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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时间:2019-05-29 19:36: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上饶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工作汇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1*]38号),自201*年12月20日至201*年12月25日,对全县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筑企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共检查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4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总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

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检查期间,四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检查人员走进工地,与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另一方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1、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1*]38号),集中一段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用人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据统计,全县共有27家用建筑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在建项目24家,建成项目3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及时整改补发农民工工资3.2万元。

2、执法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承诺书”。

由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事先排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实地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

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0793-6466430”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核查摸清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调处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这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不少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当成企业的约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2、拖欠工资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大致分两类:无故拖欠工资和由于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未能支付(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未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验收不合

格导致工资拖欠)。第二类情况较为突出,如:锦绣年华工程,几年来一直存在这种情况。

3、目前27家建设单位和24家施工单位中,除罗桥文家小学工程未签订“承诺书”之外,都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检查组已联系校建部门要求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出解释。思考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处罚力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扩展阅读: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虞政办(201*)33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用工情况:本公司用工规模不大,只有混凝土浇筑、制作模板用工量较多,达10多人,其他用工量在5人以下。

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附3月-11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单)

XXXXXXXXXXXXXXXXXXX201*年12月15日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

农民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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