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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工作条例

时间:2019-05-29 19:19: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工作条例

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实习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为使我校高职生产实习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层次及职责

第二条高职生产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院职责

(一)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二)研究制定有关高职生产实习工作的规定,印制生产实习鉴定表。

(三)联系各专业生产实习地点,签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进行实习经费预算。(四)监督、检查实习效果。第四条教学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制定高职专业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或实习教材。(二)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三)检查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质量进行监督。

(四)组织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对实习的有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条对学生的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遵守保密制度。

(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时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完成实习鉴定。

(四)实习往返住宿要集体行动,不得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去旅游,不得单独住宿或在外留宿。否则,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学生如因假期由家独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在指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论处。实习结束后需返家者,必须在学院登记备案。

(六)实习期间,学生如违反实习纪律及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教育无效者,应立即停止其实习。回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七)不参加学院集中安排实习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审批表》。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生产实习不得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费用自理。第七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完成实习报告,达到实习要求,方可参加考核。第八条凡生产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九条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情况、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结合实际表现、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实习出勤等情况等,在实习鉴定中写出评语并打分,再依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成绩。

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习单位评分占50%,指导老师评分占40%,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评分占10%。

优秀(90-100分):能认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实习过程中能充分灵活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实习报告有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并能吸收新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良好(80-8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0-7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期间表现尚好,实习报告有一定质量,实习中若有违纪行为,但行为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够改正;

及格(60-6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若有违纪行为,但行为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够改正;

不及格(附件:

1.《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撰写规范》2.《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鉴定表》

3.《西安石油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审批表》

扩展阅读: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生产实习,学生可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进而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职学生的生产实习工作,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章生产实习的目的

第二条通过生产实习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应用于工作中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相关专业岗位技能的初步训练。

第三章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三条生产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

第四条生产实习工作实行在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分工负责实施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生产实习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生参加生产实习,须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生产实习审批表》,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

第六条各方主要职责。(一)教学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有关生产实习管理工作的精神,对高职生产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协调。

2.制定或修订生产实习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3.组织成立学院生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高职生产实习工作,检查生产实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生产实习报告》评阅的具体工作。5.综合评定并公布生产实习成绩。(二)学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学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生产实习审批表》。2.审核学生生产实习资格。3.监控学生生产实习过程。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应充分认识生产实习对自己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虚心接受指导,要充分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习岗位、勇于创新。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应积极主动与学校及家长保持联系。若请假,须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学生生产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撰写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生产实习报告一份。生产实习报告的撰写须符合《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撰写规范》的要求。理工类专业报告字数应在1201*-15000字之间,文史类专业报告字数应在8000-10000字之间。实习完毕的学生返校时须持实习单位填写实习意见并盖章的《实习鉴定表》。

第五章生产实习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生产实习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专业依据学生就业情况,落实生产实习单位,强调生产实习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审查阶段。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生产实习资格,并汇总。第三阶段:实习阶段。学生到所签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第四阶段:撰写《生产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结束后,应撰写一份内容详实的《生产实习报告》,具体要求见《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同时上交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意见并盖章的《实习鉴定表》。

第五阶段:评阅。组织专业教师对《生产实习报告》进行评阅,评定成绩。

第六章生产实习评阅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评阅

评阅教师应针对生产实习报告,评阅其内容是否详实,格式是否规范;工作量是否足够等。根据综述资料、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创新点等写出评阅意见,并依据《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第十三条成绩评定

生产实习报告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第七章生产实习存档与保管

第十四条生产实习工作结束后,生产实习报告原件及《实习鉴定表》由教学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十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封面》附件2:《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鉴定表》附件3:《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撰写规范》附件4:《西安石油大学高职生产实习报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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