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工办发[201*]32号
牡工办发[201*]32号
关于开展全市“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成效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直属工会:
根据省总《关于开展全省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成就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总结我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前三年的经验,更好地制订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未来五年规划,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市总工会拟对全市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直属工会对“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调研和总结,把三年来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进行认真的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市总工会拟设立“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组织奖”、“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示范点”、“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建设者”等奖项,请各直属工会按下列要求及时审报。
l、各直属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情况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可附照片),并填报《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各直属工会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
2、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材料(201*字左右,附图片),并填报《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3)。
3、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自建点推荐材料(201*字左右,可附图片),并填报《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推荐表》(见附件4)。
4、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建设者推荐材料(201*字左右),并填报《全市工会优秀“职工书屋”建设者推荐表》(见附件5)。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荐名额见附件6。
2、各市区直属工会推荐名额不限,根据各自“职工书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工作。
四、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参考推荐材料及三年来各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提交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终审。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成效各项目的评选表彰。
五、上报要求
请各直属工会于201*年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市总宣教文体部,逾期不报视为弃权。联系人:冷海青苗雪梅电话:6237435
E-mail:mdjghxjb@163.com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职工书屋总结通知
牡丹江市总工会办公室201*年8月2日印发共印7份
扩展阅读:潍工办发[201*]29号
潍工办发[201*]2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年困难职工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各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日常帮扶和年底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市总决定,利用9、10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年一度的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市总所属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均在调查登记范围之内。
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条件是: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
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4、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
二、调查登记的方法要求
1、调查登记。按照上述标准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职工重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一),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单位公示、上级工会审核无异议者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2、录入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困难职工较多的市属各开发区、市直系统、大企业工会自行登陆全总网站录入档案。困难职工较少(20人以内)的系统、直属基层工会可直接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进行录入。
3、时间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0月5前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完毕,10月15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过期不录入困
难职工档案或不报困难职工调查报告,均视为无困难职工。根据省总要求,今年分配各县市区的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将以各单位获审核通过的实际录入数为依据,不再平均分配。
(2)市属各开发区工会、市直各委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务于9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同时以基层工会委员会为单位提报困难职工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审核通过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不符合要求者返回补充调查。基层工会不提供公示原件、公示结果或经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两次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这些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资格。
(3)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以开发区、系统、直属基层为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并报送《困难职工档案名册》(附件三)及电子档。困难职工少于或等于20户的,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录入。困难职工多于20户的,按已分配的用户名登陆全总网站,于10月10日前按《困难职工档案名册》顺序自行录入档案。
(4)10月20日前,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各单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工会,作为201*年帮扶、送温暖工作的重要依据。
4、困难职工调查及档案录入注意事项
(1)困难职工调查要严格按照《困难职工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二)要求填写登记表,必填项绝不缺漏,详细审查重点项目如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成员月收入以及困难类别等指标的逻辑性、合理性,确保困难职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非此无法顺利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2)为便于档案管理,请各单位统一下载使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作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困难职工档案名册》。《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增加必添项目,即困难职工本人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必填,家庭成员中有子女在校求学的,“身份”一栏如填“高中”,则在“单位或学校”一栏中必填年级情况,如高一、高二、高三等。
(3)困难职工档案必须做到一户一档,杜绝一户多档现象。困难职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对上年度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在本次调查时已调离、脱困、死亡、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要予以注销。
三、几点要求
1、认真核查,摸清底数。搞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各级工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的前提
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把搞好调查登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精力全力做好,力争一户不漏地把困难职工登记在册。要注重发挥镇、街道总工会的作用,切实把镇、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调查清楚,纳入档案,确保无遗漏。同时,对于那些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和扭亏无望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时间长,不能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职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的企业,要切实摸清真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2、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本次调查摸底,各级工会要本着对职工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困难职工标准,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做到登记资料真实、完整,不错不漏,坚决防止和纠正随意性和各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组车间评议、单位工会和行政入户调查、单位公示、报委局公司工会核实、最后上报市、县两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建档的程序进行。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县市区上报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个别抽查,对市属开发区、市直单位上报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如发现情况不实的,市总将取消该企业或该系统的建档资格,并通
报批评。
3、对照不足,改进工作。各级工会要认真对照去年困难职工调查及档案录入中发现的问题,如职工编号混乱、身份证号码缺位多位、困难类别不清、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空白、收入关系逻辑混乱、帮扶信息与帮扶资金支出不符等,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改进工作,确保今年的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扎实、高效、无差错。
4、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调查及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电话8882211。
附:1、《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3、《困难职工档案名册》表样
4、《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表样
潍坊市总工会办公室201*年9月13日
附件一:
困难职工档案(*号,为必填项)
*职工编号*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其他建筑面积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困难类别*健康状况残疾类别□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身份*劳模类型□在岗□下(待)岗□非劳模□全国劳模□失(无)业□病休□省部级劳模□内退□农民工□地市级劳模□其他*婚姻状况*户口类型企业状况□非农业□农业□农转居是否单亲□是□否是否进入医保□是□否单位或学校*住房类型□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无房□租房□其他*家庭住址*工作时间*所属行业单位性质*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月收入*身份家*姓名*关系*性别庭成员关系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是□否是否为零就业家庭□是□否致困主要原因□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残疾□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下岗失业□其他(最少1项,最多3项)附件类型附件文件所附附件备注注:填写本表请参照《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二:
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1.职工编号:本项职工不需填写,由县市区工会、市直有录入
任务单位按规则统一编号。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编号”,如370705-000001、370782-000239等;市直:“370701-6位编号”,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分配具体编码段。2.困难类别:请选择“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具体
标准为,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因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3.身份证号: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必须是15位或18位。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
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
“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6.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7.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正常”或“其他”。
8.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单亲”主要是指困难职
工离异且有小孩,并非困难职工本人是单亲。
9.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
“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身份如填写“高中”,则“单位或学校”一栏必填高一、高二或高三。
附件三:
困难职工档案名册
填报单位:年月日
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本人月家庭年人口均收入总收入家庭主要困难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子女就学情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附件四:
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
困难企业名称企业职工总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11
企业困难原因及状况备注
主题词:工会保障困难职工调查通知
(共印100份)
潍坊市总工会办公室20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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