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种植实施方案
林下种植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和空间,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农委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发展中药材林下种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支撑、充分利用郁闭的林地资源,加快发展以黄连、石斛为重点的林下中药材种植,狠抓“专家+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建设,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实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带动镇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1*年201*年,预计开发梁家堡基地1000亩进行林下中药材栽培;201*年201*年,向全县推广开发林下种植1万亩进行栽培。
三、规划布局
发展林下经济须合理规划,搞好试点,逐步扩大,以点带面,形成规模。结合我镇林地面积及分布情况,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区,栽培大球盖菇食用菌,通过“专家+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优先发展示范村,实施辐射带动发展,尽快形成发展规模。
四、生产模式
发展林下经济模式,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就我公司现有生产经验和市场前景看,可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生产模式:在郁闭的林荫下种植名贵
中药材,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收益非常高,是荫蔽林地种植的首要模式。
五、经营模式
公司模式:即公司+专家+基地+农户。由专业公司提供良种(原料)、技术、防疫和产品回收,农户负责提供林地和劳务,收入稳定可靠,这是林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主导经营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公司成立由分管生产技术的邓总任组长、科研技术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生产部和基地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分工,通力协作。根据我县森林覆盖和中药材发展的实际,选择适宜我公司发展林下种植的生产模式,并成立以专家接受为主的技术指导小组,下派到基地,全面负责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服务的现场指导协调工作。
三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公司与基地签订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把林下中药材种植工作作为基地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管理技术人员不但要给予通报批评,而且还要扣除工资福利。(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根据我基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与中药材种苗培育相结合,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推广项目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农民
万元增收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相结合,多角度、深层次地发掘林下中药材种植的发展潜力。努力探索和推广符合我们县的实际,适宜我公司发展的林下种植生产模式,提高林下种植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积极推动,强化服务。搞好技术培训,通过阳光工程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基地农民工技术骨干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把实用技术送到田间地头。紧紧围绕林下中药材种植,积极大胆引进推广适宜我镇的林间种植新品种、新技术。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技术讲座、科普宣传等方式,对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的重要意义、技术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点推广“企业+专家+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确保林中药材种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成立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生产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提高林下中药材种植产业化组织程度。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1.广西林下经济发展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3
广西林下经济发展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使林下经济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新的突破口。为了规范林下经济统计,科学收集和分析林下经济发展数据,为我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全区林下经济发展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9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发展林下经济“千万林农千元增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1*44号)的要求,为了解我区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统计调查的内容
林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和林下旅游四大类型的构成,林农收入情况等。
三、统计调查的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林下经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从事林下经济的国有、集体林场,龙头企业、小微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个人指从事林下经济工作的林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直属单位和所辖区域的统计调查。统计起报单位为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本级及以下调查资料由乡镇林业站负责收集。
林下经济统计调查对象涉及农业、畜牧、医药、旅游等多行业多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调查数据。
四、统计调查结果报送要求
统计调查结果要求逐级上报,由各市林业局汇总本市调查结果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统计调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县林改处。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jlgb8872869@163.com,联系人:谭晟妮电话:8872869,传真号:8872986。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林下经济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生态旅游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商、旅游各行业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对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林农增收和农村闲散劳动力就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下经济统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经常检查、督促,及时、准确、依法调查收集林下经济数据信息,为我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协调。林下经济统计工作涉及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旅游等多领域,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共同把林下经济统计工作做好。
(三)专人负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到人,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本市、县、乡(镇)林下经济统计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统计信息。
(四)及时报送。统计信息按季度报送,各单位应要严格按照《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
(五)加强培训。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的学习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掌握统计基础知识,了解掌握统计报表的内容和填报方法,熟悉使用相关软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林下经济统计工作任务。
(六)完善体系。加强对林下经济统计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指标考核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抗干扰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1.广义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统计报表2.狭义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统计报表3.林下经济统计主要指标填报说明4.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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