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刘千河中学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榆阳区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机构
1、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长:王明强
副组长:李锦瑛王喜荣朱继荣
成员:刘玲张国强赵昌春王臻竹谢彩英评定委员会根据《榆阳区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对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2、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二、评定内容与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对六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内容包含有: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体质健康体检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参加各类活动获奖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探究实践活动记载、各类作品记载、学生自评互评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学生原始资料的积累和保存,学生成长记录袋由班主任指导每位学生自行建立,平时指导学生自行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学生自行保管。每学期班主任不定期抽查成长记录袋建档情况,学生自评、互评及班级小组评定时,每位学生应提供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做为学生日常表现的依据。
三、评定程序与方法
1、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4月中旬前完成。九年级在进行毕业生综合评定时,既要参考七、八年级的评定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九年级的素质发展状况。
2、评定程序。①组织学生自评;②组织学生小组互评;③组织班级同学对有异议的等级进行复议;④班级评定小组客观、公正的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并作出综合性描述;⑤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公示;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并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定”两部分,及附件“学生综合表现记录”(主要指根据五个评价维度选择需要学生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据:关键性考试成绩、关键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特长证明材料与获奖证书、自我描述等),各维度等级的人数控制在:A等40%以内,B等40%以内,C、D等一般不超过20%,尤其是“公民道德素养”一项的评价,评定为D等的要极其慎重。
4、年级张榜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A等级学生,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4月7日,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2、4月8日4月9日,各班组织学生自评。
3、4月10日4月11日,各班组织学生小组互评、班级同学复议、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及撰写每位学生综合性评语和综合评定等级。
4、4月12日13日,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公示评定结果。5、4月14日4月17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并公示。
6、4月18日4月20日,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刘千河中学
扩展阅读: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萧县201*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反映我县初中生综合素质状况,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1*]10号)和省、市、县《关于20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对我县201*年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生评价的要求,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毕业班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和评价程序;指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本校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予以仲裁和认定。监察小组由学校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为:监控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工作;接受本校评价过程中的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
三、评价的内容和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分为维度和要素两级指标,关键表现和
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
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报名参加20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评价的主体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和互评、教师评价、统一考查三个方面进行,为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学校要将三元评价主体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到评价的工作量和学生的把握度,学校在开展评价时,学生自评和互评主要在一级指标5个维度上进行评定,教师评价在二级指标15个要素上进行评定,统一考查在一级指标5个维度上进行评定。
五、评价的办法和程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县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学校评价方案和工作程序。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2人,科任教师的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公布并经学生表决同意,如有1/3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价小组成员,则要予以调换。
2.将《安徽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等级评定参考标准》(附件2)印发至每一位毕业生、毕业班教师和班主任,学校组织班级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评价方法分层进行培训。
3.组织毕业生向班级评价小组提供实证材料,并经班级评价小组核实认定。建议主要提供六项材料:①关键的表现性
作品、作业(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学科论文等);②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③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可的表彰奖励证书;④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教师或其他重要人士)、学生自我描述;⑤日常考勤、表现记录的统计资料;⑥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
4.开展学生自评、互评。学生自评、互评以班级进行,首先由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实证材料概括性地对所有学生进行逐一介绍(或打印分发),全班学生根据介绍情况和平时的观察了解按一级指标5个维度逐个评定出等级,并在纸质表(详见附件3、4)中进行记录。
5.开展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实证材料和平时的观察了解,按二级指标15个要素客观公正地对全班学生进行评价(学生代表不参与),作好纸质记录。
6.开展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依据初中阶段各类课程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考查的成绩按一级指标5个维度进行评定。评价结果需经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7.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县教体局将定期检查各校开展评价工作情况。
六、数据的处理和汇总
学生自评和互评、教师评价、统一考查三个评价主体的权重为:学生自评、互评0.4,教师评价0.3,统一考试(考查)0.3,三元评价主体按评定等级赋予分值,再按权重换算成均分值和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得出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等级及总评等级。综合素质等级比例划分,以学校为单位,A等一般控制在
学生总数的35%左右,B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左右;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等级不划分比例,一般为B等以上。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1.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由班级评价小组共同研究评定,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潜能,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定性描述为主,准确反映学生5个维度的具体表现。
2.评定等级。评定结果以等级呈现。除公民道德素养维度及其5个要素分A、B两个等级外,其他四个维度及其10个要素分A、B、C、D四个等级。
3.学生综合素质5个维度等级评定结果按照A、B、C、D分别赋分为4、3、2、1分进行总评,总评分达到1820分为A等,1417分为B等,1013分为C等,9分以下(含9分)为D等。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201*年,凡综合素质评价中有1个维度为D的等学生不予毕业,只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包括择校生)。
3.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九、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障制度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科学地进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
l.公示制度。各校在评价工作开展之前,要将评价内容、方法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领导组应进行调解与处理。总评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但不要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对外公布。某一维度或总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诚信制度。各校要为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师和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循私不公情况,则在当事人诚信档案中记载并予以教育。如当事人系学生则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若当事人系教师则取消评价小组成员资格。
3.评价监控和举报制度。
县教育局将对各校评价情况监督检查,每学年检查1次。各地各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如有学生、家长、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结果提出质疑,可向学校评价监督小组申诉或举报
十、有关说明
(一)、201*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信息、中考报名号和姓名等信息由基教股根据招生办报名库提供给各校,学校在报名库里只填写评价结果,不变动其它信息。
(二)各校在基教股发的中考报名库里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以“学校四位编码+学校名称+201*年初中评价”作为文件名,于5月2前上传电子邮件至503885656@qq.com并注明发件人单位、姓名,纸质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1.安徽省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表
2.201*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参评标准3.学生自评、互评情况记录表4.教师评价情况记录表
萧县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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