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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29 19:00: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参加新《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

参加新《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

6月12日上午,XXX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共同举办的“检察理论与实务”高级研讨班开班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来自XXX市两级检察院的94名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中国政法大学接受为期10天的培训。本人作为基层干警代表有幸参加此次培训,觉得受益匪浅、不虚此行。在短暂的几天培训当中,不仅让我感受到了参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们立法初衷本意和他们的法理基本理念,而且也听到了来自一线基层优秀业务骨干代表的现场专题授课,特别是课堂师生答疑互动及课余间学员们三五成群的探讨,不仅相互介绍交流了本地好的经验做法,而且对今后如何转变执法理念、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思路探讨出了初步共识。在饱尝了一堂堂饕餮盛宴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应对新《刑事诉讼法》肩上将要承担的重任和挑战。

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贯穿整个检察工作

培训班的第一堂课是著名诉讼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给大家授课,樊老的授课,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匡护正义、崇尚理性、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都说刑事诉讼法是犯罪分子的小宪法,但是,在樊老看来,检察工作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应树立的“五个观念”中,其中人权保障观念是排在首位的。紧接着的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以语言生动、幽默风趣的精辟观点,

让学员们在谈笑中感受到一位资深学者的个人风采的同时,也感受到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的份量。从两位法律学术界的专家授课话语中,我们得知,立法者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所站的角度之高,考虑的范围之广,涉及的部门及问题之多。立法不仅要与相关国际公约接轨,考虑国际上各国的反应,也要有机结合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才能让一部新颁布的法律最终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授课中充分体会到学术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在行使刑事执法权力时注意以人为本方面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换句话说,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懂得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每一个人,无论他的地位高低、贫富差异,或者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及其他特点不同,也不管他们曾经做过什么事,触犯了什么法律,都应该受到人性的尊重和关怀,检察机关要学会讲人性,任何人触犯了刑法,刑事责任要追究,但是人格不可辱,所以,在立法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总则。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它将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中,需要我们在执法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比如:在讯问时,我们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实施的同时,还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对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还应当对讯问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些新规定,需要每一位检察执法者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去认真琢磨、理解和消化,正如樊老所说:我们不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还要有一个痛苦的思考过程,才能更好地应对。

二、规范检察工作执法行为面临前所未有挑战

此次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除了人权保障之外,还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辩护制度以及特别程序,这对检察工作可以说是一次重大的机遇,同时也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它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都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就证据而言,我们不能将证据的标准尽停留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侦查证据、破案证据标准了,应当对证据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那就是将证据定位在庭审证据,要让每一份证据经得起律师的质证,经得住法庭庭审的考验。而律师的介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显然已经贯穿整个司法全过程,犹如多了一双随时监督的眼睛,因此在刑事执法时,我们除了严格依法办事,还要学会认真对待律师提前介入的问题,正确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妥善保障好律师提前参与的诉讼权利,这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在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要求。

三、全面培训尽快适应是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

还有五个月的时间,新《刑事诉讼法》就要全面实施了,如何让每一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转变侦查方法和思维观念,如何让全国检察机关正确把握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以及尽快学习掌握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精神和具体条文,将是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改革检察工作中不适应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原来固有办案模式,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检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

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给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课,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执法细则,对检察工作执法环节和细节进行明确,并迅速由上至下、由浅至深的逐级组织民警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工作,让检察机关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够尽快领会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相关新的执法程序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工作的进程又迈出历史性的一大步,它的显著变化在于弱化职权主义因素,强化当事人主义因素,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关,应当义不容辞的把他执行好、实施好,把检察工作推向新的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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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专题研讨班学习心得体会

感谢市委给了我这么好一个机会让我参加防城港市201*年县(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创新专题研讨班的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和思考,个人在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受益匪浅,感受颇深。下面谈谈几点肤浅的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领导干部只有多学,才能更深地了解市委的部署、意图,更加自觉地把工作做好。市委的大政方针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指针。通常,我们了解市委的方针政策主要是通过开会、报纸、电视等渠道获得,有的理解到位,有的一知半解。通过本次学习培训,聆听各位领导的专题辅导,对市委某些方面的方针政策有了更加系统化的认识。如莫市长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一课中,我深切地体会到市委、市政府在防城港市城市建设中的规划、管理、布局,对一些项目、工程的建设和推进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如果原来我在基层工作时,如能如此理解市委的部署,我的工作肯定会做得更好,成绩会更大。个人认为,一个领导学与不学,勤不勤学,不但关系到自身的认知深浅,更关系到工作的优劣,地方的发展。二、社会管理创新应成为领导干部基本的工作方法。中国从农村社会转入工业化时代,各种利益、思潮都在调整、分化、碰撞。能否管理好社会,涉及到政权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防城港市正跨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任务日益繁重,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在基层工作期间,个人曾经遇到过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通过培训学习,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大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办法去解决。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要在防城港高速发展的形势下站好岗、做好工,只有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发展建设的大局,把社会管理的创新作为必修课,作为基本功,才能胜任工作。

三、对网络舆情不可掉以轻心。网络时代的互联网,具有隐匿性、交互性、便捷性、开放性、无限性等特点。互联网为草根阶层参政、为政府官员了解民意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互联网对社会管理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容低估。江山“421”事件互联网上的歪曲报道,对舆论的负面引导,对当地工作的推进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重视网络舆情,学会网络问政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必备素养,要学会通过网络了解民情、甄别民意,要善于公布各地公共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尤其要学会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回应网民、引导网络空间的民意,要充分利用网络空间与群众沟通,树立好公共形象,让“虚拟空间”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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