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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9:19: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认真做好2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对201*年春运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201*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测,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4.07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实际完成增长8.6%,其中铁路约2.25亿人次,增长4.6%;道路约31.04亿人次,增长9%;水运约4308万人次,增长1.5%;民航约3550万人次,增长5.2%。总体看,201*年春运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中央关于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各省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

二是强化监管,保证运输安全。各部门和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安全“一岗双责”,重视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是增加运力,满足出行需要。各运输部门要在重点热点地区增加车船开行数量和航班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城市公交部门要增加客运枢纽集疏运力,特别是要增加高铁车站的公交运力,及时集疏运旅客。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兼顾货物运输,满足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四是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尽可能降低影响和危害。

五是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中央与地方之间、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和措施对接。

六是做好服务,方便旅客出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努力提高车、船、航班准点率,营造文明温馨的出行环境。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交通运输部要求保障两节及春运群众出行安全

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力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要以安全生产现场和基层一线为重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监督检查。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等为重点,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四区一线”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强水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监管;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为重点,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长大桥隧工程、冬季用火用电及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以安全调度、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为重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监管。>

民航局部署201*年春运工作要求各单位全力以赴201*年春运期间(201*年1月26日—3月6日,共计40天),全国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将达到3550万人次,比去年增加5.2%。为保证广大旅客在春运期间安全出行、顺畅出行、方便出行,在12月20—21日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航空安全会议上,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代表民航局对201*年民航春运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

民航局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春运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领导。及早制定春运保障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靠前指挥

扩展阅读: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运发〔201*〕801号201*年01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201*年春运将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做好20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年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组织,科学谋划,全力做好春运工作,让人民群众平安回家、开心过年,为201*年“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经分析预测,201*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到31亿人次,日均运送旅客7741万人次,同比增长9%左右;全国水路客运量将达4308万人次,同比增长1.5%。

201*年的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以“平安春运”为主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或配合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道路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或投诉短信平台,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四是提高处置应急突发状况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要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力保障安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部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地春运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部相关文件,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障春运安全有序运行。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包车客运管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改革包车客运管理方式,抓紧建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包车客运安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二)加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全面提高安全监控的能力和水平;客运码头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一是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督促客运站经营者根据客运站发车班次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完善出站检查内容和程序,并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出站检查工作有序高效。二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规范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防止“带病”客车上路。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品查堵制度。督促客运站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检查人员,规范检查流程,严格危险品查堵登记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船)。(三)认真组织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加强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方案研究和制定工作,纳入试点的13个省份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和线路,严格规范接驳运输工作流程,督促相关企业合理设置接驳点,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的发放和管理,并加强对接驳运输企业、线路、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运输安全。(四)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要全面推广《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播放使用,确保在201*年春运前在所有卧铺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和省际旅游客车都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要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督促运输企业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培训并要求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

(五)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要督促客运企业配备专门人员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车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加强教育,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六)高度重视严寒多雪等恶劣天气的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气温变化幅度较大,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阶段性强降温和降雪过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这一特点,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线路运营里程按规定配备足额数量的驾驶员。二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运输线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三是在低温多雪天气下,要督促运输企业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

(七)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港航公安部门要做好站、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三、优化运输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一是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调研。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并了解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置车船运力。二是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要加强对旅客的信息公开,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做好运输衔接工作。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城市公交、道路、水路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要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投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四是要积极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运输企业要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为农民工、学生销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五是保证客运班轮正班、正点运行。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船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四、强化应急保障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道路水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一是认真制定应急运输预案。各地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当地的天气、客流特点等因素,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部署。二是做好应急运力储备。201*年,部印发了《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82号),要求建立国家和地方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并提出了具体建设标准和运营调度等相关要求。春运期间,各地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当地运输企业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如需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要严格执行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部启动应急预案前,不得发放。要保障应急运输任务承担者的利益,根据承担的运输任务等情况,给予合理补偿。三是要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式样见附件2)。四是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优先保障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五、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原则上春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继续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航道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六、提高服务品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服务。一是严格落实服务标准。运输企业要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港航企业要对照《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16890-201*),切实给旅客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要以春运服务为契机,加强企业服务文化建设,树立客运服务品牌。二是提升服务品质。客运站(码头)要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旅客提供帮助,维护好客运站秩序;要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时限、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运政信息服务平台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四是加强志愿者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更好的服务旅客出行。

春运期间,部将继续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和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积极与当地交通工会组织合作,认真组织好竞赛活动。七、加强市场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三是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工作。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客运站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下浮幅度;要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港航公安要严厉打击倒票贩票行为,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队伍良好形象。六是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全面了解行业动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春运期间,要避免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措施。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一是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大力宣传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二是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并自觉乘坐正规客车。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四是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9:00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部将对各省(区、市)新闻宣传材料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一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中道路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检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三是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按《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720号)的规定执行;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五是及时总结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一周内报部。六是保证信息交换畅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请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春运值班电话于201*年1月10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

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传真为:(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传真为:(010)65292638。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年春运证明式样

交通运输部201*年1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监督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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