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贷后检查报告
龙腾路分社理处关于武兴林200万元贷款贷后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用途、贷款主体和担保人运行情况、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帐户情况、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时偿还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贷款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为了能确保合作银行资金正确使用,防止出现违规行为,龙腾路分社理处客户经理于201*年06月25日对武兴林200万元贷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了贷后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兴林,现住龙腾镇,身份证622102197210214834,信用度良好,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与我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武兴林于201*年03月31日向金龙路分社提出200万元的贷款申请,期限为24个月期的短期贷款,用于装修房。经龙腾路分社理处对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资信和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后,于201*年04月23日,向武兴林发放了保证担保贷款200万元,期限24个月。
二、贷款检查及分析经检查:
1、借款主体运行情况:借款人武兴林主要从事个体经营,目前经营正常,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装修房。
3、借款投向投量情况:该笔贷款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借款人在金龙路分社借款200万元全部用于装修房,投量适中。
4、担保状况:保证人张润华、张富昌具备保证能力,还款来源有保证。
20、贷款营销效益:借款人武兴林一直是龙腾路分社理
处的老客户,存款流量较大。
6、信贷档案情况:贷款档案资料齐全,未发生丢失、毁损情况。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的贷后检查,检查人员认为:武兴林贷款资金全部用于装修房,合理正确使用资金,借款人有一定的自有资产,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预计能够按
期收回贷款本息,所以该笔贷款认定为正常类。
检查人: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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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路分社关于刘树林
20万元贷款贷后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用途、贷款主体和担保人运行情况、在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情况、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时偿还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贷款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为了能确保信用社资金正确使用,防止出现违规行为,金龙路分社信贷人员于201*年06月25日对刘树林20万元贷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了贷后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树林,现住乌兰木伦镇,身份证152728197210214834,信用度良好,借款人在我社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与我社始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刘树林于201*年03月31日向金龙路分社提出20万元的贷款申请,期限为12个月期的短期贷款,用于装修房。经金龙路分社对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资信和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后,于201*年04月23日,向刘树林发放了保证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12个月。
二、贷款检查及分析经检查:
1、借款主体运行情况:借款人刘树林主要从事个体经营,目前经营正常,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装修房。
3、借款投向投量情况:该笔贷款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借款人在金龙路分社借款20万元全部用于装修房,投量适中。
4、担保状况:保证人刘润华、刘富昌具备保证能力,还款来源有保证。
20、贷款营销效益:借款人刘树林一直是我联社的老客户,存款流量较大。
6、信贷档案情况:贷款档案资料齐全,未发生丢失、毁损情况。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的贷后检查,检查人员认为:刘树林贷款资金全部用于装修房,合理正确使用资金,借款人有一定的自有资产,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预计能够按
期收回贷款本息,所以该笔贷款认定为正常类。
检查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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