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
☆从我做起
车间劳动纪律
为维护生产秩序,使全体员工敬业负责、互相尊重、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气氛、形成一支团结进取,
为公司创效益的优秀团队,车间全体员工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接受直属主管的领导。
二、全体员工应同舟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碍生产和损害公司物品等行为。三、因生产工作之所需,员工随时服从调动、加班。
四、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有事需请假。五、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止生产任务的执行。六、遵守各工序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七、工作时间不得闲谈、打闹、不得作影响其他人工作的事情。八、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证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九、爱护公司机器设备、劳动工具等财务、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做到人走灯灭、机器关闭。十、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赌博、或类似事情,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十一、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禁止乱扔杂物、料头等垃圾。十二、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穿戴工作服和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
青岛铁民工贸有限公司
二零壹贰年叁月
青岛铁民工贸有限公司
扩展阅读:车间工厂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条:骆驼山矿厂内全体员工都要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或教育。
第二条:骆驼山矿洗煤厂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早退1小时以上,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三条:骆驼山矿洗煤厂全体员工在岗期间,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文明生产及对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严禁窜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加倍,以此类推。三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全矿通报批评。
(因上厕所、喝水等原因暂时离岗的,由班长批准,并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派专人暂替,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第四条:骆驼山矿洗煤厂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睡岗(闭目养神、打盹或躺下休息,均视为睡岗。发现一次睡岗罚款300元,二次加倍,以此类推。三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全矿通报批评、“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
第五条:骆驼山矿洗煤厂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发生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下列情形视为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岗上吃零食、嗑瓜子;2)岗上玩手机、游戏机等;
3)岗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或其它闲书,等等。
第六条:骆驼山矿洗煤厂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机关及车间、部室工作人员每天洗澡时间在17点10分以后,如有违反者,按脱岗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机关及各车间、部室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其它部室联系业务,办完公事后,要求立即回到自已的岗位,严禁无事到其它部室乱窜闲聊,违者按窜岗、脱岗处理,每次罚款200元。
本部室或本岗位工作人员有权在其他人办完公事后,劝其离开。否则,每发现一次和其它车间、部室的人员在一起闲坐、闲聊,对其罚款200元。
第九条:岗位工上岗后,必须穿好工作服(拉链要拉好或系好扣子),戴好安全帽(防护带必须系好),佩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严禁穿拖鞋、短裤,要随身携带上岗证,操作证等,违反者一次一项罚款50元;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戴围巾、穿高跟鞋、穿裙子在现场作业,违反者一次一项罚款100元。
第十条:骆驼山矿洗煤厂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上严禁赌博,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500元(现场参与者同等处罚),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二次加倍,以此类推。个人有一年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并到安健环部参加“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直至退回矿劳资部门待岗。
车间、部室领导失察,每发现一次对车间、部室的正职、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罚款500元。
车间、部室领导包庇或没有及时制止者,每发现一次对车间、部室的领导罚款1000元,车间、部室的领导还要在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若各车间、部室一年有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聚众赌博事件,按照严重“三违”对车间、部室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室岗位工不同工种或不同岗位之间严禁替班、换班、顶班
等。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罚款200元、取消当日全部工资,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对车间正职领导各罚款200元。
遇特殊情况确需同岗位之间互相顶替班等(不允许24小时连班),必须经车间、部室的正职领导批准。
严禁各车间、部室的岗位工让非本厂、本车间的人员顶替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车间、部室的正职、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罚款3000元,并按照严重“三违”事故,对车间、部室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参加早调度会、安全生产碰头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及各类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携带笔记本,不能参加者需向分管领导请假。迟到者罚款20元,不带笔记本、不做记录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在检查中查出各车间、部室有“三违”人员,本班组和有关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规定如下:
1、本班班长、组长,电钳工班长罚款金额与“三违”人员同等。2、“三违”人员所在的联保互保小组其他成员各罚款50元。3、车间值班或分管领导罚款150元。4、车间主任、书记各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对一个月内发生“三违”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罚:1、第一次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2、第二次对“三违”人员加倍罚款,并停止其工作,并到安健环部“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
3、十二个月内累计“三违”三次以上者(包含三次),除做出相应经济处罚外,还要到安健环部“三违”学习班进行至少为期30天的学习直至到矿人事劳资部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5元/天)。
第十五条:当班集控员在调度会、安全碰头会上汇报生产情况时,存在隐瞒事故不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生产中各车间、部室发生事故,当班集控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值班领导,影响生产时间超50分钟必须通知骆驼山矿值班领导,每违反一次,对当班集控员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各岗位上配置的桌、椅按规定摆放在固定位置,不能随意移动,若没有经过车间领导同意随意移动者,对其罚款50元,班长连带罚款50元。
第十八条:各车间、部室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对挪用者罚款50元,对本单位领导各罚款50元
骆驼山煤矿
2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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