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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艺管道施工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29 18:15: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项目建设工艺管道施工管理规定

工艺管道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工艺管道现场施工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艺管道安装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工艺管道的质量控制应按201*版GB/T19000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为此特制定本办法。请安装施工单位遵照此办法执行。1.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装置界区内工艺管道的施工及界外公用管桥部分,涵盖整个×××××项目工艺管道的施工。2.工艺管道施工管理办法内容

2.1所有工艺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均严格按本办法所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2.2材料验收

2.2.1所有规格的工艺管道及其管路附件(包括阀门、法兰及配套螺栓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报验货,经指挥部工程组、物资验收组与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三方验货合格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入施工场地。

2.2.2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管道材质单、阀门打压合格记录等资料,并要求准确填写各种相关记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管道及其管路附件或管道规格数量与清单不符等质量问题,由指挥部物资验收组会同监理公司负责核查索赔事宜。2.2.3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管道材质单、阀门打压合格记录等资料内容不符或提供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对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施工方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2.3管道除锈、防腐和保温

2.3.1所有管线均做表面除锈处理,依据GB8923-83采用电动手工除锈,除锈等级为St2级。施工单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处理。

2.3.2管线防腐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净煤气管线刷二道环氧带锈底漆,再刷二道氯磺化聚乙烯中灰色面漆;蒸汽管线刷二道无机富氧底漆;其他管线刷二道醇酸铁红底漆,再刷二道醇酸改性磁漆;面漆颜色应按厂内各种介质对应的色标执行。施工单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工序。

2.3.3管线的保温采用岩棉管外加0.6mm镀锌铁皮,保温厚度详见五环设计院的规定。3、变更

3.1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变更内容并签字,经总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签字认可,报组长审核签字、设计院签字、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工程指挥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2施工单位须将所有技术变更通知单的内容直观地反应到竣工图纸上,并在图纸上变更处注明“变更”字样,并指明与之相对应的变更单编号,否则视为无效变更,甲方不予承认。4.工艺管道的打压、清洗、吹扫

4.1工艺管道的打压、清洗、吹扫等工作及各装置的投料试车均按HGJ231-91《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执行,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写打压、吹扫方案,并上报指挥部审批,须有总调度室的参与、协调,以保证其他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5.探伤

5.1工艺管道在做探伤检验时,施工单位应先提交工艺管道探伤检验方案(含安全措施方案),经总指挥部和监理公司审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总指挥部和监理公司应有人在现场监督,探伤完毕后填写管道探伤记录并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6.工期

6.1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工艺管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执行,对不按施工方案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返工,对不按进度计划施工的单位,甲方有权视情况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7.施工管理

7.1工艺管道在焊接、吊装等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吊装作业票制度和登高作业票制度,动火分析不合格时禁止动火;安全措施不到位时禁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在作业现场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对不按上述制度进行施工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甲方将对施工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制度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8.焊接

8.1对管道作业的焊工要求有焊工证,对过期的焊工证要求重新取得焊接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将要求施工方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8.2焊条(剂)的选用应先上报总指挥部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9.验收

9.1在施工过程或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资料应包括如下:⑴、工程开工报告、竣工报告;⑵、设计变更通知单;⑶、阀门打压合格记录;⑷、质量事故处理记录;⑸、技术交底记录;⑹、施工项目总结性资料;⑺、竣工项目一览表;⑻、工程预(结)算书;⑼、工艺管道打压、吹扫记录;⑽、工艺管道防腐保温资料;⑾、工艺管道探伤记录;⑿、工艺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⒀、其他与本工艺配管相关的技术资料。

9.2所有资料应一式三份,分别抄送总指挥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否则视为无效验收,甲方可拒绝付款。

10.现场施工作业管理应以有签字盖章生效后的文字资料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本办法采用的相关标准: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化工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31-91《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HG20237-94《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扩展阅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

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

第2章术语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proiject

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mentbyenterprisesofconstructionindustry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2.0.3条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4条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资项目竣工验收completionanddeliveryofconstructionproject

第2.0.24条项目回访保修returnvisitandguaranteeforrepairofconstructionproject

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第2.0.25条项目组织协调organizationforconstructionproject

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手段和方法,对项目管理中产生的关系进行通,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的过程.第2.0.26条项目考核评价examinationandevalu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由项目考核评价主体对考核评价客体和项目管理行为,水平及成果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

第3章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第3.0.1条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应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3.0.2条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体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第3.0.3条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内容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下达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在项目管理期间,由包1.工程特点.

2.建设地点及环境特证.3.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第4.3.6条施工部署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的质量,进长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4.施工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第4.3.7条施工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第4.3.8条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第4.3.9条资源需求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力需求计划.

2.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3.机械设备需求计划.4.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5.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第4.3.10条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

7.作业对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

5.物资准备.6.资产准备.

第4.3.11条施工平面图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10.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

11.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第5.3.2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

2.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伍的方式;项目所需要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安全目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4.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5.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6.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方法.第5.3.3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权限:第6.3.4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2.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

3.已协助企业管理层与发包人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4."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格.

5.已与企业管理层办理了有关手续.6.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第7章项目进度控制

7.1一般规定第7.1.1条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第7.1.2条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第7.1.3条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第7.1.4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6.影响进度和特殊原因及分析.

第7.4.3条实施检查后,应向企业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5.解决问题的措施.6.计划调整意见.

第7.4.4条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内容.2.工程量.3.起止时间.4.持续时间.5.工作关系.6.资源供应.

第7.4.5条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7.4.6条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第7.4.7条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第8章项目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第8.1.1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1*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第8.1.2条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8.1.3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第8.1.4条项目质时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第8.4.4条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和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第8.4.5条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4.6条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第8.4.7条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8.4.8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4.9条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诳措施妥善保护.第8.4.10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第9.1.7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9.1.8条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9.1.9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第9.1.10条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5.持续改进6.兑现合同承诺

9.2安全保证计划

第9.2.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为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9.2.2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第9.2.3条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第9.2.4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第9.2.5条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第9.2.6条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于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训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第10章项目成本控制

10.2成本计划

第10.2.1条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标成本: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

2.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第10.2.2条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

第10.2.3条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

2.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度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计算依据计算暂估费用.

3.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第10.2.4条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2.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第10.2.5条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目标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管理策划的依据.第11.2.2条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1.施工平面图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

2.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通过施工协调会议确认后实施.

第11.2.3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奕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第11.2.4条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第11.2.5条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工地的周边围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街脚手架,高压电览,起重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

第11.2.6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做硬化处理.

11.3环境保护

第11.3.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GB/T24000-ISO14000)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第11.3.2条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场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第11.3.3条除去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味,禁止将有害物作土方回填.

第11.3.4条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应采和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12.3.2条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

第12.3.3条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僵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2.3.4条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符合下列要求: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第12.3.5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

4.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第13.1.3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13.1.4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第13.1.5条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交响曲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第13.1.6条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项目信息的内容

第13.2.1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2.市场信息.3.自然条件.

第13.2.2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工程实体概况.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4.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计算书.

第13.2.3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记录信息.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第13.2.4条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6.项目现场管理信息.7.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工机械的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第14.4.4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14.5项目技术管理

第14.5.1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体系.

第14.5.2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总工程师审批.

第14.5.3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2.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3.技术开发管理工作4.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第14.5.4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4.负责技术交底.

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6.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7.审定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8.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9.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10.领导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11.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

第14.5.5条项目经理部的技术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4.编制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标准等要求.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入技林资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第15.3.7条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第15.3.8条项目经理部与公用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应通过加强计划性和通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第15.3.9条项目经理部现分包人关系的协高按分包舍同执行正确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第15.3.10条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

第16章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6.1一般规定

第16.1.1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第16.1.2条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验收条件.

第16.1.3条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1.竣工验收准备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3.组织现场验收4.进行竣工结算5.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手续第16.5.1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第16.5.2条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在关资料.

第16.5.3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第16.5.4条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第16.5.5条工程竣工结处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第16.5.6条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访.

2.夏季重点回访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墙面防水,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程.

3.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4.特殊工程的专访.

18.3保修

第18.3.1条"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第18.3.2条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

第18.3.3条要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是,,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提供服务.保修业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方式.

第18.3.4条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集中营修业务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第18.3.5条保修经济责任应按下列方式年理:1.由于承包人未按照国爱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

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4.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因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可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7.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质时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附录A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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