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展情况汇报.doc2
全区上半年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铁山区总工会
铁山区总工会从201*年开展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活动以来,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年底全区成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61个,201*年一季度、二季度各新增调解组织5家,共计71家,聘任专(兼)职调解员从去年的96人增加至126人,企业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件,调处成功率100%。
二、具体做法
1、促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近年来,我区总工会在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区级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设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工会、司法、信访劳动争议调解综合服务窗口。
在此基础上,我区总工会把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行到所有企业和村、创业园区,形成了以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为龙头,工会联合会调节委员会为核心,企业工会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我区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制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其次,建立走访检查制度,利用“近、访、解”活动的开展,对各企业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区工会与劳动保障、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今年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一次走访检查活动,了解区内重点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融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预警调处机制
调解是为了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预警则是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我区总工会在抓调解的时候,更注重预警调处机制的建立,把企事业改革、减员增效、破产关闭等影响劳动关系重大变化的问题作为预警的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信息员网络,通过落实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还注意在工会内部把预防、调解机制与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基本的维权机制,以及对职工、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培训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不断创新调解方式
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果,我区还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花了大工夫,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先后建立了“温馨员工谈心”、外来员工协调小组等制度。同时,还注重在调解方式上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实施主动介入调解法、上下联动调解法、全程跟踪调解法,显著提高了调解效率。
三、取得成效
一是普遍建立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基层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不断得到完善、规范。实施当日立案、及时处理、快速结案的便捷方式,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在企业形成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要求,在区总工会的督导下,企业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规范,但多数被“束之高阁”置而不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不是说工会没有发挥作用,而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很少启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重点开展好《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宣传活动,使劳资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借助“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载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三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开展业务培,提高调解能力。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劳动关系的水平,多数职工认为有的调解人员本身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作用的发挥,所以应健全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大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水平。
201*年5月18日
扩展阅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
2总结好的方法,着手整理和制订相关的办法和防范,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培训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其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指导其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超出则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措施,以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多种渠道寻求预防争议的方法。这些工作看似非目前所重要的,但却恰恰是用人单位所必需要的,通过这些工作能更大的带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其对争议的预防乃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
调解,字面意“协调、解决”,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关系的协调,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工作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将不断努力,并相信在市级部门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将越来越少,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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