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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予县地税局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时间:2019-05-29 19:41: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警予县地税局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警予县地税局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警予县地税局立足警予实际,按照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用精细化、科学化的思想统领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确保税收增长的中心工作,制定“征、管、查”联动的征管流程和运行机制,确立信息管税思路,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警予地税税收征管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

一、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契机,优化税源监控。

1、科学分类税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全县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根据县局税源结构及纳税人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控制税收风险的先后排序,按规模或按行业或按纳税遵从度对税源进行分类,将其区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规模税源。其中全局重点税源30户,一般税源432户,小规模税源2656户。在此基础上,调整税源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不同的专业化管理职能,同时突出管理重点,将主要人力和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上。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要求设置独立的税源管理机构,不同规模的税源分别由不同的税务分局(站所)管理。在县城内设立两个专业分局,专门管理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由城关征收站专门管理县城内个体税收,由车管所管理全县道路车辆税收。各分局(站所)可在县局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灵活选择采取“行业+规模”或“规模+行业”为主要模式的税源分类方法。

2、严抓数据质量,突出信息管税

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信息管税。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数据录入审核,加强数据整理、存储、交换、校验等方面管理,优化传递流程,提升数据处理速度,提高数据管理质量。强化涉税信息应用工作,提高税务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水平。运用大集中软件数据分析应用、综合治税信息比对等系统,加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分析比对。1-5月。清理虚假重负户125户,清理错误异常数据542条,采集录入信息1832条,准确达到98%。

二、以优化征管流程为导向,提升征管质效。

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县地税征管工作,切实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优化深层次纳税服务。今年以来,针对现行税收征管流程中对同一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均不一样的问题,以各类税收法制法规、大集中系统用户手册及各种辅助征管软件为依据,遵循“统一规范、理顺职责、优化流程、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按照“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总体原则,组织人员编写了近20万字的《警予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于201*年4月1日起在全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操作规程是对纳税人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受理、审核、签收(或办结)后,按程序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后台审核,

或按程序呈报给上级地税机关审核、认定、审批。制订的标准化办税操作流程内容分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外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税收法制和相关规定等八大类106个涉税事项,对每一个涉税事项从业务概述、涉税事项类别、业务流程、办理时限、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政策依据、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违法违章处理和关联业务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的描述,覆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税收征管操作规程推行两个月来,全县征管流程统一规范,征管效能明显提高,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切实推进了两个“减负”,得到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肯定与欢迎。通过优化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从五个方面促进了总体工作的提升:《操作规程》成为地税干部进行征收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水平得到了提升;覆盖征管业务的全过程,便于操作、执行,税收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实现了信息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统一,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提升;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实现有机统一,办税服务效能得到了提升;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减负”,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

三、以规范税收检查为手段,确保应收尽收

1、抓住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结算。结合我局税源管理现状,实行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推行“点单式”税收结算。一是统一结算文

书,全部使用《警予县地税局税收结算通知书》开展结算;二是规定工作要求,对照步骤结算到位,并向征管、税政部门上报检查记录;三是点明检查单位,对分局(站)下达结算计划,列明检查单位;四是加强督促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局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截至5月底,已结算到位68户查账征收单位,占全局基本申报户43%,结算入库税款5236.24万元。通过认真细致的日常税收结算工作,基本达到了应收尽收的管理效果:一是明晰了基层税源管理现状,对税源分布知根知底;二是优化了税源监控手段,使组织收入规范有序,;三是强化了税管员责任心,让税管员忙起来;四是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力争实现税收颗粒归仓。

2、扫除盲点,突破隐蔽税源征管。针对近年来我县境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工程采用一票制结算砂石材料货款,侵蚀营业税税基的违规做法,深入调研走访,据理力争,在市局直属局的大力协助下,按照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规定,要求交通重点工程在收购砂石材料时,对一票制结算货款进行材料价款和运费剥离,货款结算中分别核算材料的价格和运输的费用,材料的价格征收增值税,运输的费用征收营业税,分别以地税运费发票和国税材料配套报账。具体规定为:对前来办理资源税证明单的运送砂石材料的纳税人,我们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再按材料结算总额的60%征收1.8%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附加,按结算总额的40%征收4.8%的营业税等税费,按总额40%开具运输发票交纳税人报账。从3月1日起推行该项规定后,收效比较明显,大部分纳税人都能按规定开具运费发票,仅此一

项入库相关税收42.52万元。目前,在取得探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准备在规模工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推广实行。

扩展阅读:警予局精细化管理项目

以点带面,全线突破着力提高道路车辆税收管理水平

警予县地税局

今年以来,警予县地税局立足警予实际,按照规范化、系统化、专

业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用精细化、科学化的思想统领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确保税收增长的中心工作,制定“征、管、查”联动的征管流程和运行机制,确立信息管税思路,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在科学调研合理测算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运输产品(材料)一票制结算税收政策,规范征收流程,强化以票控税,做大了道路车辆税收规模,提高

了行业税源管理水平,取得单项收入提质、整体征管提效的“双丰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科学调研现状,合理开展测算。

近年来,我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到处上马,警予县境内北边就有娄怀高速公路、S308省道改造工程相继开工,南面有沪昆高铁长昆客专警予段穿境而过,这些交通工程的投资建设有力地带动了我县地方经济发展,也为我们地方税务部门带来了新的税源。据调查发现,在对这些重点工程建设税收征管过程中,运输工程建设中所用砂石材料的营业税税收一直被我们忽视,这一块小税源却存在大漏洞,成为税收征管中的盲点税源。

一直以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土建工程多,所需砂石材料用量庞大,带动了工程沿线的采石采砂行业。高铁、高速

公路工程所用的砂石大都是由小包头运送,这些包头既没有砂场、石厂,又无运输车辆,他们先自己注册公司与高铁、高速公路建设部门签定好供料合同,再分别到砂石场联系材料,然后找车辆运送到施工地点。自

财务上普遍实行一票制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均是以国税开具的材料发票报账,把运费、税金(材料增值税、资源税)、材料价格等合并打包销售,这样运输材料的运费转化成整体材料价格,侵蚀了营业税税基,造成营业税税收流失。以沪昆高铁长昆客专警予段为例:该工程201*年度发生的砂石业务总金额5800万元,全部凭国税材料发票报帐,只开砂石等材料,没有开运输费用。经调查测算,我县运输行业的基准价为1.2元/吨公里,货物与运费在30公里以内比例为7:3;超过30公里的,比例为6:4。照此计算,201*年高铁砂石运输业务中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为110余万元,但因管理权限等诸多因素而无法征管到位,造成地方税收流失,这一不大的税源,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

不仅如此,在房地产开发、路桥工程建设以及规模工业企业产品(材料)运输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开发、路桥工程建设以及规模工业企业等行业在产品(材料)运输环节基本没有实行价(产品价款)费(货物运费)分离,造成运输营业税税基严重受损,每年税款流失在100万元以上。

二、规范征收流程,严格执行政策。

事实上,虽然对于一票制结算的税收政策早有定论,但在实际

征管操作中却难以落实,普遍开展尚有较大难度,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单位核算图简单。虽然财务人员知晓分别核算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规定,通过我们反复宣传解释后大多数纳税人也能够理解接受。但有的建筑单位在财务核算上图简单,对地税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不予受理,造成纳税人反应很大。二是政策标准较模糊。由于当今运输行业为经济市场行业,没有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格和统一的单位运价,没有直接的政策依据,通过税务约谈和调查测算核实运费比较难。三是纳税人避重就轻。由于国税部门只管增值税造成开票时运用综合税率的差异,纳税人出于利益考虑更愿意到国税开具综合税率为3%的材料发票,而不愿意到地税部门开具综合税率为4.8%的货物运输发票。四是管理上欠精细。据调查,目前我县专门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工程运送砂石材料的业主已达21家,运送材料的流动性强,大多是散兵游勇式的个体包头,所雇用的货运车辆也居无定所,基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在内: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混合销售行为重新进行了规范,强调销售货物与提供应税劳务或提拱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价款是同一项行为,并且销售货物

与提拱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既要是同一主体销货又运货,又要求货物与车辆归属同一主体。显然,大多数运输材料行为明显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混合销售。

按照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应该在货款结算中分别核算材料的价格和运输的费用,材料的价格征收增值税,运输的费用征收营业税。因为该项业务既不能构成混合销售行为作混合销售处理,也不能把材料运费作为材料销售的价外费用,只能由销售方开具代垫运费发票,以地税运费发票和国税材料统一报账。建设单位对地税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不予受理,笼统地以材料发票入账,不但有违税收政策规定,而且不符合财务核算要求。起初,我局对建设单位给与税法宣传和政策解释,但对重点交通工程税收没有实质管理权,收效甚微。对此,我们积极向市局直属分局联系沟通,争取工作支持,要求把该项税收纳入正常征管,确保这块税收征收到位。我局已在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对前来办理资源税证明单的运送砂石材料的纳税人,我们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再按材料结算总额的60%征收1.8%的个人所得税及附加,按结算总额的40%征收4.8%的营业税等税费,按总额40%开具运输发票交纳税人报账。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税源监控,坚持“协控联管”和“源头控管”双管齐下,加强税源巡查,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目前,在高铁项目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以点带面,全线突破,在规模工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

企业中推广实施。一是细化政策标准。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规定,参照我县道路运输的现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制定统一的货物运输行业单位运价和材料价格与运输费用的比例,便于核实材料运输的运输费用,从而直接计算应征税额。二是强化以票控税。要求规模工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路桥工程中的材料(产品)运输必须开具货运发票入账,否则,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优化协控联管。与国税部门协调,在窗口开具发票时一律要附征所得税,以公平不同纳税人税负,利于整体征管。做好源头控管的同时注重协控联管,加强与国土、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信息交换。对开具资源税证明单的运送砂石材料的纳税人全部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日常管理,确保该项税收颗粒归仓。

四、提炼经验,扩大影响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工作,我们完成了产品(材料)运输运费剥离从理论调研到实践操作的改革创新,据此实施征管后,仅此一项每月征收道路车辆税收都达到162万元。

(一)夯实了道路车辆税收的税基。产品(材料)运输运费剥离的改革创新,是立足信息管税、细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力地提高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强化了道路车辆税收源头控管,将道路车辆税收的跑、冒、滴、漏降到了最低限度,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了道路车辆税收税收可持续发展。

(二)扩大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影响。产品(材料)运输运费剥离的改革创新,通过媒体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地税部门咨询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纳税人主动上门纳税的积极性显着提高,通过开具货运发票申报缴纳道路车辆税收在警予成为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行为。

(三)形成了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我们向市局、县政府领导进行了多次请示和汇报,赢得了市局、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广大的纳税人进行了税收法律宣传,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深厚氛围,切实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在全县范围形成了“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警予地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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