也可见白质内小点状出血,但无占位性病变。5)死亡者,尸检病理检查能检出弥散性轴索损伤病变。17.缢死者的尸体征象有:尸斑分布于四肢末端、缢沟和腰带上方,下肢呈垂足状,口鼻腔涕涎流注,阴茎勃起、溢精,大小便失禁等。前位缢死的窒息过程短,面色苍白,亦称苍白缢;侧位和后位缢死者窒息征象明显,亦称青紫缢,多见有舌尖吐露。
18.水中腐败尸体:1)尸表征象:①手足皮肤膨胀呈套样脱落②尸体的沉浮,先沉后浮③尸体腐败;胃)内部器官征象:①腐败泡沫脏器②其他脏器,两肺塌陷、缩小无张力③部分脏器尸蜡化
19.医用药物容易引起中毒的有: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及吩噻嗪类等镇定催眠药,胰岛素,利多卡因、丁卡因等麻醉药,抗生素药物。
20.中毒机制:1)局部刺激、腐蚀作用;2)窒息作用;3)麻醉作用;4)抑制酶的活力;5)干扰细胞功能;6)受体竞争。
21.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临床表现:1)急性胆碱能危象;①M样症状;②N样症状(肌束颤动、肌无力或瘫痪、交感神经兴奋的表现、休克);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2)中间综合征;3)迟发性多发神经病;4)局部损害;5)反跳与猝死。
22.机械通气适应症:1)机械呼吸衰竭;2)慢性肺病继发呼吸衰竭;3)中枢性呼吸衰竭;4)周围性呼吸衰竭;5)围手术期肺保护通气;6)ARDS;7)纠正反常呼吸运动;8)特殊目的治疗需求(如反比通气、分侧肺通气)
23.非同步电复率律适应症:1)快速实行心动过速伴血流动力学紊乱、患者无脉搏、昏迷、低血压、严重肺水肿、QRS波增宽不能与T波区别者;2)心室扑动;3)心室颤动
24.猝死的原因:1)心血管疾病2)呼吸系统疾病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4)消化系统疾病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6)内分泌系统疾病7)其他: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幼儿猝死综合征。25.猝死尸体共性的尸体征象包括:1)尸斑暗红色,弥漫分布;2)颜面淤血,口唇及指(趾)甲床发绀;3)血液暗红色,流动不凝;4)全身各脏器淤血,散在出血点或小出血灶;5)导致猝死的致死性疾病病变。
26.评定伤残的依据:1)器官损伤;2)功能障碍;3)医疗依赖;4)护理依赖;5)心里障碍涉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定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服刑能力、劳动能力,以及精神损伤的评定。
27.脑死亡诊断标准:①不可救治的脑损伤,包括严重的颅脑损伤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特别是脑干的无法医治的损伤;②意识丧失,成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对强烈疼痛等外界刺激无反应;③无自主呼吸,必须依赖呼吸机维持,停止机器3分钟无反射性自主呼吸;④脑干反射消失,如瞳孔对光反射,咽喉反射,角膜反射等.⑤必须排除可逆转的深昏迷原因,如中毒.麻醉等.法医无敌
28.机械性损伤检查和记录的原则和内容:原则:全面、准确、客观、留证。内容:①损伤部位②损伤数目③损伤形态④损伤大小⑤损伤方向⑥损伤颜色⑦其他:如创内异物、衣物破损情况
29.例举近距离枪弹创射入口形态特征要点:①组织缺损②挫伤轮③污垢轮④火药烟晕⑤火药颗粒⑥烧灼痕⑦枪口印痕30.简述怀疑中毒时医生的责任
①尽快判断是否中毒②安排病人尽快入院和实施及时治疗③辨识和保留病人居住房间或卧室中的可疑物品和可疑的毒物,确保这些物品随病人送往治疗中心或医院,以供必要检查④当有死亡发生时,尽全力配合法医和警察调查工作,提供全面而详尽的病历相关材料,列出近日服用的所有药物清单⑤医疗急救时收集的洗胃液应避免高锰酸钾之类的物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开始的洗胃液要留存作毒物分析31.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调解处理程序:协商赔偿解决
二.行政处理程序:医学会鉴定模式。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行政处分或处罚决定→确定一次性赔偿数额
三.诉讼程序:法医学鉴定模式。纠纷双方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
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人对此次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具有重要意义:合理公正;证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质量3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①主体:行为主体只能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②不良后果必须是医疗行为引起,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③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过失: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故意⑤客观事实:要有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⑥因果关系:不良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必须有因果关系(填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客观事实、主观过失、因果关系)
3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病人而采取的紧急医疗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②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④无过错输血造成的不良后果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34.简述应用于法医的STR应满足的条件:①等位基因长度在300bp以下;重复单位为四核苷酸,不含有插入的非重复单位碱基;等位基因数8~12个;基因座杂合度0.8以上;个体识别能力大于0.9;基因频率分布比较平均,没有特别高或者特别低频率的等位基因;PCR扩增稳定,突变率低。35.医疗纠纷特点:①病人或其家属确认或怀疑发生了诸如死亡、残废、器官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医疗时间或增加了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的人身伤害等不良医疗后果。②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③不良后果发生的地方指各级医疗机构④医患双方未能或不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⑤医疗纠纷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并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且大多数不构成医疗事故。⑥有时即便是医疗事故,但医患双方认识上能够统一,解决了矛盾,也不称为医疗纠纷。
36.法医学鉴定人的条件:①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保证其科学性②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客观公正地进行鉴
定,保证鉴定的中立性③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不是法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负责,而鉴定机构或单位不能充当鉴定人。37.法医学鉴定具有的属性:①科学性: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及具有科学的态度②法律性:法医学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部分;整个法医学鉴定过程必须符合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③中立性:鉴定不受任何外界干预,鉴定人应进行独立的判断推理法医无敌
创口创缘创角创腔创壁创底原因部位表皮剥脱指压切开边界镜下颜色大小形状创缘创周创口颅骨缺损死因皮肤眼睛呼吸道胃HbCO时间组织学挫裂创不规则,无定形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无规律,多个,呈撕裂状浅而宽,有组织间桥,出血少粗糙,不易对合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锐器创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深而宽,无组织间桥,出血较多平整,对合良好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尸斑死后血管内血液坠积尸体底下部位无早期尸斑褪色无血凝块不清楚无炎症反应暗紫红色射出口较大,可大于弹头直径星芒状,伴撕裂皮肤外翻,中心组织多不缺损均没有可有骨碎片和组织碎片外板缺损大于内板死后焚尸机械性损伤,窒息或中毒皮肤烧伤无生活反应无此改变烟灰碳末均在口鼻部,呼吸道无高温作用表现无碳末无或含量极低浸润期大于24小时血液外渗,周围组织、真皮紫红色,可有菌落无液体渗出不褪色不转移皮下出血生前血管破裂身体任何部位(突出部位多见)可见,伴肿胀不退色有血凝块较清楚可有炎症反应,可见成形红细胞漏出血管外出血时间不同,差异比较大射入口较小,一般小于弹头直径圆形或椭圆形皮肤内翻,中心组织缺损有挫伤轮,污垢轮,甚至火药烟晕,颗粒和枪口印痕没有骨碎片和组织碎片外板缺损小于内板生前烧死烧死,窒息或压砸皮肤烧伤伴生活反应有睫毛症候伴鹅爪状改变气管大支气管内可见烟灰碳末沉着,呼吸道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可见碳末心血及深部大血管有大量HBCO坠积期1-2小时血液在血管内,细胞完整流血,易擦拭完全褪色可转移切面皮肤指压尸斑扩展期12-24小时组织液坠积,溶血,血液外渗,组织橘红色缓慢滴血稍褪色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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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legal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病理学[forensic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3、临床法医学[clinical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生、病、伤、残等法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4、法医物证学[scienceofmedicolegalphysicolevidenc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生物学检材的法医学鉴定的一门科学。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又分为法医血清学、法医牙科学和法医人类学。
5、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y]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疾病、精神状态和精神卫生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的目的是确定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否在精神正常状态下所为,被告是否负法律责任,鉴定人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精神状态。
6、法医毒理学[forensictoxicology]是研究因自杀和他杀以及意外灾害引起中毒的一门科学。
7、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toxicologicalanalysis]是指从事毒物的分离与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或中毒死亡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科学。
8、现场(crimescene)凡是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都称为现场。
现场勘验(crimesceneinvestigation)为了揭露犯罪事实,查明事故真相,在现场
所进行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
9、物证(materialevidence)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检验(examinationofmaterialevidence)凡为侦查目的,对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检验鉴定,以判断它们是否能作为肯定或否定的证据,称为物证检验。
10、法医学鉴定(medicolegalexpertise)运用法医学知识,对案件性质(如自杀、他杀、意外)、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程度及致伤物属性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即称为法医学鉴定。
11、法医鉴定人(medicolegalexpert)接受司法机关委派或聘请,进行法医检验和鉴定,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或专家,称为法医鉴定人。12、脑死亡(braindeath)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totalbraindeath)。13、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14、假死(apparentdeath)生命机能已陷于极度衰弱状态,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复苏,称为假死。
15、暴力死(vio1entdeath)又称为非自然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由于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按死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分为:自杀死、他杀死和意外死。
16、尸体现象(postmortemphenomena)人死后,各器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大类。
17、尸斑(livormort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自身的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未受压迫的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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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尸体化学(postmortemchemistry)人死后,由于体内继续进行分解代谢和其他死后变化的影响,尸体内发生一些生前没有的化学变化,称为死后化学变化。
19、窒息(asphyxia)凡是呼吸受到阻碍时,氧气进入人体变慢或停止,二氧化碳排出困难而蓄积增多,引起组织细胞代谢紊乱和功能障碍的现象。过程是可逆的,渐进的。
20、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asphyxia)由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呼吸障碍,而导致的窒息。21、缢死(hanging)用条索状物套绕颈项部,利用自身体重使其压迫颈项部而造成的窒息死亡。条索状物包括软条索和硬条索。
22、勒死(strangulationbyligature)以条索状物环绕颈项部,通过手或以其它机械手段,绞勒颈项部而造成的窒息死亡。
23、扼死(掐死)(manualstrangulation用手(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24、闷死(suffocation)因异物(固体)闭塞呼吸道口或堵塞呼吸道,或由于外力压迫胸腹部,而导致的窒息死亡叫闷死。
25、溺死(drowning)由于液体被吸入呼吸道而妨碍气体交换,最终导致窒息死亡的称溺死。
26、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injury)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
27、表皮剥脱(abrasion)当表面较粗糙的致伤物与人体皮肤接触并相互摩擦造成的表皮缺损、真皮外露,又叫擦伤。
28、挫伤(contusion)身体组织受到各种程度不同的碰撞或挤压形成的皮下出血、血肿或浆液性渗出.为闭合性损伤。又称为皮下出血(subcutaneoushemorrage)。
29、创(wound)致伤物造成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血管和神经等组织的解剖学结构完整性的破坏的损伤。由钝器打击形成的创称挫裂创,锐器形成的称锐器创,如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30、钝器伤(bluntinstrumentinjury)是指人体遭受钝器打击所造成的损伤。
31、锐器伤(sharpinstrumentinjury)由锐器所致的损伤。锐器伤一般的特征是创角锐,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较深,创壁间无组织间桥。而且常损伤深部血管、神经和内脏器官造成破裂出血和严重的致命后果。
32、烧伤(burn)由火源、电火花、炙热的物体造成的高温损伤。33、烫伤(scalding)由开水、滚油、水蒸气而造成的高温损伤。
34、电流斑(electricmark)电流通过人体皮肤时电能转化成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特殊损伤。
35、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ofpaternity)应用医学、遗传学、生物学等的理论技术,检测和分析遗传标记,判断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方法。
36、DNA指纹(DNAfingerprint):利用DNA重组技术克隆了这段序列,制备出核心探针,与人基因组DNA限制酶切电泳图谱杂交,得到多条带的杂交图谱,由于这种DNA杂交图谱有如人的指纹一样,表现出高度个体特异性。
37、诈病(simulation)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有某种疾病.
38、夸大病情(aggravation)指某人虽然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某处受伤,但故意夸大原有病情。
39、匿病(dissimulation)与诈病相反,有些人确实患病,但却隐匿疾病,假装自己健康无病。
40、造作伤(artificialinjury)或造作病(artificialdisease)出于某种目的和企图,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造成的损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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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称为造作伤或造作病,前者也称自残。
41、个人识别(personalidentification)是指用科学的方法辨明某个体是否某人,或与某人是否为同一个人。鉴定对象包括尸体、活体及各种物证。
42、颅像重合技术(superimposingtechnique)是将失踪人的生前照片负片与未知身源的颅骨照片负片进行重叠印像,所得的重叠照片依其能否达到解剖学关系的一致,确定是否认定同一。
43、毒物(poison)在自然界种类繁多。凡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引起的功能障碍和器质性损害的物质,都可称为毒物。
44、中毒(poisoning)是指毒物侵入并作用于机体所引起的疾病状态。
45、毒性(toxcity)毒物引起机体损害的能力称为毒性
46、猝死(suddendeath)也称急死,是指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猝死实际上是指急速、意外的自然性死亡。
问答
1、法医学分科1)法医病理学;2)临床法医学3)法医物证学4)法医精神病学5)法医毒理学6)法医毒物分析
2、法医学的任务
1)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根据
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促进医学发展4)完善法制建设
3、法医学工作的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审查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揭露和审理提供事实依据。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尸检:①涉及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②猝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或须判明猝死的疾病死因的尸体;
③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5、尸体解剖的目的有:
1)确定死亡原因确定死亡系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判断致死方式暴力死的三种致死方式包括自杀、他杀与意外。3)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剖验时所经过的时间。4)推定致伤物致伤物体则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等来推定的。5)个人识别对无名尸体鉴别其身源是通过个人识别来完成的。6、活体检查的目的①损伤鉴定②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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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疾病检查
④性问题检验⑤精神鉴定⑥亲权鉴定
⑦其余各项检查包括是否医疗事故,诈病(伤)、造作病(伤)的检查7、法医鉴定的原则
①法医鉴定人应当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应遵守自行回避的原则。
②法医鉴定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再次鉴定,必须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③法医工作是为法律服务的,法医鉴定人更应该成为执法守法的模范,应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
④法医鉴定是“人命关天”的工作,法医鉴定人在鉴定的任何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对未定论的检查结果不得随意表态,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干扰,且遵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8、死亡的分类1)心脏死2)呼吸死
3)脑死亡
9、死亡的过程
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10、死因的分类1)主要死因2)3)4)5)
直接死因死亡的诱因辅助死因联合死因
11、死亡的方式
(1)非暴力死:老死、病死
(2)暴力死: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12、尸体现象包括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1)肌肉松弛2)尸冷3)皮革样化4)角膜混浊5)尸斑
6)尸僵与尸体痉挛7)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毁坏型有腐败和白骨化;保存型有木乃伊(干尸)、尸蜡、泥炭鞣尸及近年来我国出土的马玉堆古尸、江陵古尸等。
13、尸斑的发展及其特点(一)坠积期尸斑
特点:①血液局限于血管腔内,指压尸斑可退色,解除压力后又可恢复原色
②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来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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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为尸斑转移。
③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用纱布易擦掉。(二)扩散期尸斑
特点:①指压尸斑不能使其完全消退。
②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但可有浅淡的新尸斑形成。
③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用手挤压血管内流出少量血滴,同时组织中可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组织染成红色不能被擦掉。
(三)浸润期尸斑
特点:①尸斑完全固定。②指压尸斑不退色。
③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呈紫红色或浅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14、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
2)尸斑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3)根据尸斑的发展,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4)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15、死亡时间的推测1)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2)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3)根据蝇蛆生长发育情况推断4)根据尸体化学测定推断
16、窒息的过程
1)窒息前期:当O2和CO2刚开始受到阻碍,人体无症状的时期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症状:吸气强于呼气,颈静脉怒张,面部青紫,脉搏加快,心率加快,血压上升。3)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症状:呼气强于吸气,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昏迷、肢体痉挛,严重的可表现为强直性痉挛,括约肌松弛。
4)呼吸暂停期:又叫假死期症状:脉搏减慢,血压下降。
5)终末呼吸器:
症状:张口间歇样呼吸,人逐渐进入生物学死亡期(脉搏持续减慢,血压持续下降,肌肉松弛,瞳孔散大,各种生理反射减弱直至消失)。
6)呼吸停止期
17、引起窒息的原因(窒息的分类)1)机械性窒息2)中毒性窒息3)病理性窒息4)电性窒息
5)空气中缺氧引起的窒息:又叫乏氧性窒息6)新生儿窒息
18、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一)外部征象
1)颜面发绀、肿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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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尸斑紫色,出现早、显著3)面部皮肤、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4)尸冷缓慢
5)流涎,大小便失禁(二)内部征象
1)血液暗紫色,不凝固不凝固的原因:缺氧可造成血管内皮的损伤,使之分泌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酶激活纤溶酶原,使纤溶酶原转化成纤溶酶,纤溶酶被降解成纤维蛋白。2)内脏淤血、肿胀
3)浆膜或被膜表面有出血点
明显出现再双肺下叶或肺叶之间,心脏隔面房室交界处4)肺水肿、气肿19、缢死的机制1)压迫呼吸道
2)压迫颈部血管,造成脑供血障碍
3)绳索刺激颈静脉窦或迷走神经的喉上分支反射性造成心脏骤停4)颈椎骨折脱位和颈脊髓的损伤20、缢死的尸体征象(一)外部
1)索沟的特点:形状不是环形,为“U”行、马蹄形,“八”字不交,方向为斜向上,位置为甲状软骨以上
2)颜面青紫肿胀,舌尖外露,涕涎流注3)四肢和体表的突出部位可以有磕碰伤4)尸斑位于身体的低下部位(二)内部
1)颈部索沟的组织学改变皮肤各层被压迫变薄:角质层缺失,表皮层细长、浓染,真皮层被压迫变得致密、贫血、嗜碱性。
2)颈部肌肉的改变:出血,肌纤维断裂,特别是胸锁乳突肌3)颈部骨折:舌骨
4)颈动脉内膜可见到少量横行的裂伤
21、缢死的案情(性质)
1)自杀:身上没有其他暴力损伤,与缢死征象符合,衣着整齐,现象无可疑痕迹,有自杀因素
2)他杀:被害人不具备防卫能力,具备防卫能力但未防备
3)意外:如青春期缢死22、勒死的机制1)压迫呼吸道
2)压迫颈部血管,造成脑供血障碍
3)绳索刺激颈静脉窦或迷走神经的喉上分支反射性造成心脏骤停23、勒死的尸体征象(一)外部征象
a)勒沟的特征
①形状:圆形,闭锁,只是在打结处无中断或异物处有中断无提空。②方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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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位置:不同于缢死。缢死索沟多位于甲状软骨和舌骨之间,而勒死的索沟位置多位于甲状软骨水平。
④索沟内可有异物。罪犯慌张中及对方搏斗中勒入枕巾、床单、衣领等异物。⑤数目和颜色等。
b)颜面:青紫肿胀淤血严重,眼结合膜出血点较多,上述表现是由于血流通过静脉回流受阻造成。
c)体表损伤:有抵抗伤,搏斗中与支撑物接触面有擦蹭伤。此点不同于缢死,只有体表凸出部位的磕碰伤。
d)手掌内、指甲内有异物。搏斗中被害者可能抓住施暴者身上的物品,比如衣物纤维、毛发等,也可能抓破皮肤,使指甲内有皮肤组织或血痕。这些特点可做为破案的有力线索。
e)舌尖微露于齿弓外:绳索压迫喉头部,使得骨骨向上移动,挤压舌根造成.但较缢死者程度轻。
(二)内部征象
a)具有窒息死一般的尸体现象。
b)组织学改变与缢死大致相同,皮下组织灶性出血点多见,肌层多见出血,但很少发生肌纤维断裂(原因为不像缢死时有牵拉作用)。c)骨折:多见于甲状软骨板、甲状软骨上角及环状软骨,舌骨骨折少见。偶见因为暴力过猛,颈椎棘突发生骨折。
24、勒死的案情性质
根据尸体现象不难判断勒死,但重要的是判断案情的性状。(一)他杀:最常见于他杀
a)尸体现象可以判断:索沟绳结打得紧且重复打结,越打越紧,索沟内有异物,可以发现搏斗抵抗伤、指甲内异物。
b)现场凌乱,有打斗痕迹,有其他人员可疑的足迹、指纹及证物。c)尸动机或行为,销毁罪证之行为
(二)自杀勒死:a)尸体多为仰卧位,衣着较整齐。
b)绳结多为单结,如果有重复打结现象,则第二结较松。绳结多位于颈前,难见于颈后。
c)现场整齐无搏斗痕迹,可有遗书。
d)索沟内无异物,无抵抗伤,指甲内无可疑物。
(三)意外少见。围巾、长辫被机器卷入,使之绞勒颈部。新生儿脐带绕颈亦可归属为灾害性勒颈,属意外。
25、自杀缢死和他杀勒死的区别索沟形状深度方向位置异物自杀缢死U,八字不交,有提空现象着力侧深向上甲状软骨和舌骨之间无体表磕碰有、轻有他杀勒死O(圆形)闭锁深度一致水平甲状软骨水平可有抵抗力、搏斗或其他暴力损伤有、重无体表损伤窒息征象颈动脉内膜横裂
7/骨折好发部位概念(力的来源)26、扼死的机制①闭塞呼吸道。
舌骨大角自身体重甲状软骨板及上角、环状软骨其他外力(他人之手或棍棒等)②闭塞颈部血管。
③刺激颈A窦或迷走神经分支喉上分支。27、扼死的尸体征象(一)外部:
a)颈部有半月形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b)颜面窒息征象:由于扼颈时,受害人挣扎,手的力量不均匀,颈动脉不能完全闭锁,而颈静脉已闭锁,所以颜面发绀肿胀严重。
c)体表伴有其它损伤:如工具伤、拳击伤等,还有与支撑物接触造成的擦蹭伤。(二)内部:
a)扼压部位肌群有灶性出血。甲状腺、喉头、声带水肿、充血。
b)骨折情况:甲状软骨、舌骨、环状软骨均可发生骨折。视手扼压的部位而不同,也可多发。
c)内脏瘀血严重:由于动静脉血管闭塞程度不一,加之气管不能完全闭锁,故窒息过程较长,内脏淤血严重。
28、扼死的案情
扼死多见于杀婴、强奸案、抢劫案等。
主要结合现场和案情进行分析.如:现场凌乱、有搏斗伤,死者衣服破损,尸体上有其它损伤。扼颈死亡多见他杀,自扼几乎不可能,意外少见(但拥抱、打斗刺激颈动脉窦)。
29、闷死的原因与机制
(一)呼吸道气体交换被阻碍
a)物体(毛巾、乳房等)或用手闭塞口鼻。b)异物吸入呼吸道(如花生米)。(二)限制胸廓运动
a)塌方的泥土压迫胸腹,践踏。
30、闷死的窒息征象和案情性质
(一)闷堵口鼻:具备一般的窒息征象
a)如果为意外,如乳房闭塞婴幼儿口鼻,则无其它特殊征象,如为婴幼儿面部朝下压在柔软的床上,可见到面部被压扁的现象。
b)他杀:多见于暴力抢劫、强奸、杀婴案。特定为加害方与被害方力量悬殊,闷堵口鼻即可达到加害目的。尸体的①口鼻部位可见到粘膜出血,尤以口腔粘膜出血为重。②搏斗伤、抵抗伤。③其它暴力损伤,如拳击伤等。
(二)闭塞呼吸道:多属意外事故,生活中比比皆是:花生米、玩具吸入儿童气管,老人假牙脱离,气球吸入呼吸道等等。具备窒息的一般征象,解剖可见呼吸道内的异物。
(三)压迫胸腹:a)多见于事故:一般窒息征象存在,但可检见压迫痕迹,特别于践踏时,胸腹皮下组织和肌肉可见出血,肋骨、胸骨、椎骨可发生骨折。(还可发生内脏破裂出血。此种情况是闷死还是出血性休克死亡,视实际原因而定)。如果是塌方压迫,则很难发现特有征象。
b)他杀:活埋。
31、溺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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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溺液进入呼吸道,进而进入肺泡,影响气体交换引发窒息。
2)温度较低的液体刺激呼吸道反射性地引起声门痉挛而引起窒息,或刺激呼吸道和皮肤反射性地引起迷走神经兴奋,造成心脏骤停。上述被称为干性溺死或非典型溺死,严格讲并不属于溺死范畴。
32、溺死的尸体征象(一)外部征象:a)尸斑浅淡:原因
①冷水造成毛细血管收缩。
②水中漂浮状态,使得尸斑不易固定。
③尸体在水中漂流时,水中氧气可能透过皮肤进入血管,在低温中O2易和Hb结合,故尸斑也可能浅淡。
b)口鼻蕈状泡沫:溺液、粘液与气体剧烈的搅动、混合,从口鼻溢出。如果伴有呼吸道粘膜出血或肺泡破裂,泡沫可血染(呈红色)。
c)皮肤鸡皮样改变:冷水刺激使得立毛肌收缩。但死后不久抛尸入水者亦可见到。d)手中有异物:水草、泥土。指甲内亦可见到泥土。死亡前挣扎,可抓住物体,死后肌肉从收缩状态进入尸僵(尸体痉挛)状态,异物一直存留。因此,这是一个判断生前入水的有价值的证据。
e)皮肤膨胀、脱落,以手、足为重,表皮与真皮层分离,呈手套或袜子样脱落,但任何尸体均可有此改变,并不能以此判断为生前水溺死。但它可以经特殊处理后恢复弹性,而提供指纹。
f)其它:冷水刺激还可引起男性睾丸、阴囊,女性阴唇、乳房收缩。还有尸体漂流中与水中物体磕碰还可以形成死后伤(无生活反应)。
(二)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溺液消化道内溺液(可进入小肠)
2、硅藻检验(diotom)水中单细胞生物进入血液,可快速达肝、肾、心肌、脾、骨髓。它外壳为偏二硅酸钠(Na2Si2O5)和硅的有机化合物,可耐强酸高温,因此提供了我们检验到它的可能性。
3、肺表面有肋骨压痕
水性肺气肿:大量泡沫性液体存在于肺泡中,触之有揉面感或揉雪感,切片见肺泡及支气管内充满液体。
4、左右心血浓度及电解质等差异,有部分差异,但没有绞计学上的意义,并且随着死后扩散、渗透、腐败的发生变化,而价值越来越小。
※哪些征象是判断生前入水的征象:外部中的2、4条,1条勉强算;内部中的1、2、3条
33、溺死的案情
大多见于自杀,如:投河、投海、投井,也可见事故坠落水中或误吸液体,但亦有加害于人生前投入水中或死后抛尸,所以,水中发现尸体必须有法医来检验,因为它可能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
生前入水可有:
(1)自杀:结合尸体现象和案情现场。(2)意外坠落。(3)他杀推入水中。
34、损伤的分类
(1)按环境:工伤、战伤、意外、日常生活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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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性质:自己所为、他人所为、意外、造作伤
(3)按致伤物:钝器伤:徒手伤、工具伤、高坠伤、交通事故伤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火器伤:枪弹伤、爆炸伤、散弹伤
35、形成机械性损伤的三个基本因素:致伤物、作用力和人体组织的特性36、继发性损害有
出血;感染;栓塞;中毒37、损伤的基本形态1)表皮剥脱2)3)4)5)6)
挫伤创骨折内脏损伤肢体断碎
38、表皮剥脱的法医学意义
1)表皮剥脱所在的位置与分布,对于判断损伤原因具有重大意义。如女性大腿内侧外伤,提示强奸案的可能;颈项部外伤则提示扼颈的可能。
2)表皮剥脱的形成,主要决定于凶器的特性,所以,它可以帮助判断致伤物的接触面.3)表皮剥脱的方向有助于判断作用力的方向.
39、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①可以正确判定凶器打击面的情况,如:棍棒、锤石,牙齿咬痕等②判断生前伤和死后伤
※40、尸斑与挫伤(皮下出血)的鉴别部位范围和形状指压切开镜下挫伤任何部位小,具有一定形状,边缘清楚不褪色暗红色,有血凝块,水洗不褪色红细胞浸润间质尸斑位于低下部位大,无规则形状.边缘不清楚坠积期和扩散期可褪色,浸润期后不褪色无血凝块,水洗浸润期后不褪色无红细胞浸润41、创的法医学意义:
①创是致伤物作用于人体的证明,是人体受到伤害的证据。
②通过对创的法医学检验,根据其形态特征和创内残留物的分析,可确定损伤程度,推断致伤物及其特征。
③位于被害人手掌、手背或前臂等处发现的创,可能系防卫伤,有助于分析案发当时的情形。
④在多人使用多种工具致伤同一人时,通过对创的检验,可以确定每个加害人所形成损伤的数量、程度和后果,分清法律责任,为案件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2、坠落伤的特点1)范围广(面积大);
2)损伤的多样性:如同时发生皮下出血、骨折,内脏破裂;3)外轻内重:表皮只有皮下出血,但内脏可发生多脏器破裂;4)体表损伤位于身体一侧。43、锐器伤的一般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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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角锐,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较深,创壁间无组织间桥。而且常损伤深部血管、神经和内脏器官造成破裂出血和严重的致命后果。
44、常见枪弹创的类型①贯通枪弹创②盲管枪弹创③回旋枪弹创④反跳枪弹创
⑤擦过枪弹创
45、枪弹创的形态特征
典型的枪弹创组成: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
46、枪弹创在射入口的特点
射入口为弹头进入人体时形成的皮肤创口。射入口呈圆形,直径通常小于弹头直径,创口边缘皮肤内卷,中心部为圆形漏斗状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缺损。射击距离和角度的变化可影响射入口的形态,近距离和接触射击时,射入口周围皮肤可因高压气体作用呈星芒状撕裂。
47、枪弹创在射入口可见到哪些损害
挫伤轮、污垢轮、烧灼及火药烟晕痕迹、枪口印痕
48、枪弹创的法医学鉴定
对枪弹创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时,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1)确定射击方向和射击角度2)确定射击距离
3)枪弹创的损伤程度和死亡原因4)为枪支认定提供依据5)确定案件性质
49、高温损伤的分类
1)烧伤:由火源、电火花、炙热的物体造成的高温损伤2)烫伤:由开水、滚油、水蒸气造成的高温损伤
3)腐蚀性烧伤:由强酸或强碱、某些毒剂所造成的损伤
4)放射性损伤:由射线(X线、γ射线)或强烈的日光造成的损伤50、烧伤的机制1)烧伤性休克2)CO中毒3)窒息
4)出CO外的有毒气体5)并发症
51、烧伤的尸体的尸体表现1)烧伤(为生前)2)皮肤开裂3)脂肪融化4)骨破裂
5)硬膜外烧灼性血肿
6)呼吸道内有如下改变:炭末、烧伤、肺由高温造成的病变(肺间质水肿、肺充血)7)消化道内有改变,证明有吞咽动作8)在中心血液中检测到有足够量的CO52、电流损伤的特征:电流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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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为圆形或椭圆形2)3)4)5)
颜色:灰白色或灰褐色直径不大
像一个很浅的火山口,中央凹陷,边缘隆起与周围皮肤的界线清楚
53、低温损伤包括
冻伤:在低温作用下身体的局部组织发生了非冻结性损伤
冻疮:环境温度小于10摄氏度二造成的冻结性损伤54、中暑的分类
日射病:由于强烈的日光照射头部,使颅内温度急剧增高,而造成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热射病:发生在高温的环境下,机体散热受阻,热量积蓄于体内,而造成的人体功能障碍
55、物证根据药品性质可分为五类
1)生物性检材,包括人体组织(血液、毛发、牙齿、骨骼、组织块)和人体分泌物、排泄物(唾液、精液、粪便、呕吐物)。
2)残存人体痕迹(如指纹、掌纹、鞋印、足迹、咬痕、抓痕、唇纹)
3)药品、毒品
4)印鉴、笔记、票证、信件、遗书56、物证的提取
1)活体血液、现场血泊上的新鲜血液或尸体血液,应急时送检,若在短时间内不能送检或需寄送外地检验,可用干净纱布或滤纸,沾血液制成血痕,自然干燥后包装送检,切忌在潮湿状态下卷叠。因为潮湿状态,血液容易腐败或发霉,影响检验结果。
2)附着在小件易携带物体(衣裤、鞋帽、日用品及小家具)上的斑迹,要整件提取送检,不能只剪下有斑迹的部分。
3)若检材附着于可切取的大件物品上(如地毯、被褥),应将部分斑痕连带附近的无斑痕部分一同剪下。
4)附着于大件、不能移动的物体上,可用刀刮取(如墙壁)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纱布揩试(如桌椅,门板),自然干燥后包装送检,同时必须取周边无斑痕部分作对照。
5)疑为精斑的物证,用纱布从阴道内擦试阴道内容物,自然干燥后包装送检,同时附唾液作为对照。
57、血痕的形状:滴状(疾走血痕),流注状,喷溅状,擦拭状,血印痕,血泊58、亲权纠纷多见于下列情况:
1)私生子,女方指控被控父亲是孩子生父,后者不承认。2)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子女非亲生的。3)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4)强奸致孕,需证实胎儿的生父。5)拐卖儿童案,确认孩子的生父母。6)超生子女血型鉴定。7)移民案件。
8)财产继承纠纷。
59、PCR技术的法医学应用(1)种属鉴定(2)性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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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识别(4)亲权鉴定
60、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内容(1)损伤的认定(2)损伤类型(3)致伤物的推断(4)成伤方式的判定
(5)损伤时间的判定
(6)损伤程度评定: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7)伤残程度评定(8)伤病关系的评价
61、法医学鉴定方法:(1)收集完整的资料;(2)明确主诉和病史的提供者;(3)询问致伤原因、作用部位、人体姿态和受伤当时的情况等;(4)伤后出现的症状及其演变;(5)伤后经过何种处置以及处置时间;(6)既往健康情况
62、造作伤(病)的特点:
1)损伤的部位损伤多位于自己手可及、无生命危险、不毁容的部位,或伤及与目的有关的部位,以证实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伤。
2)损伤的形态锐器所致的造作伤常有试刀痕,多为划伤或切割伤,创口随体表弧度而弯曲,多个创口形态相似。
3)损伤的分布损伤多集中在身体某一部位,大小相近、排列整齐,方向平行一致。4)损伤的程度造作伤均较轻微,创口短浅,程度多一致,仅伤及皮肤、皮下组织,一般无较严重的损伤,不危及生命。
5)衣服受伤部位的衣服无破损,或皮肤伤口与衣服破口以及多层衣服破口间的部位、形状、大小或走行不一致,以及衣服上血迹的形状、分布特点与受伤部位和受伤时所处姿势不符。
6)损伤的现场现场整齐不乱,保持摆设原状。
63、创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周、创壁、创底和创腔7部分组成64、毒物的分类(一)按照理化性质分类1.挥发性毒物2.非挥发性毒物3.金属毒物
4.阴离子毒物5.其它毒物(二)按毒物作用分类1.腐蚀毒2.实质毒3.酶系毒4.血液毒5.神经毒
(三)混合分类法1.腐蚀性毒物
2.毁坏性毒物(即实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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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障碍功能性毒物4.农药
5.杀鼠剂6.有毒植物
7.有毒动物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65、巴比妥类中毒的作用机理
巴比妥类主要作用为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部位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通过选择性抑制该部位,减少了外周刺激对大脑皮质的影响,从而使大脑皮质细胞兴奋性降低,进而转入抑制及睡眠。对中枢的抑制作用随巴比妥的剂量由小到大可出现:镇静、催眠、抗惊厥、麻醉。大量服用中毒时,可出现延脑呼吸中枢及血管运动中枢麻痹,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死亡。
66、苯二氮卓类中毒的作用机制
主要毒性作用为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其作用部位包括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边缘叶及下丘脑。近年发现苯二氮卓类受体存在于中枢部位,并与γ-氨基丁酸受体结合为复合物,与药物结合后影响神经递质的浓度,导致突触后膜超极化抑制。
67、氯丙嗪(冬眠灵)中毒的作用机制
氯丙嗪作用广泛,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植物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其作用部位在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大脑边缘系统及下丘脑。
68、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作用机制
有机磷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粘膜吸收进入体内,与血中和组织中胆碱酯酶结合。结合后不形成易水解的乙酰化酶而形成磷酰化酶,使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大量的乙酰胆碱使植物神经节后纤维所支配的平滑肌、腺体、心脏等呈现毒蕈碱样症状;节前纤维及运动神经纤维受累时出现烟碱样症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是由于脑内乙酰胆碱增多所致
69、呋喃丹中毒的作用机制
与胆碱酯酶结合而形成氨基甲酰化酶,失去了正常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使体内乙酰胆碱积聚。产生胆碱能神经功能亢进的表现,同有机磷农药,但较弱。70、氯乙酰胺中毒的作用机制
氟乙酰胺经胃酸作用水解脱胺生成氟乙酸,后者先与辅酶A结合生成氟乙酰辅酶A,进而与草酰乙酸缩合生成氟柠檬酸。氟柠檬酸与乌头酸酶牢固结合使此酶失去活性,阻断了三羧酸循环中柠檬酸的氧化,使柠檬酸在组织中大量积聚,导致提供能量的糖代谢过程障碍。此外,氟乙酰胺及其代谢产物还可直接刺激神经系统,并对心肌产生损害。中毒发生的痉挛、抽搐也被认为是由于直接刺激了中枢神经系统。
71、溴敌隆中毒的作用机制
敌鼠的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通过竟争性抑制维生素K活性,阻碍肝脏合成凝血酶原及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导致凝血机制障碍,起到抗凝血作用。敌鼠还可直接损伤毛细血管,使血管通透性和脆性增加,加重出血倾向。72、一氧化碳中毒的作用机制
一氧化碳通过肺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的形成又可影响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因而严重影响了正常血红蛋白的携氧和氧的交换,造成组织细胞严重缺氧。吸入的高浓度一氧化碳,还可与还原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二价铁结合,抑制细胞的内呼吸,从而使缺氧更加严重。73、亚硝酸盐中毒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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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入血的亚硝酸盐可以使正常的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血红蛋白内的Fe变成Fe,失去了携氧的能力,从而发生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并可抑制血管运动中枢,对心血管也有直接抑制作用。74、猝死法医学鉴定的意义(1)查明死因
(2)揭露犯罪行为
(3)研究猝死的病因及死亡的机理75.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一)心血管系统疾病
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炎(病毒性心肌炎、孤立性心肌炎)、原发性心脏病、心瓣膜病(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主动脉瘤破裂(动脉粥样硬化性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肺动脉栓塞
(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脑出血(高血压性脑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网膜下隙出血、脑肿瘤和脑脓肿、脑梗塞、癫痫发作、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三)呼吸系统疾病
急性喉头水肿、肺炎、支气管哮喘(四)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出血、腹腔内大出血、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肠炎(五)生殖系统疾病异位妊娠、羊水栓塞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症(七)原因不明猝死
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婴儿猝死综合症、胸腺淋巴体质、抑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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