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
关于开展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务工人员的增多,流动进程进一步加大,我们在做好外出人员清理清查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流入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精神,落实流入人口底子,彻底解决流入人口生育管理及服务问题,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现将流入人口清查清理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流入人口清查清理工作从7月4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共15天时间。
二、清理清查的重点
(一)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的主要对象。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现居住地满30日以上的,满18周岁以上的育龄人员,其中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现居住地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清查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本次流动人口清查行动,根据我镇实际,成立九成宫镇重点区域流入人口集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计划生育镇长任、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的集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各村专干为成员的集中清查小组:
(三)清查的范围。对村级计生专干进行培训,结束后组织专干深入东、西社区、九成宫村、城关村、栗川村、北马坊村管辖范围内的出租屋、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城中村、沿街门店、建筑工地、煤矿、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集中开展清查服务。
三、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
流入人口清查清理工作以集中力量、逐一整治、逐户清查”的方法开展。彻底查清流入人口婚育、生育、节育底子,健全完善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加强环孕情服务,全面落实节育措施,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与户籍地的联系,彻底解决流动人口漏统漏管和超生违育的问题。通过清查清理活动,达到流入人口生育节育底子清楚,与实际一致,无误差;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环孕情服务对象应检尽检,计划外怀孕全部得到处理,建档率达到100%,验证率、协查通报率等达到95%以上,扎实落实“七个一”、“五把关”制度。
四、具体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所有流入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逐人摸排,通过入户查验证件,两地协查,彻底淘清底子,全面准确的掌握流动育龄人口的生育节育状况,健全完善以流动育龄妇女个人档案为主的各种档案资料。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要签定管理合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实行跟踪管理。
(二)长年到现居住地未按时接受环孕情服务的流入对象,要督促其及时接受检查。发现脱环和计划外怀孕的,要坚决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对长年在现居住地未归的环孕情服务对象,要以发协查通报的方式,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向管理,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并通过流动人口全员库发送协查,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三)各村(居)委会要在清理清查的同时,健全流入人口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流入人口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建档立卡,组织人员查证验证,流入人口持证、验证率达到95%以上,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要督促其尽快予以办理,确保查验率达到90%以上,并通过发送协查,明确其婚育信息。并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将及时利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户籍地通报其有关情况,定期交换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员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登记表》和《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清理清查登记表》等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内容完整、客观、准确,确保流动人口建档立册率达到90%以上。
(四)在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千方百计落实流动人口各种数据,对要求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反复审核,确保真实、可信、客观公正。
清理清查结束后,于7月25日前将清理清查表册及总结上报镇计生办。
附:九成宫镇重点区域流入人口清查表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工矿企业:
目前是流动人口大量流入我镇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经研究,决定从3月12日开始对我镇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年3月12日3月28日。二、清理清查范围
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三、要求
1、此次清理清查工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挨门逐户的办法进行登记,所填各项信息必须与群众逐一核对,必须与身份证信息逐一核对。各村(居)委会,各工矿企业要按照“新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采集卡”栏目,做好每个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各村(居)委会,各工矿企业对一些重点人群情况掌握不清的,要及时利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查询,进一步全面掌握情况。
3、清理清查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将新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采集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反映人口总量、育龄人数、已婚育龄人数、采取节育措施情况、持证情况等)于3月31日前上报镇计生办。
4、清理清查期间,镇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各工矿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附件: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
2、常住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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