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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29 19:04: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供水管网管理规定

供水管网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内供水管网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开展,明确供水管道网日常管理维护,以实现供水管网系统正常运行,杜绝管道破裂、渗漏等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拥有的供水管网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3、职责

3.1制品品质课划定各系、部门供水管网管理区域,参与日

常管网系统巡检。

3.2风险管理课制定《供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日常

管网系统巡检。

3.3各系、部门对己属区域供水管道进行细化管理,认真做

好日常工作。

3.4管理课统筹管理厂区供水管网,制定管理规定,对管道

的接驳、维护施工等进行监管及记录。4、术语定义

4.1渗漏:指液体通过孔隙而流失。

4.2管道检漏:指借用各种专业设备、方法对管道进行检测,

寻找渗漏点。

5、规定内容

5.1熟悉掌握厂区范围内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分布、走

向等基本系统特征和使用情况,并了解管道周边摆放的生产设备的位置。

5.2依据5S区域划分图对厂区供水管网进行管理划分,划

分到各系、部门进行细化管理,对区域内各条供水管道进行编号,并实施专人负责制度,作为资料存档。5.3每个区域管道必须安装分支阀门,在显眼位置设置标

识,并粘贴该区域的供水管网系统及周边生产设备具体分布位置图。

5.4每周定期对己属区域管网进行巡检,发现问题时要及时

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认真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5.5需新增、改变供水管网时,须报管理课处登记备案。完

成后,须及时更新相关标识、管网图,以免在日后管理上出现问题。同时各系、部门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供水管网。5.6相关部门每季度应共同对厂区供水管网进行全面巡检,

及时处理已无作用管道,更换老化管道、水阀,并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渗漏,防止供水浪费情况出现,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5.7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供水管管理维护,遵

守本规定。

6、培训教育

6.1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供水管网系统日常管理、维护方面

的教育,提高对管网保护意思。

6.2各部门负责供水管网日常管理员工应接受专门培训,包

括异常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提高处理能力。

7、本规定由管理课负责解释

批准

核对审查作成俞碧峰

扩展阅读:供水管网管理办法

市政管网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管网供水计量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制水公司、供水公司和负责维修、巡检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部为集团公司市政管网供水计量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市政管网流量计计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的计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政管网流量计计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集团公司生产部、企划部、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和各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经理领导市政管网流量计计量管

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部负责提出计量器具的配置、流转、更新改造、大修及周期检测计划,由企划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定工作。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计量数据的审验与核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和检查;负责日常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重大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报计量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市政管网流量计的区域划分与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政管网流量计是指在配水系统中通过安装计量设备,记录该水表计量范围内不同时间用水,用于分析和判断计量区域内的供量。

第十条区域的划分原则

(一)在辖区范围内,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和计量设备选定原则,结合管网的布置情况,在个大区域下可视情况划分不同的小区域,可按区域人口划分。

(二)以主干管网的走向为基础,划分以各大型小区、人口密集区、大型用水客户为主要的计量区域。

(三)在大型小区、人口密集区的相关供水管线或入户管线安装流量计及相应计量器具。

(四)与特业供水公司配合,在大型用水单位入户管线

安装流量计与贸易结算表。

(五)分区面积的大小,客户的数目以及设备的配备,每个小区不一定一致,但力求准确,避免遗漏,按照独立计量区域的用户数分类。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

(一)计量设备准确性,分区流量计与客户贸易结算水表的精度尽量一直,否则可能影响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二)分区的计量设备应具有远传功能,并纳入生产部管理系统。

(三)按照不同管径,选用适当的计量器具。例:DN300(含)以上管径用超声波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DN300以下管径用超声波水表。

第十一条市政管网流量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为了便于数据的掌握检测、数据的提取、数据的统计分析,必须采用计算机系统作为辅助管理。要求具备如下功能:

(一)计量数据的传输和收集。

(二)各区域计量水量与该区域内用户抄见量相对应。(三)数据的提取、统计和分析。

(四)建立大型用水单位、居民区统一的计量管理系统,由各区域负责单位绘制管理网络图,应对系统流量和压力进行校核,满足管网运行的压力和流量。

第三章市政管网流量计的周期检测

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第十三条市政管网流量计的周期检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与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委托有维修检测资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高的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市政管网流量计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与巡查,必须每月5日起,正常情况下没10天巡查一遍,同时对流量计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表示数做详细记录。大雨及暴雨过后应立即到现场巡查,侵入计量井室内的水应以最短时间派出。

第十五条流量计的小修应在当日完成,流量计的大、中维修及更新,应报集团生产部及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该项工作最迟一周内完成。大、中维修及更新后的流量计需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由于维修、巡查不及时或记录失误引起计量数据失准、设备损坏的,流量计维修与巡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流量计计量数据异常时,维修与巡查单位应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并报集团生产部备案。检测合格后的流量计各项参数,任何部门无权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八条大型用水单位、居民区入户管线安装的流量

计的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抽检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大、中维修后及新装、更新流量计,由生产部安排检测单位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流量计检测单位,应设专职检测人员,配备高精度的检测设备,保证准确及时的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失准或未能及时检测,影响计量工作时,检测单位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流量计的周期检测,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制水公司、供水公司及流量及维修与巡查单位、各区相关供水公司派专员参加,当被测流量计需调整参数、移动探头位置时,由流量计维修与巡查单位现场及时完成,其他参加单位或部门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审验,检测后的流量计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流量计的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列表报送各有关部门并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是公司计量管理部门,未经生产部同意,检测单位无权私自对集团公司再用流量计进行检测。流量计的维修与检查、检测工作,集团公司将指定有检定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市区供水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月末核算水量的数据,应由供水公司和流

量计维修与巡查单位共同抄录,该次抄表数作为当月计算水量的依据。流量计上传到生产部的远传数据要与现场抄表数相对应。生产部、供水公司、制水公司可随时参与抄表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流量计维修与巡查单位每月抄录的三次指示数,作为原始数据资料报集团生产部、制水公司、供水公司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市政供水量全部按表计量,供水量计算的起止日期为每月25日。各区供水公司按流量计的表指示数填写月份供水量统计表,一式四份,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集团生产部、制水公司、供水公司共同进行审查,审核地点设在集团生产部,经审核后的水量,即为当月的供水量。

第二十五条流量计出现故障及停止运行期间的水量计算方法为,按出现故障前一周的平均流量或前一年同期水量计算停运期间的供水量。

第二十六条各区供水公司对流量计的计量数据如有异议,并有充分理由怀疑流量计失准,可向生产部报告,请求对该流量计进行检测,生产部同意后,安排流量计检测单位进行重新检测;其检测结果为最终计量调节或计量总裁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生产部可对流量计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查,其他管理部门和各供水公司未经批准无权私自对流量计进

行任何操作。

第四章计量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影响较大的计量纠纷,由计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调解与仲裁,作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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