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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8:24: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加强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镇综治委、县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有效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理顺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效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窗口设置

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更名为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对中心设置、职责、功能、机制等作相应调整。全面建成服务大厅,原则上设立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民政服务、规划国土、劳动保障、计生服务、人口管理、农经服务8个基本服务窗口。

二、明确职责任务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做好辖区内社保低保、建房审批、生育服务、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户籍办理等服务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指

导和监督工作,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4.督促检查社会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管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内各窗口日常工作,指导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延伸。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范工作流程

1.直办。大厅的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包括有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具体服务事项等。

2.转办。进驻部门窗口接到群众服务诉求后,如管理承办权限仍在原单位的,履行备案记录程序后,由窗口转报本单位主管,具体承办人员办理;群众诉求涉及未进驻服务中心的,由中心转至有关部门办理。

3.协办。群众诉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联合协同办理。

4.催办。部门承办事项临近办结时限,由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发送催办信息,督促承办工作人员加大办理力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督办。承办部门超时未办结事项或群众不满意事项,由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发送“督办通知单”,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调查核实责任,按规定查处,尽快办结或重新办理。

四、健全各项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其他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2.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或办理各类事项,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含纸质登记和电脑登记),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3.情况报告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应广泛收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4.检查考核制度。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各镇要切实把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必须有柜式空调和

办公电脑,镇政法委员要进驻中心办公,领导、协调、处理中心日常事务,配齐配强综治办人员,各进驻单位要选派工作认真、热心服务的人员担任中心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

2.务求实效。各镇要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发挥功能作用,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展中心功能,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实效。工作日要确保每个窗口有人值班,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3.加强督导。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已列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县综治办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要积极探索实践,注重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

县综治办将于8月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镇综治工作人员,对全县各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观摩检查,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定稿)

关于全面开展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机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理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现就全面推进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是在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并由镇(乡)街道组织建设的,集社会管理、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运作的工作平台。开展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必须按照构建社会管理服务大格局的要求,立足于党委、政府整体工作的高度,从有利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能,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特别是对“社会人”的管理服务的角度出发,有机的整合镇(乡)街道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力争到201*年底,全区60%的镇(乡)街道建成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201*年底100%全面建成。

二、主要内容

1、规范领导体制与中心职权。镇(乡)街道社会管理

服务中心主任由镇乡长、街道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政法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安监所所长等)。

为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畅通工作运行渠道,形成工作合力,赋予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相应的任务分流指派、力量指挥调度、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奖惩建议等职权。进驻中心的各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要对窗口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防止“两头办理、体外循环”的现象。各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也要按照“实体化运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2、规范功能布局与建设要求。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要统筹整合原综治工作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等各类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一般分为四大功能区。一是公共服务大厅。该功能区主要以窗口服务的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使群众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做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具体进驻公共服务大厅的窗口,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落实。二是信访接待区。该功能区主要用于日常信访的接待、受理、办理和领导干部接访,具体由区信访局指导各镇(乡)街道抓好规划建设。各镇(乡)街道要参照横街镇等地的成功做法,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内接待群众来访。三是社会矛盾联合调处区。该功能区主要用于

各类社会矛盾的联合调处,并依法提供各类维权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今后包括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各类调解力量统一进驻该区域,具体由区司法局为主协调指导各镇(乡)街道抓好规划建设。四是集中办公区。该功能区主要是为进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各镇(乡)街道要在落实必须进驻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警务、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吸收与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比较密切的民政、城管、工商、质监、食监、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等力量联动开展工作。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难以进驻办公的部门,也要与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可根据中心实际,拓展相应功能,如可在中心内设置综合性培训场地,用于各类集中培训和会议场所。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四大功能区的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能集中尽量集中的原则,统筹抓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凡是新建的和有条件进行改建的,四大功能区原则上集中、整体布局,受客观条件制约,确有难度的可就近布置。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区里要求,抓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中心统一名称为“XX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标志标识、上墙制度等都要统一规范。

3、健全“六联”工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联调。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调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落实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的

“五统一”要求。二是社会治安联防。将警务专业队伍、镇(乡)街道建立的治安巡逻队伍与各类群防群治队伍有机结合,合理配置,有效运作。统一规划建设、使用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等各类技防、物防措施,提升防控效能。建立健全镇(乡)街道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配套、点线面联动的治安防控工作网络,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的区域联防、协防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会,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动员辖区内各类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三是重点工作联勤。各类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要做到统一部署工作开展、统一使用工作力量,统一调配必须装备,统一安排值班备勤。建立完善突发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四是突出问题联治。定期组织排查社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确定整治的地区、部位、行业和问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统一组织专项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集中整治行动。五是基层平安联创。及时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平安创建形势和上级平安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平安创建的部门责任,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提高创建实效。六是便民实事联办。入驻的部门和窗口结合自身职能,公开承诺服务项目,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便民利民、服务高效。

各镇(乡)街道要依托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和机制向村、社区和网格延伸,与社区服务中心等平台和机制相衔接,指导村(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努力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城乡社区、基层单位、每家每户。

4、健全五项工作制度。一是形势分析制度。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月一次分析辖区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形势,重点是分析当前社会管理和维稳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信访事项和不稳定因素;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中心每月一次召开联席会议,重点是分析当月中心运作实际效果,存在的需要重视和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部署中心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三是工作例会制度。镇(乡)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每月一次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重点是分析区域范围内社会管理工作形势,协调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四是情况通报制度。中心每月一次对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通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落实整改,提升效能。五是交流协作制度。入驻部门、窗口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其他部门重视的问题和配合的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联络沟通协商或者提请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协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问题隐患,更加精细、更加周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环境。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的“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由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安排经费,确保进度和成效。区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要注重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努力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2、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补助,凡新建或者改建后的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达到市级示范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达到省级示范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3、加大考核力度。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已列入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观竞赛内容,并作为今后两年平安、综治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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