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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行政执法案件自查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19:23: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行政执法案件自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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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工作总结

县检察院:

近年以来,我县卫生系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这个基本点,大力开展对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移送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制度,使卫生工作稳步走上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性轨道。跟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情况汇总的函》要求,现将201*年以来的全部行政执法案件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安排

接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情况汇总的函》后,县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自查方案,抽调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案卷自查工作小组,确定各类案卷的自查标准,就检查的重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学习,严格执法

(一)加强法制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打造一流的卫

生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互交流等学习形式,强化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学习。通过法律考试、案卷评议、文书制作等执法技能的培训学习,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

(二)严格执法稽查,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工作质量、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进行常规稽查,对案卷质量等进行专项稽查,开展各类稽查行动3次,进一步规范了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卷质量是卫生行业执法的生命线,今年我局继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着力提高了案卷质量,从文书制作、主体合法性、适用法律条款、处罚裁量等环节层层把关,确保案卷质量过关。

三、抓好落实,认真自查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此次的行政执法案件自查重点为201*年以来作出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的重点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格,认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据是否适用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是否合理合法,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是否规范,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使用规范的罚没票据,是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将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报备等情

况,重点审查是否涉嫌犯罪,是否按规定进行移送。

201*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卷6份(不包括实施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中食品案件2起,打击非法行医案件4起,罚款合计13500元,全部结案,优秀案卷为100%,文书使用规范,程序合法,经审查,6起案件均未涉嫌犯罪,不需要移送。

四、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针对一些单位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学法守法积极性不高、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举办了培训班1期,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宣传等活动3次,累计集中培训监管对象100余人,出动宣传人员1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接受咨询100多人次,并向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投送卫生监督信息达20条。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广大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伴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将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考验挑战,依法行政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健康支持和医疗卫生保障。

二0一一年七月三日

扩展阅读:201*年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总结报告

青县林业局

201*年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总结报告

自我局1994年成立资源林政股组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规,严格、规范执法,逐渐形成一支作风过硬、执法严格的行政执法队伍。今年更是在原有执法作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业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林业法规有:《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及地方性有关法规政策。

二、内部执法部门分工及职责

根据国家、省成立林业综合执法要求,我局于201*年4月正式成立林业综合执法队,专门从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林业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森防站负责森林植物产品产地检疫检验、森林病虫害防治;种苗站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标签签发;林政资源股负责其它林业行政许可、审核、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绿化股、退耕办负责工程造林设计检查验收、兑现工作。

三、执法情况

1.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均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其中11人持国家林业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具体执法行为

⑴.行政许可行为人监督、行政案件查处

严格按照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检查、现场勘验、处罚程序进行监督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许可必监督,持证上岗两证执法,二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坚持谁出现场谁对调查结果负责,落实执法“两错”责任追究,增强工作责任感,真正做到执法公正、不渎职、不枉法。对于罚款具有自由量裁处罚的案件,都坚持就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提请局领导讨论研究决定,使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公开公正合法。严格对林业许可相对人执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现象,规范其作业、经营行为,杜绝违法采伐、不按规定更新造林、不按规定完成造林任务、违法经营加工行为发生。截至目前,查处林业案件73起,行政处罚73人,移交司法机关1起1人,责令补种树木3000株,有利的打击违法采伐行为,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

⑵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审核审批

①林政股负责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征占用林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限额、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等工作。

执行行政许可、审核项目、林权登记专人负责制。就行政许可、

林权登记申请材料由专人审核,现场调查人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勘察意见,履行正常法定程序(如:公示公告)后,由负责人综合申请内容、勘察意见,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提出审核意见组卷报局领导审查审批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从而避免违法许可,非法登记行为发生。截至目前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3份,批准采伐723.69亩,采伐蓄积1320.2631m3;核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0个,批准利用木材1303.76m3,紫穗槐50万斤;受理林权登记22份,登记面积742.24亩,发放林权证20本。未发生超时限许可登记现象。

②森防站负责产地检疫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

坚持现场检验检查,货证相符,组卷报局领导批准后依法依规发放证书。截至目前,签发调运检疫合格证47份,检疫合格。

③.种苗站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标签核发工作坚持现场检验检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组卷报局领导批准后依法依规发放证书。截至目前,签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个,准予经营1个,规范了我县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利用行为。

3.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实施情况

按照《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作为,分清过错责任,增强了执法人员、领导干部守法意识。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违法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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